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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凰股份:凤凰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2022-05-19  

                        证券代码:600716          股票简称:凤凰股份         编号:临 2022—022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与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税务处理决定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和第 9.5.3 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本次税务处理决定中要求泰兴凤凰补缴契税及滞纳金事项,公司已邀请
专业机构进一步分析论证,并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依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利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税款不属于前期
会计差错,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计入支付当期
的损益。公司补缴契税后,预计减少 2022 年半年度净利润约 23603688.87 元。
    4、由于滞纳金的起算时点尚需与相关部门沟通后最终确定,暂时无法计算
滞纳金的金额,待滞纳金的金额确定后公司将做进一步的披露说明,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泰兴市凤凰地
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凤凰”或“你公司”)于近期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泰
兴市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泰兴税处[2022]02 号)(以下简称“《税务
处理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税务处理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具体情况
    经查明,你公司 2013 年 6 月 3 日与泰兴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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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鼓楼北路西侧根思路南侧 1、2 号地块及鼓楼北路西侧、
大庆西路北侧地块土地使用权,同年 6 月 26 日你公司只按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
金申报缴纳了契税,对附带无偿配建安置住宅用房及商业用房部分未作为成交价
格的一部分纳入土地契税的征收范围,未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契税。
    (二)处理决定
    我局认为,你公司受让鼓楼北路西侧、根思路南侧 1、2 号地块及鼓楼北路
西侧、大庆西路北侧地块土地使用权共附带无偿配建安置住宅用房 102900 平方
米.商业用房 12100 平方米的行为,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
行条例〉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应当将这部分交付的实物作为成交价格的一
部分,纳入土地契税征收范围,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项目换土地等方式承
受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2)1094 号)按照纳税义务发
生时的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同时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
行条例〉办法》第十二条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苏
地税规(2015)3 号),契税核定的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
时间点,你单位南北地块分别于 2015 年 5 月和 2016 年 9 月确权,2019 年 9 月
接受税务检查,检查人员次月提出应补充申报无偿配建安置住宅用房及商业用房
这部分的契税,因你单位有异议,一直未申报缴纳,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的市
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缴纳契税。经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托评估,
以 2013 年 6 月 3 日为基准日,无偿配建安置住宅用房及商业用房评估价合计
786789629 元,应核定征收契税 23603688.87 元,你公司应申报补缴契税
23603688.87 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泰兴市税务局纳服大厅(鑫
泰大厦)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账号:1115871711200311046),并进
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
条规定强制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税务处理决定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和第 9.5.3 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就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中要求泰兴凤凰补缴契税及滞纳金事项,公司已邀

                                    2
请专业机构进一步分析论证,并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依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利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税款不属于前
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计入支付
当期的损益。公司补缴契税后,预计减少 2022 年半年度净利润约 23603688.87
元。
   4、由于滞纳金的起算时点尚需与相关部门沟通后最终确定,暂时无法计算
滞纳金的金额,待滞纳金的金额确定后公司将做进一步的披露说明,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5、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各控股
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更积极的
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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