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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百货: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2022-04-13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被上诉人)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法预计



    近日,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南百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百超市)
就与广西伟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伟茂公司)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事宜,
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上诉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广西南百超市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广西伟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6 月,因与南百超市发生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伟茂公司向南宁市兴
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6 月 27 日、2018 年 8 月 8 日、
2019 年 12 月 13 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2022 年 3 月,我公司收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桂 0102 民
初 936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确认原告伟茂公司与被告南百超市 2011
年 10 月 28 日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解除;二、被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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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超市对《合作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事项进行清算;三、被告南百超市向原告
伟茂公司支付房屋、设备使用费 1,020,000 元;四、驳回原告伟茂公司的其他诉
讼请求;五、驳回被告南百超市的反诉请求。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3 月 26 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二、本次上诉情况
     因双方不服法院重审一审判决,均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我公司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原审第三、第五项判决;
     2.判令一审诉讼费、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伟茂公司承担。
     二、伟茂公司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南百超市支付房屋、设备使
用费 305 万元;
     2.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南百超市支付设备损失费 500
万元;
     3.被上诉人南百超市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案件目前处于上诉阶段,最终的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
是否会对我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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