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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耀华: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0-01-20  

						证券代码:600716 股票简称:ST 耀华 编号:临2010—009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公司董事会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收到控股股东的临时提案,本

    公司董事会已在收到提案后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

    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10 年1 月20 日上午9:30 在南京市中央路389 号凤凰国际大厦六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曹田平先生主

    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 人,代表股份448,146,49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51%。

    三、提案的修改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凤凰出版

    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要求修改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临时提案,

    因与工商部门沟通后公司名称拟变更为“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2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中所涉及“江苏凤凰投资置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文字需要相应修改为“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已在收到提案后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谭跃、陈海燕、曹光福、吴小平和齐世洁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谭跃先生448,146,494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100%。

    陈海燕先生:448,146,494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曹光福先生:448,146,494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吴小平先生:448,146,494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齐世洁先生:448,146,494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薛健、魏青松和李启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已提交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薛健先生:448,146,494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00%。

    魏青松先生:448,146,494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李启明先生:448,146,494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汪维宏和吴小毓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3

    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汪维宏先生:448,146,494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吴小毓女士:448,146,494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上述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和经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

    职工代表监事张淼磊先生组成。

    (三)关于公司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及住所地的议案

    同意448,146,4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住所地作如下变更:

    1、将公司名称由“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凤凰置业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江苏省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2、将公司经营范围由“主营:玻璃、工业技术玻璃及其制品、不饱和聚脂

    及玻璃钢制品的生产、销售;开展国内、国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补偿贸易等

    业务;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兼营:玻璃机械制造、加工、修理、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变更为“房地产投资及其他实业投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3、将公司住所地由“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路”变更为“南京市中央

    路389 号凤凰国际大厦六楼”。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48,146,4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09 年12 月)》见附件。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耀华玻

    璃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4

    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耀华

    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1 月21 日5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9 年12 月)

    (一)原标题:“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现修改为:“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原:“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QINHUANGDAO YAOHUA GLASS COMPANY LIMITED”;

    现修改为:“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PHOENIX PROPERTY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三)原:“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路 邮编:

    066013”;

    现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中央路389 号凤凰国际大厦六楼 邮

    编:210037”。

    (四)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728 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0,600,634 元”。

    (五)原:“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

    现修改为:“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

    (六)原:“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高新技术,实现科学管理,

    生产一流产品,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

    的经济效益。”;

    现修改为:“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不断提高

    经济效益,增强公司实力,维护股东权益,为公司和社会作出自身贡献。”。

    (七)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玻璃、工业

    技术玻璃及其制品、不饱和聚脂及玻璃钢制品的生产、销售;开展国内、国外合

    资经营、合作经营、补偿贸易等业务;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

    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兼营:玻璃机械

    制造、加工、修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6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及其他

    实业投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八)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5728 万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40,600,634 股”。

    (九)原:“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副董

    事长1 人”;

    现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8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副董

    事长1 人”。

    (十)原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删除。

    (十一)原:“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

    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章程为准。”;

    现修改为:“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

    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章程为准。”。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1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