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销售车位的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凤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会议对《关于向关联方销售车位的关联交易议 案》(以下简称“该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供的该议案资料,并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有关 问题,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苏州凤凰投资有限公司购买苏州凤凰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的苏州凤凰文 化广场机动车位使用权,鉴于购买数量较大,销售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给予适当优 惠成交,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2、董事会在对《关于向关联方销售车位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公 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