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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9-03-28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凤凰置
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 2018 年度现
金分红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分红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回报投资者的精神与要求,有利
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
和稳定性,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2、根据公司 2019 年资金计划,公司全年可使用资金总额为 49.66 亿元,
包含本次现金分红公司全年资金流出预计为 43.27 亿元。为保证公司能够顺利
兑付到期公司债并充分考虑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2018 年度的现金分配方案拟
为“以 2018 年年末总股本 936,060,5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1.00 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 93,606,059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我们认为该现金分红预案,既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又考虑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切实可行。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
该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小琴、姜宁、张利军
                                                        2019 年 3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凤凰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小琴:




姜 宁:




张利军: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