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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百花: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2020-12-25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
                        调整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

    独立董事:宋岩、顾政一、李大明、朱玉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