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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凰股份:2014年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2016-09-03  

						证券代码:600716           股票简称:凤凰股份          编号:2016048
债券代码:122323           债券简称:14 凤凰债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01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6年9月9日

    债券付息日:2016年9月12日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本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发行的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 凤凰债”)将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支

付自 2015 年 9 月 12 日至 2016 年 9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

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4 凤凰债”,代码为“122323”。

     3、发行人: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7.5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含第 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14 凤凰债”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为 5.6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

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

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

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4 年 9 月 12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12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9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12 日。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9 月 12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利息。

    11、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 9 月 12 日至 2019

年 9 月 12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
限为 2014 年 9 月 12 日至 2017 年 9 月 12 日。

    1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

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上调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

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

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

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

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4、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7、上市日期:2014 年 9 月 30 日。

    18、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

券票面利率公告》,“14 凤凰债”的票面利率为 5.65%,每 1 手“14

凤凰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6.5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6 年 9 月 9 日

    2、付息日:2016 年 9 月 12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9 月 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凤凰债”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

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本次付息每手“14 凤凰债”(122323)

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56.50 元(含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

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

自行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4 凤凰债”(122323)面值 1,000 元,派

发利息 56.50 元(含税)。

    3、对于持有“14 凤凰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

的企业所得税,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

上述企业所得税,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

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名称: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央路 389 号凤凰国际大厦六楼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央路 389 号凤凰国际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露松

    联系电话:025-83566255

    传真:025-83566299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玉华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39 层

    联系人:杜娟、王梦甦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9955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4 层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