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3-22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4年
3月20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2014年度下半
年、2015年上半年度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累计不超过30亿元的议案》、《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其中涉及关联交易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讨
论前已事先经过我们的同意。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13]43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上述议案进行了阅读,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 2014 年下半年、2015 年上半年向公司控
股股东借款累计不超过 30 亿元的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2014年度下半年、2015年上半
年度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累计不超过30亿元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规定。
2、本次提交审议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2014年度下半年、2015年上
半年度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累计不超过30亿元的议案》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3年度盈利情况和后续年度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以2013年期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