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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百货: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2023-01-11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23-001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审二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重审上诉人、原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约 76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结果计提剩余
       的坏账准备约 2330 万元,将影响公司 2022 年度利润约-2330 万元。



    近日,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公司)收到广西
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送达的(2021)桂
01 民终 14697 至 14708 号《民事判决书》共 12 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
                              湛江满鲜水产有限公司、陈景春
                              湛江汇丰水产股份有限公司
                              湛江昌泰食品有限公司
                              湛江京昌水产有限公司
    第三人:湛江集付通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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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审情况
    2018年8月,我公司因与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发生买卖合同
纠纷,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兴宁区法院)提
起诉讼(共12个案件)。请求判令五家公司返还我公司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2019 年 12 月,公司收到兴宁区法院(2018)桂 0102 民初 4217 至 4228 号
《民事判决书》。兴宁区法院认为公司提交的现有证据尚未能达到民事诉讼证明
力的高度盖然性,公司要求被告返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
作出驳回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
    (二)二审情况

    因不服一审判决,公司于2020年1月向南宁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兴宁
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改判五家公司返还我公司货款及支付相应违约金。
    2020年11月,公司收到南宁中院(2020)桂01民终3861至3872号《民事裁
定书》。南宁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兴宁区法院一审判决,
并发回兴宁区法院重审。
   (三)重审一审情况

    2021年2月,兴宁区法院受理了该案的重审。2021年11月公司收到兴宁区
法院(2021)桂0102民初1226至1237号《民事判决书》。兴宁区法院认为,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公司主张与

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应对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公司提交的现有
证据并不足以证实主张,尚未能达到民事诉讼证明力的高度盖然性,故公司诉
请被告返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法院不予支持。因不服判决,公司于2021年12

月向南宁中院提起上诉。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9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8日、
2020年11月5日、2021年2月4日、2021年11月27日及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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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重审二审判决情况
   南宁中院认为,兴宁区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
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作出的驳回公司诉讼请求的认定和处理并无不当,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就本案于以前年度累计计提相关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约 5270 万
元,根据本次诉讼结果公司将计提剩余的坏账准备约 2330 万元,将减少公司
2022 年度利润约 2330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

响金额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认为,南宁中院做出的驳回公司上诉请求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
法律错误,公司将继续采取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再审、另案起诉等)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我公司将根据事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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