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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出售商业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1-10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控股股东出售商业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出售商
业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因本次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凤凰集团”)拟购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置业”)坐落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
中路 213 号的商业房地产。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等资料,
认为本次交易价格主要参照独立第三方出具的报告,并按照公平合理
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同时利于公司资金回笼,提升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
    该关联交易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会议审议此项关联交
易,关联董事陈海燕先生、汪维宏先生、曹光福先生回避表决,其他
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名:
薛健             李启明        魏青松




                          2015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