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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凰股份:凤凰股份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2021-04-02  

                         证券代码:600716           证券简称:凤凰股份          编号:临2021-009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涉及金额: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凤公司”)22.69%的股
权及与该股权相关的权益。
●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不影响公司的当期损益,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增加约 3.42 亿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约 3.42 亿元。(该数据
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准确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7 月 13 日,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置业”)诉上
海泰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龙”)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
诉讼金额为龙凤公司 22.69%的股权及与该股权相关的权益,详见本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 2019-023 号公告)。因本次诉讼争议标的为
龙凤公司股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
的规定(三)》第二十一条规定,原告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
院递交《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龙凤公司为共同被告,详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 2019-024 号公告)。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凤凰置业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
(2019)苏01民初19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确认上海泰龙房地产发展
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22.69%股权归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
司所有;二、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上
海泰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22.69%股权变更
登记至江苏凤凰置业名下的手续,上海泰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予以协助。一审
案件受理费496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01800元,由被告上海泰龙房地产发
展有限公司负担。”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
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19-046号公告)。
    2020年3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凤凰置业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
审被告上海泰龙方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一审被告)“上海泰龙”方
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1民初1979号《民事判决书》,向江苏省高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撤销一审判决,裁定驳回凤凰公司的起
诉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由凤凰公司、龙凤公司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
用。”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
进展公告》(临2020-006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结果情况
     2021年4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凤凰置业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
判决书》〖(2020)苏民终365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
件受理费496800元,由上海泰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简要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结果不影响公司的当期损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增加约3.42
亿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约3.42亿元。(该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准确数
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民终365号。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