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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股份:凤凰股份: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27  

                        泰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凤
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泰
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并全程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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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江苏凤
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召集人、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和
其他事项等相关事项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 14 点在南京市中央路 389 号凤凰国际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林海涛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 9:15-
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

表股份总计 491,984,2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5590%。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490,871,5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4402%。上述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备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1,112,6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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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
下述议案予以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
东大会按《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现场推
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一名公司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
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议案表决情况和结果如下:
    1.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91,814,0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4%;反对 170,1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491,814,0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4%;反对 170,1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 2021 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1,814,0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4%;反对 170,1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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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91,814,0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4%;反对 170,1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 关于公司 2022 年投资计划及资金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1,814,0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54%;反对 170,1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91,814,0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4%;反对 170,1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1,814,0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4%;反对 170,1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8. 关于授权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1,814,0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4%;反对 170,1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9.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1,814,0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4%;反对 170,1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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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通过。
    10.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91,814,0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4%;反对 170,1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871,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8%;反对 1,112,6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2.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1,814,0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4%;反对 170,1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3.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对外捐赠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871,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8%;反对 1,112,6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
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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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
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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