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威医药、孙公司 礼华生物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该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平 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独立董事: 顾政一、 宋岩 、李大明、朱玉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