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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百花: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2020-12-25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修订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

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修订后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

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

    独立董事:宋岩、顾政一、李大明、朱玉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