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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百货: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2021-07-10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21-037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
       诉人)
     是否会对子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时无法估计



    今日,我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送
达的(2021)桂民再 57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的基本内容
    (一)再审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广西南百超市有
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广西伟茂商贸有
限责任公司
    (二)再审请求
    1.撤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 01 民终 3026 号民事判决;
    2.驳回被申请人提出的除请求解除案涉《合作经营合同》外的其他诉
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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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反诉请求。
    (三)法院裁定
     撤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 01 民终 3026 号民事判决及南宁市
兴宁区人民法院(2018)桂 0102 民初 3411 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南宁市兴
宁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二、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8 年 6 月,因与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南百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百超市)发生合作经营合同纠纷,广西伟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伟茂公司)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 年 8 月,南百超市就上述
诉讼向法院提起反诉,并获法院受理。2019 年 12 月,我公司收到南宁市兴宁区
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桂 0102 民初 341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确认
原告广西伟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西南百超市有限公司 2011 年 10 月 28
日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解除;二、被告广西南百超市
有限公司对《合作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事项进行清算;三、被告广西南百超市
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伟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房屋、设备使用费 3,170,000
元;四、被告广西南百超市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伟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适当赔偿
设备损失 2,500,000 元;五、驳回原告广西伟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
请求;六、驳回被告广西南百超市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6 月 27 日、2018 年 8 月 8 日及 2019 年 12 月 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根据一审判决,南百超市计提了预计负债 570 万元。
    因不服一审判决,南百超市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0 年 7 月,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 01 民终 302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维持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18)桂 0102 民初 3411 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
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二、变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18)桂 0102 民初
3411 号民事判决的第三项为:上诉人广西南百超市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广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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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房屋、设备使用费 2,47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7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告。
    根据二审判决,我公司对本案已计提的预计负债 570 万元转回约 70 万元。
    2020 年 12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桂民申 5508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广西高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具体内
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公告。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我公司已针对上述诉讼事项预计负债 499.96 万元,
本次判决暂无需增加预计负债。因本诉讼事项的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
法判断本次重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我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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