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9-04-30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019年4月29日,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相关事项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期限为一年
以内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
险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小琴、姜宁、张利军
2019年4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凤凰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小琴
姜 宁
张利军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