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22-04-28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 《证 券法》 (2019年修 订) 第82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 上市规 则》(2022年修订)第5.2.6项的规定,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 人员, 我们 认真审 核了 《南宁 百货 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
告 》,我 们同 意《南 宁百 货大楼 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保
证 :《南 宁百 货大楼 股份 有限公 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
任 何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者 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 完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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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 黎 军 覃 耀 杯 砜 巧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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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盛 品痧刊 熬易
何华
孙 洪 范 黎波
魏志华 到、 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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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人员: 吴晓宾
覃春明竖移嚼
董事会秘书: 周宁星
2022年 4月 27日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 据 《 证 券法 》 ( 2019年修 订) 第82条 的规 定和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股
票 卜 市 规 则 >(2022年 修 订 ) 第5.2.6项的规 定, 作为 公司 的董事 和高 级管
理 人 员 , 我 们 认真 审 核 了 《 南宁 百货 大楼股 份有 限公 司2022年第 一季 度报
告 》 , 我 们 同 意《 南 宁 百 货 大楼 股份 有限公 司2022年 第一 季度报 告》 并保
证 : 《 南 宁 百 货大 楼 股 份 有 限公 司2022年第 一季 度报 告》 所载资 料不 存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别 及 连 带 责 任 。
董 事 : 黎 军 覃耀杯
胡盛品 何 华
孙洪 范黎波
魏志华 孙韬
赵磊
高管人员: 吴晓宾 覃春明
董事会秘书: 周宁星
2022年 4月 27日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书面确认意见
掇 搬《 证券法 》(2019年 修订) 第82条的 规定和 j:海涯 芬交秘 所《股
票j:f拇规测》(2022年修汀)第5.2.6项的规定,作为公词的菠0}和t:‘i级管
矬 人 炎, 我 们 认 真审 核 了 《 {萄 宁酉货 大楼股 份有限 公司2022年 第--F逆报
告》 ,我们 }司意《 南宁酉 货大楼 股份籽限公c渊2022年第…季度搬i17》搏保
证:《}}j宁西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22《li第”。季度报告》所l戈资刳不仔矗i
任饲 虚假记 载、误 导性陈 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列‘其内容的真实性、准ti雕i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赉任。
董 事 : 黎 零 孽 耀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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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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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 志华 孙韬
赵 磊
高管 人员: 买晓宾 I狂嵛明
董事 会秘书 : 周宁壁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 据 《 证 券 法 》 (2019年修 订) 第82条的 规定和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股
票上 市规 则》 (2022年 修订 )第 5.2.6项的 规定 ,作 为公 司的 董事 和高级管
理 人 员 , 我 们 认 真 审 核了 《 南宁 百货 大楼 股份 有限公 司2022年 第一 季度 报
告 》 , 我 们 同 意 《 南 宁百 货 大楼 股份 有限 公司 2022年 第一 季度 报告 》并 保
证 : 《 南 宁 百 货 大 楼 股份 有 限公 司2022年 第一 季度报 告》 所载 资料 不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陈 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并 对其内 容的 真实 性、 准确 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 及连 带责 任。
董 事 : 黎 军 覃耀杯
胡盛品 何华
孙洪 范黎波主盏l古
魏志华 孙韬
赵磊
高管人员: 吴晓宾 覃春明
董事会秘书: 周宁星
2022年 4月 27日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 据《 证 券 法》 (2019年 修订) 第82条的 规定 和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股
票上 市规 则》( 2022年修 订)第 5.2.6项的规 定, 作为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 人 员 ,我 们 认 真审 核了 《南 宁百货 大楼 股份 有限 公司2022年 第一 季度 报
告 》 , 我们 同 意 《南 宁百 货大 楼股份 有限 公司 2022年第一 季度 报告 》并 保
证 : 《 南宁 百 货 大楼 股份 有限 公司2022年 第一 季度 报告》 所载 资料 不存 在
任 何 虚 假记 载 、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大 遗漏 ,并 对其 内容的 真实 性、 准确 性
和完 整性 承担个 别及 连带 责任。
董 事: 黎军 覃 耀杯
胡 盛品 何华
孙洪 范 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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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 志华 孙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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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磊 ____
高管人员: 吴晓宾 覃春明
董事会秘书: 周宁星
2022年 4月 27日
南 宁 百 货 大 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 据 《 证 券 法 》 ( 2019年 修 订) 、 中国 证 监会 及上 海 证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 公 司 监 事 会 认 真 审 阅 了 公 司 《 2022年 第
一报 告 》, 并对 该 报告 的编 制 情况 进行 了审核,监事会 认为:
1. 公 司 全 体 监 事 保 证 : 公 司 《 2022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陈 述 或者 重 大遗 漏, 并 对其 内
容的 真实 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公 司 《2022年 第一 季 度报 告 》编 制和 审 议程 序 符合 法律、
法 规 、 公 司 《 章 程 》 和 公 司 内 部 管理 制 度的 规 定; 一季 报 的内 容
和 格 式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交 易 所的 规 定; 在本 意 见提 出
前 , 没 有 发 现 参 与 一 季 报 编 制 和 审议 的 人员 有 违反 保密 规 定的 行
为。
监 事签 名 :
杨 作 生 互 勺 f/ 生 £ 刘 简丹
7
罗 小勇 农 清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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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 27日
南 宁 百 货 大 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 据 《 证 券 法 》 ( 2019年 修 订 ) 、 中 国证 监 会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 公 司 监 事 会 认 真 审 阅 了 公 司 《 2022年 第
一 报 告》 , 并 对 该 报 告 的编 制 情 况 进 行 了审 核, 监事会 认为 :
1. 公 司 全 体 监 事 保 证 : 公 司 《 2022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
2. 公 司 《 2022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 编 制 和审 议 程 序 符 合 法 律 、
法 规 、 公 司 《 章 程 》 和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规 定 ; 一 季 报 的 内 容
和 格 式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规 定 ; 在 本 意 见 提 出
前 , 没 有 发 现 参 与 一 季 报 编 制 和 审 议 的 人 员有 违 反 保 密 规 定 的 行
为。
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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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作 生 刘 简丹
罗小 勇 农 清华
赵健 勤
2022年 4月 27日
南 宁 百 货 大 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 据 《 证 券 法 》 ( 2019年 修 订) 、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一 l海 证 券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 公 司 监 事 会 认 真 审 阅 J-公 司 《 2022年 第
一 报 告》 , 并 对 该 报 告 的编 制 情 况 进 行 了 审核 , 监 事 会认 为:
1. 公 司 全 体 监 事 保 证 : 公 司 《 2022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内
容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
2. 公 司 《 2022年 第 一 季 度 报告 》 编 制 和 审 议 程 序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公 司 《 章 程 》 和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 一 季 报 的 内容
和 格 式 符合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 匕 海 证 券交 易 所 的 规 定;在 本意 见提 出
前 , 没 有 发 现 参 与 一 季 报 编 制 和 审 议 的 人 员 有 违 反 保 密 规 定 的行
为。
监事签名:
杨作生 刘 简丹
罗小勇 农 清华
赵健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