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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百花:关于仲裁执行进展公告2020-05-07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 百花         公告编号: 2020-028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裁决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本案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1)支付补偿股份 25,252,039 股;(2)自 2019 年 5 月

25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以应付而未付补偿金额人民币 310,095,031.23 元为基

数,按照年 24%的违约利率支付违约金。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重大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1、申请人: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张孝清

    (二)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三)仲裁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四)仲裁申请和受理时间

    1、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以张孝清为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递交了关于《盈利预测补充协议》项下争议的仲

裁申请文件。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收到贸仲委出具的《DS20190919 号补偿协议

争议案仲裁通知》【(2019)中国贸仲京字第 124141 号】。

    2、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 司冻 0902-01 号)及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兵 0601

                                   1
执保 51 号,对补偿协议争议案财产进行保全,冻结了张孝清先生持有的公司

25,252,039 股。

    3、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向贸仲委提交补充仲裁请求申请书,随后收到

贸仲委仲裁院签发的《DS20190919 号补偿协议争议案变更请求受理通知》

【(2019)中国贸仲字第 197354】。

    4、2019 年 12 月 10 日,贸仲委开庭审理仲裁事项。

    5、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收到贸仲委送达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裁决书》(〔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496 号)。

    (五)仲裁裁决情况

   1、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补偿股份 25,252,039 股,如若届时可用于补偿

股份的数量不足,被申请人以每股人民币 12.28 元的价格支付现金差额;

   2、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应付而未付补偿股份或现金的违约金,自 2019

年 5 月 25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以应付而未付补偿金额人民币 310,095,031.23

元为基数,按照年 24%的违约利率支付违约金;

   3、申请人为本案而支付的律师费用 500,00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4 、 本案仲裁费为 人 民币 3,125,659 元, 由申请人承担 10%, 即人民币

312,565.90 元,被申请人承担 90%,即人民币 2,813,093.10 元。本案仲裁费已由

申请人预缴并全额冲抵,故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2,813,093.10

元以补偿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

   5、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第 1、2、3、4 项裁决所涉债务,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 15

日内向申请人履行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仲裁执行情况

    1、2020 年 4 月 27 日、28 日公司分别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书,要求对《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事项进行强制执行。4 月 30 日公司分别收到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

书。
    2、5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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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冻结及司法划转的通知》(2020 司冻 0430-01 号),仲裁裁决中的第 1 条,补

偿股份 25,252,039 股限售流通股已划转至公司账户。

    3、仲裁裁决中第 2、3、4 条关于违约金、律师费及仲裁费相关事项暂未履

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对补偿股份 25,252,039 股限售流通股进行

注销,仲裁裁决应履行义务未全部完成,裁定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

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的通知(2020 司冻 0430-01 号)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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