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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4-03-22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及基于对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情况的了解,就公司 2013 年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执行 56 号文有关
规定的情况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
    2013 年度,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为下属项目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关于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为下属项目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
于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为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为其全资项目公司南通凤凰置业有限公
司一笔期限 24 个月、金额 2.4 亿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
置业有限公司为其全资项目公司苏州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一笔期限 18 个月、金额
3 亿元的借款提供担保, 同意全资子公司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为江苏凤
凰置业有限公司向紫金信托有限公司人民币肆亿元的借款提供土地抵押担保。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9.4 亿元。
   二、关于公司 2013 年累计和当期担保事项,我们认为:
   2013 年,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除上述已经批准
的对外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也没有为关联方、其他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三、《关于确定 2014 年度及 2015 年上半年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详细的沟通,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涉及担保事项均为
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利于公司开发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的整
体利益,同意将《关于确定 2014 年度及 2015 年上半年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
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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