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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百货: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2022-03-26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审一审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反诉原告)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根据本次判决结果转回前期已计提
       的预计负债约 200 万元,将增加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近日,我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兴宁
区法院)送达的(2021)桂 0102 民初 9368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审被告(反诉原告):广西南百超市有限公司
    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广西伟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6 月,因与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南百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百超市)发生合作经营合同纠纷,广西伟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伟茂公司)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 年 8 月,南百超市就上述
诉讼向法院提起反诉,并获法院受理。2019 年 12 月,我公司收到兴宁区法院送
达的(2018)桂 0102 民初 341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确认原告伟茂公
司与被告南百超市 2011 年 10 月 28 日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1/3
31 日解除;二、被告南百超市对《合作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事项进行清算;
三、被告南百超市向原告伟茂公司支付房屋、设备使用费 3,170,000 元;四、被
告南百超市向原告伟茂公司适当赔偿设备损失 2,500,000 元;五、驳回原告伟
茂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被告南百超市的反诉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6 月 27 日、2018 年 8 月 8 日及 2019 年 12 月 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根据一审判决,我公司计提了预计负债 570 万元。
    因不服一审判决,南百超市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0 年 7 月,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 01 民终 302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维持
兴宁区法院( 2018)桂 0102 民初 3411 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第五项及第六项;二、变更兴宁区法院( 2018)桂 0102 民初 3411 号民事判决的
第三项为:上诉人南百超市向被上诉人伟茂公司支付房屋、设备使用费 2,47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7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根据二审判决,我公司对本案已计提的预计负债 570 万元转回约 70 万元。
    2020 年 12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桂民申 5508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广西高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21
年 7 月,公司收到广西高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发回兴宁区法院重新审理。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二、本次重审一审判决情况
    法院判决:
     1.确认原告伟茂公司与被告南百超市 2011 年 10 月 28 日签订的《合作经营
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2.被告南百超市对《合作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事项进行清算;
     3.被告南百超市向原告伟茂公司支付房屋、设备使用费 1,020,000 元;
     4.驳回原告伟茂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3
     5.驳回被告南百超市的反诉请求。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我公司对该案计提预计负债 499.96 万元。我公司
将根据本次判决结果转回前期已计提的预计负债约 200 万元(最终以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结果为准),将增加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本判决为重审一审判决。本案如有新的进展,我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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