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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凰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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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
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江苏凤凰置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
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召集人、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和其他事项等
相关事项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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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5 月 28 日(星期四)13:30 在南京市中央路 389 号凤凰国际大厦六楼会
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维宏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8 日 9:15-
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总计 491,589,4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5168%。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计 53 人,代表股份总计 16,062,5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16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
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
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由网络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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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
下述议案予以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关于增
补董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采用累积投票
制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计票和监票,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一名公司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议案表决情
况和结果如下:
    1、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98,864,8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90%; 反对 8,787,1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1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498,864,8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90%; 反对 8,548,7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9%;
弃权 23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
    表决结果:通过。
    3、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98,864,8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90%; 反对 8,548,7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9%;
弃权 23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
    表决结果:通过。
    4、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98,864,8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90%; 反对 8,548,7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9%;
弃权 23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 2020 年投资计划及资金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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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498,846,3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54%; 反对 8,567,2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76%;
弃权 23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表决结果:通过。
    6、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8,865,8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92%; 反对 8,517,7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78%;
弃权 26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0%。
    表决结果:通过。
    7、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98,864,8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90%; 反对 8,508,7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61%;
弃权 27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9%。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8,864,8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90%; 反对 8,548,7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9%;
弃权 23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8,936,8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32%; 反对 8,476,7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97%;
弃权 23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
    表决结果:通过。
    10、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98,864,8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90%; 反对 8,763,9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63%;
弃权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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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股)                           是否当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     汪维宏      492,862,477         97.0866%              是

   11.02     周建军      491,879,579         96.8930%              是

   11.03         王烈    491,878,469         96.8928%              是

   11.04     白云涛      492,798,483         97.0740%              是

    表决结果:当选。
    12、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股)                           是否当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1     徐小琴      491,880,680         96.8932%              是

   12.02         姜宁    491,879,680         96.8930%              是

   12.03     张利军      492,568,470         97.0287%              是

    表决结果:当选。
    13、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股)                           是否当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     陈益民      491,879,496         96.8930%              是

   13.02         潘巍    491,878,469         96.8928%              是

    表决结果:当选。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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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
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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