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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凰股份:关于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公告2012-11-12  

						股票简称:凤凰股份             股票代码:600716              编号:临 2012-32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关联方南京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书店”)拟购买公司坐落
于南京市白下区太平南路与白下路交界处的凤凰和睿大厦 103 室商品房,总房款为人民币
21,035,782 元。本次销售事项产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形成本公司的交易风险。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凤凰和睿大厦 103 室商品房属于现房销售,会增加
本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
     过去 12 个月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截止 2012 年 11 月 12 日,12 个月内公司
累计向新华书店销售商品房为 21,035,782 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南京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书店”)因经营发展需要,拟购
买公司坐落于南京市白下区太平南路与白下路交界处的凤凰和睿大厦 103 室
商品房,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368.79 平方米,单价为 57,040 元/平方米,总房
款为人民币 21,035,782 元。
    新华书店与本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3 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向
关联方销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陈海燕先生、曹光
福先生、吴小平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赞成的独立
意见,全体非关联董事以 4 票赞成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新华书店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 20 日。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
围:许可经营项目:出版物批发零售;音像制品批发、零售(零售限分支机构经
营)。一般经营项目:文化和教育用品、体育用品、电子产品、视听器材、通讯
                                       -1-
器材、计算机及配件、工艺美术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物业管理;仓储。
    新华书店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新华书店         20,225.67      2,919.80     33,538.17          947.56
    2012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关联交易达成,公司累计向新华书店的销售商品房
为 21,035,782 元,成交价参照市场价格执行,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且本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标准,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本公司开发的坐落于南京市白下区太平南路与白下
路交界处的凤凰和睿大厦 103 室商品房。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主要内容:公司下属南京凤凰地产有限公司与新华书店签署《商品房认购
协议》,约定新华书店购买公司坐落于南京市白下区太平南路与白下路交界处的
凤凰和睿大厦 103 室商品房,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368.79 平方米,单价为 57,040
元/平方米,总房款为人民币 21,035,782 元。
   2、交易价格:单价为 57,040 元/平方米,总房款为人民币 21,035,782 元。
   3、定价政策:参考周边同类楼盘市场价格确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华书店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以市场价购买本公司开发的坐落于南京市
白下区太平南路与白下路交界处的凤凰和睿大厦 103 室商品房。凤凰和睿大厦
103 室商品房属于现房销售,本次交易会增加本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对
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新华书店向公司购买本公司开发的坐落于南京市白下区太
平南路与白下路交界处的凤凰和睿大厦 103 室商品房,销售价格按照市场价格
成交,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4、双方签署的《商品房认购协议》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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