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6-06-08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016年6月6日,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
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相关
事项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期限为一年
以内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
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采取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本次投资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资金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和范围
内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期限
为一年以内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薛健、李启明、魏青松
2016年6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凤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薛 健 李启明
魏青松
2016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