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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凰股份: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07-13  

						 证券代码:600716             证券简称:凤凰股份       编号:临2019-023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凤凰置业”)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凤公司”)22.69%
         的股权及与该股权相关的权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诉讼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
         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
         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以及年度审
         计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置业”)作为本次诉讼的原告于2019年7月11日
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等立案材料,事由为“凤凰置业诉上海
泰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龙公司”)股权确认纠纷一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中央路389号凤凰国际大厦6楼
    被告:上海泰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1629号三楼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为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确认被告所持有
的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22.69%股权归原告所有,并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
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事实与理由
    截止诉前,龙凤公司共有两名股东,其中原告(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持
有龙凤公司77.31%股权,被告(上海泰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龙凤公司
22.69%股权。
    原、被告以及其他各方于2010年10月达成协议(以下简称“2010年协议”),
约定:“如果龙凤公司的A、C地块被政府收回,则龙凤公司向泰龙公司支付的上
述财务费用0.97亿元直接冲抵其对龙凤公司的出资9100万元,泰龙公司在龙凤公
司的所有权益即告丧失,龙凤公司所有损益皆有凤凰置业公司独家承担和享有。”
    2018年,龙凤公司名下持有的南京新街口铁管巷A、C两宗地块,因规划调整
已被政府收回。
    原告已按照2010年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被告持有的龙凤公司22.69%
股权应当由原告承担和享有。原告多次函告被告,希望被告遵守约定,尽快协助
将龙凤公司22.69%的股权变更至原告名下,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为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凤凰置业自取得龙凤公司77.31%股权起至2017年末,均按照对龙凤公司在工
商登记的持股比例77.31%计算归属于凤凰置业的所有者权益。2018年,龙凤公司
名下的铁管巷A、C地块被政府收回并收到土地补偿款,由于被告未按要求协助原
告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且该事项涉及金额巨大,凤凰置业自2018年起仍按照77.31%
的持股比例计算对龙凤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故该诉讼暂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
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以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2、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