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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百货: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0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1 年,我们忠诚勤勉地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

责,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分别为财务、经济和法律领域的专
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
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魏志华:男,财务管理博士。2010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厦门大
学;历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2018 年 5 月至今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 10 月至今任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9 月至今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

至 2022 年 1 月 16 日任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4 月 10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孙韬:男,大专学历。曾任华润集团华润万家总部招商部招商总
监、高级招商总监,华润创业(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华润万家购物中心事业部总经理,北京小马奔腾影视传媒集团总
                               1
裁兼首席执行官;现任深圳华晨商业有限公司及深圳联丰硕商业地产
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董事、总经理(其中 2015 年至 2017 年兼

任成都银石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 年 4 月 10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磊:男,法学博士。曾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

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2016 年 9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浩瀚深度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独立
董事;2018 年 4 月 10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
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及 1%以上,
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过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也从未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者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二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参加了历次董事
会,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度股东大   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参加会议      会召开次数    次数


                                       2
魏志华      12         12          0     否          3        1

 孙韬       12         12          0     否          3        1

 赵磊       12         12          0     否          3        0

    (二)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我们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题,在会前通过听
取汇报、阅读资料以及向公司相关部门问询等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认

真研究,会议上进行了充分审阅、讨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及从业经
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关联交易、财务计
提事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自有场地出租、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 13 个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

议事项合法有效。2021 年,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次会议共计 34 项议
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魏志华对《关于公司文化宫店经营场地以公开方式转租的议案》
投了反对票,认为公司提供接盘方更具体的信息及可行性,同时补充
提供转租预期收益的具体测算,有更成熟的方案后再议;其余 33 项
议案投了赞成票。

    孙韬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赵磊对《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了弃权票,认为年报核心财务数据待确认;对《关于对长期待摊费

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投了弃权票,建议复核数据;对《关于
公司文化宫店经营场地以公开方式转租的议案》投了弃权票,认为转
租方案与租赁合同的处理再斟酌;其余 30 项议案投了赞成票。

                               3
    (三)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孙韬利用自身资源,为公司牵线搭桥,联系并陪同深

圳、成都等地商贸零售行业公司人员到文化宫店进行考察,为公司文
化宫店招商引商拓宽渠道。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
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认真回复我们对议案及公司经营

等事项的问询,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定期发送公司《董事
会信息简报》,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信披事项、上级部
门的监管动态、政策法规更新及违规案例等信息,为我们履职提供了

全面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控
股子公司广西南百超市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南宁威宁市场发展有限公
司租赁经营场、公司与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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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我们 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
会议《关于审议第八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补
选董事候选人何华女士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后认为:补选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经
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符合《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
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国资委 [2017]23 号)、《关于印发南宁市国
资委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核定规则的通知》南国资委 [2018]1
号)、《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委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

施细则(商业一类)的通知》(南国资委 [2018]3 号)等文件规定,
并能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兑现薪酬。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在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南宁百货 2020 年度业绩预亏
公告》,在业绩预告中公司对因疫情影响业绩下滑、文化宫店租赁资
产减值及计提预计负债等亏损原因进行了列示,并对未决诉讼可能会

导致业绩预告结果产生重大变化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符合 业绩预
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五)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
川华信”)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勤勉尽责,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如期完成了对本公司

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

                               5
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鉴于四川华信长期的工作表现,
我们向董事会提请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情况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亏损,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
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充分考虑了经营情况,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 69 份公告,包括定期报告 4 份及各类临

时公告 65 份,如实地向社会公众披露公司在经营、发展中的重大事
项;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审计机构认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
司海产品贸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我们将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
情况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促进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及时、准确、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督促公司全面开展
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年内公司完成《资产出租管理办
法》、《存货管理制度》等 17 份制度的发布及 52 份制度的修订,进一步

健全了公司内控体系,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聘请了四川华信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有
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公司要继续深化内
部控制的施行力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强日常检查、督

促缺陷整改,确保内控实施与评价工作有序进行,保证内控管理工作

                                6
机制得以长效运行。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我们分别担任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或委员,
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审议议案
17 项,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交流,听取管

理层对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方面的情况汇报,重点关注并审议
了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并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共审议议案 1 项,对被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履职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进行
了审核、评估,认为候选人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度,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本着诚信与勤勉
的原则,以及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
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2022 年,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沟通交流,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内控流程、信息披露、经
营发展等重大事项,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

                                7
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推动和不断完善公司各项治理水平,为公司
的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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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药.韬                                 穆兢
魏 志华                    孙 韬                             赵 磊




                                                                  2022年 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