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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耀 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2009-04-15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2009 年修订)

    

    为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 年、2008 年年度报告相关工

    

    作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与为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的会计师

    

    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

    

    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合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见面沟通会,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

    

    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

    

    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

    

    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形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

    

    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改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

    

    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

    

    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

    

    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

    

    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

    

    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用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

    

    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陈述意见。

    

    第八条 上述审计委员会关于年报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均需形成书

    

    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注册

    

    地证监局。

    

    第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在保密义务。在年

    

    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漏、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属

    

    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