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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百花:关于第二大股东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公告2020-05-29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 百花     公告编号:2020-036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6 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张孝清先生于 2016 年 3 月出

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2)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

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上市公司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

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3)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

任何可能会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

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有关业务。

    因个人原因,张孝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进行披露。

    为避免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张孝清先生辞职后,违背承诺出现同业竞争

行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华威医药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并购交易对手方张孝清先生(以下简称“乙

方”),在上述承诺基础上,双方就进一步履行竞业禁止协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如
下:

    1.    竞业限制义务

    1.1   乙方自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2 年内(以下简称“竞业限制期

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投资或从事或为他人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与甲方有

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且不得将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

户资料、项目信息及其他对甲方经营收益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1.2   乙自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2 年内,不得在“与甲方有同类业务
且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中任职或兼职,或者接受“与甲方有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

系”的个人的聘用,担任任何职务。

    1.3     竞业限制期间,乙方不直接或间接地唆使甲方的任何管理人员、专业

技术人员终止与甲方的聘用关系,或在“与甲方有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单

位中任职或兼职,或接受竞争对手的聘用,担任任何职务。

    1.4     竞业限制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地唆使甲方的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

可人、许可人或“与甲方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

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甲方的业务关系。

    1.5 竞业限制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

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员工、独立承包商、合伙人、股东、或董事或

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实施下列行为:

    1.5.1     投资或从事“与甲方有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1.5.2     成立从事“与甲方有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业务”的组织;

    1.5.3     向“与甲方有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的竞争对手提供任何

服务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1.6     双方同意对以下概念特别说明如下: “与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有同类业

务且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甲方及其子公司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医药产品

开发、技术转让;医药技术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物医药、生物试剂、

化学药品、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的研发以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

物及医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药物/器械的临床

CRO 等。为避免歧义,“与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有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系指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间不得从事与甲方及甲方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的

具体开展业务(2020 年 5 月 10 日前)有实质竞争关系的相关业务。

    以上为《竞业限制协议书》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竞业限制协议书》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