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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百花:关于仲裁执行进展公告2020-09-26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 百花         公告编号: 2020-084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裁决执行完毕。

    2、双方当事人地位:公司为本案申请人;张孝清为被申请人、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1)支付补偿股份 25,252,039 股;(2)自 2019 年 5 月 25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以应付而未付补偿金额人民币 310,095,031.23 元为基数,

按照年 24%的违约利率支付违约金。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仲裁裁决情况

    1、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补偿股份 25,252,039 股,如若届时可用于补偿股

份的数量不足,被申请人以每股人民币 12.28 元的价格支付现金差额;

    2、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应付而未付补偿股份或现金的违约金,自 2019

年 5 月 25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以应付而未付补偿金额人民币 310,095,031.23

元为基数,按照年 24%的违约利率支付违约金;

    3、申请人为本案而支付的律师费用 500,00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4、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 3,125,659 元,由申请人承担 10%, 即人民币

312,565.90 元,被申请人承担 90%,即人民币 2,813,093.10 元。本案仲裁费已由申

请人预缴并全额冲抵,故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2,813,093.10 元以

补偿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

    5、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1
    上述第 1、2、3、4 项裁决所涉债务,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 15

日内向申请人履行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仲裁执行进展情况

    1、2020 年 4 月 27 日、28 日公司分别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书,要求对《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事项进行强制执行。4 月 30 日公司分别收到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

书。

    2、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

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的通知》(2020 司冻 0430-01 号),仲裁裁决中的第 1

条,补偿股份 25,252,039 股限售流通股已划转至公司账户。

    3、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已经披露《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详见公司(2020-058)公告,回购股份已于 7 月

20 日注销。

    4、仲裁裁决中第 2、3、4 条关于违约金、律师费及仲裁费相关事项的执行。

2020 年 7 月,因被执行人张孝清未履行义务,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拍卖张孝清持有的公司股票,以实现其权益。法院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

人张孝清持有的价值 7500 万元的 ST 百花股票。

    5、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 10 时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

台上(网址 http://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7398554.pagination.2.

6b061c52FhTr87&user_id=1934457578,户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

行公开拍卖活动。

    6、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0〕苏 01 执 477 号)(以下简称“《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

具体内容如下:

    (1)张孝清持有 ST 百花 25,252,039 股股票过户至公司名下(现已注销)。


                                       2
    (2)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张孝清所持的 ST 百花 1,500

万股股票,李建城以每股 5 元价格竞得(总价计 75,000,000 元),裁定将上述股

票过户至李建城名下,现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拍卖款中的 73,046,244.23 元转入公司,

拍卖款中的 450,541.28 元交纳了执行费,余下拍卖款 1,503,214.49 元转给张孝清。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三、本次股份过户后股权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张孝清先生持股数量由原 47,576,489 股减少到

32,576,489 股,持股比例由 12.68%降到 8.68%;李建城先生持股 15,000,000 股,

持股比例 4.00%。

    四、本次仲裁案件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被申请人支付应付而未付补偿股份的违约金,自 2019 年 5 月 25 日起至

实际支付之日 2020 年 4 月 30 日,以应付而未付补偿金额人民币 310,095,031.23

元为基数,按照年 24%的违约利率计算应支付违约金 69,733,151.13 元;

    2、申请人为本案而支付的律师费用 500,00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3、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 3,125,659 元,由申请人承担 10%, 即人民币

312,565.90 元,被申请人承担 90%,即人民币 2,813,093.10 元。本案仲裁费已由申

请人预缴并全额冲抵,故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2,813,093.10 元以

补偿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

    经咨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收到的违约金将增加公司的非经常性收益。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2020 年 9 月 21 日,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买人李建城先生与公司控股

股东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成为一致行

动关系,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披露的《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

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2020-082)。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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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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