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办理南京市政府收回东铁管巷A、C地块后续事宜的独立意见2017-10-21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办理南
京市政府收回东铁管巷 A、C 地块后续事宜的独立意见
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凤凰
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经过认真审核,对公司办理南京市人民
政府收回东铁管巷 A、C 地块后续事宜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办理政府收回土地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
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2.本次公司办理政府收回土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
础,价值公允。上述交易事项的实现有利于公司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我们同意
上述公司办理关于政府收回东铁管巷 A、C 地块的后续事宜。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小琴、姜宁、张利军
2017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