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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出售商业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09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控股股东出售商业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出售商业房产的
关联交易议案》。因本次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凤凰集团”)拟购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凤凰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
凰地产”)在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389 号和睿大厦的商业房产。商业房
产包括商业用房 401 室,办公用房 502 室等 15 间及车位 102 个,其中商业用房
和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为 6,088.26 平方米,合同价格为 126,750,671 元,车位合
同总价为 20,400,000 元。此次出售的商业房产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亿肆仟柒佰
壹拾伍万零陆佰柒拾壹元(¥147,150,671),付款方式为 2016 年 12 月 13 日之前
一次性付款。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等资料,认为本次

交易价格按照独立第三方出具的报告确定,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利于公司资金回笼,提升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该关联交易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会议审议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

事周斌先生、汪维宏先生、林海涛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

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凤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出售商业房产
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薛健:


    李启明:


    魏青松:




                                                      2016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