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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凰股份: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2020-03-21  

						证券代码:600716           股票简称:凤凰股份          编号:临 2020-009
债券代码:135346.SH        债券简称:16 凤凰 01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27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3月30日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发行的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因 2019 年 3 月 29 日为休假日,
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至 2020 年 3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16 凤凰 01,代码 135346.SH。
3、发行人: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20 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设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
函[2016] 427 号)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 2016 年 3 月 29 日至 2019 年 3
月 28 日)票面利率为 4.59%,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三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决定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后 2 年(2019 年 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8 日)维持票面利率为 4.59%。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8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3 月 29
日至 2019 年 3 月 28 日。
9、当前余额:本期债券当前余额为 6.125 亿元。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29 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29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29 日(上述兑付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
信用级别为 AAA 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 年 3 月 29 日至 2020 年 3 月 28 日,逾期部分不
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59%。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3 月 27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20 年 3 月 30 日。


三、 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
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
将利息款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资金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及回售部
分债券兑付资金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款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资金领取手续时,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款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资金领取手续时,
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文件的有关规
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央路 389 号凤凰国际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汪维宏
联系人:佘双艳
联系电话:025-83566255
邮政编码:210037
2、主承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军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39 层
联系人:杜娟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9955
3、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王宏志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邮政编码:200031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