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22-04-20
南 宁 百 货 大 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对 公 司 《2021年 年度 报 告 》
的 书 面 确 认 意 见
根据 《证券 法》 (2019年修 订)第82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5.2.6项的规定,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我们认真审核了《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我们同意《南
宁百 货大 楼股份 有限 公司2021年 年度报告》并保证:《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
公司 2021年年度 报告 》所载 资料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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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 黎 军 覃耀杯哆獬弓,
胡 盛品枷参乃
何 华
孙洪 范黎波
魏志华 孙韬
赵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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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人员: 吴晓宾
覃春 明影秘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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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会秘 书 :周 宁星 盥被
2022年 4月 1 8日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 据《 旺券 法 》( 2019年修 订 )第 82条 的规 定和 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股 票 |-
【何 规 则> (2022年 修订 )第 5.2.6项 的规 定, 作为 公司 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我们 认 真审 核了 《南 宁百 货 大楼股纷有限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我 们同意《南
宁 百 货 大 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1年年 度报 告>并保 证: 《 南宁 百货 大楼 股份 有 限
公司 2021年 年度 报告 》所 载 资料不存在任 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担 个别 及连 带责任。
董 事 : 黎 军 覃耀杯
胡盛品 何华
孙洪 范黎波
魏志华 孙韬
赵磊
高管人员: 吴晓宾 覃春明
董事会秘书: 周宁星
2022年 4月 18日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 《证 券法 >( 2019年 修订 )笫 82条 的规定和{二海溅券交易所<股票t
I|]规则》(2022年修订)第5. 2.6顼的规定,作为公司的蒸譬f和高级籍;理人员,
我们认真审核了《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我们闷意《|钶
宁西货大楼股份彳『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并保证:《街哼1百货大楼股份有限
公司202 1年年度辙告》所 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荠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攫 个 别 及 连 带 资任。
董 事 : 黎 军 琴耀杯
胡盛品 何华
孙洪 范黎波
魏志华 孙韬
赵磊
高管人员: 吴晓宾 覃舂明
董事会秘书: 闵宁星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82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5.2.6项的规定,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我们认真审核了《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我们同意《南
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并保证:《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董 事 : 黎 军 覃耀杯
胡盛品 何 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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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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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志华 孙韬
赵磊
高管人员: 吴晓宾 覃春明
董事会秘书: 周宁星
2022年 4月 18日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 据 《 证 券 法》 (2019年修 订) 第82条的规 定和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股 票上
市 规则 》( 2022年修订 )第 5.2.6项 的规 定, 作为公 司的 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我 们认 真审 核了 《南宁 百货 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我们同意《南
宁 百 货 大 楼 股 份 有限 公司2021年 年度 报告 》并保 证: 《南 宁百货 大楼 股份 有限
公 司 2021年 年 度 报告 》所载 资料 不存 在任 何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 并 对 其 内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承 担 个 别 及 连带 责 任 。
董 事: 黎军 覃耀 杯
胡盛 品 何华
孙洪 范黎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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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韬
魏 志 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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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
高管人员: 吴晓宾 覃春明
董事会秘书: 周宁星
2022年 4月 18日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 据 《 证 券 法 》 ( 2019年 修 订 ) 、 中 国 证 监 会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 2022年 修 订 ) 第 5.2.6项 的 规 定 , 公 司 监 事 会 认 真 审 阅 了
公 司 《 2021年 年 度 报 告 》 ( 全 文 、 摘 要 ) , 并 对 该 报 告 的 编 制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核 , 监 事 会 发表 意 见 如 下 :
1. 公 司 全 体 监 事 保 证 : 公 司 《 2021年 年 度 报 告 》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 误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遗 漏 , 并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性 禾口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及 连 带 责 任 。
9. 公 司 《 2021年 年 度 报 告 >编 制 和 审 议 程 序 符 合 法 律 、 法 规 、 《 公 司
章 程 》 和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 年 报 的 内 容 和格 式 符 合 中 国 证 监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定 ; 在 本 意 见 提 出 前 , 没 有 发现 参 与 年 报 编 制 和审 议
的 人 员 有 违 反保 密 规 定 的 行 为 。
监事签名:
罗 小勇
刘 简丹
赵 健勤
孙覆锄
2022年 4月 18日
南宁 百货 大楼 股份 有限 公司
监 事会 对公 司《 2021年 年度 报告 》的 书面确认意见
根 据 《 证 券 法 》 ( 2019年 修 订 ) 、 中 国 证 监 会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 2022年 修 订 ) 第 5.2.6项 的 规 定 , 公 司 监 事 会 认 真 审 阅 了
公 司 《 2021年 年 度 报 告 》 ( 全 文 、 摘 要 ) , 并 对 该 报 告 的 编 制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核, 监事会发表意 见如下:
1. 公 司 全 体 监 事 保 证 : 公 司 《 2021年 年 度 报 告 》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载 、误 导 性陈 述 或者 重 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2. 公 司 《 2021年 年 度 报 告 》 编 制 和 审 议 程 序 符 合 法 律 、 法 规 、 《 公 司
章 程 》和 公司 内 部管 理 制度 的 规定;年报 的内容和格式 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
上 海 证券 交易 所 的规 定 ;在 本 意见提出前 ,没有发现参 与年报编制和 审议
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监事签名:
杨作生 罗小勇
剀 氖 肆
刘 简 丹 农清华
赵健勤
2022年 4月 18日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202{年年度报告》的书两确认意见
根 据 《 证 券法 》 ( 2019年 修 订) 、 中 国 证监 会 以 及 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 《 股
票 b藕 规 则 》 (2022年 修 订 )第 5.2.6项 的 规 定 , 公 司 监 事 会 认 真 审 阅 了
公 司 ( 2021年 年 度 报 告 》 (全 文 、 摘 要 ), 并 对 该 报 告 的 编 制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核 , 监 事 会 发 表 意 见 如 [:
1. 公 司 全 体 监 事 保 证 : 公 司 <{2021年年 度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存 在 任 何
虚 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 者重大遗 漏,并 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
整 性承担 个别及连 带责任 。
2. 公 司 《 2021年 年 度报 告 》 编 制和 审 议 程 )芋 符 合法 律 、 法 规、 《 公 司
章 程》和 公司内部 管理制 度的规定 :年报 的内容和 格式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
卜 海证券 交易所的 规定; 在本意见 提出前 ,没有发 现参与年 报编制和审议
的 入员有 违反保密 规定的 行为。
监事签名:
罗小勇』魏睦一
杨 作生
刘 简丹 农 清华
赵 健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