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答复(修订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 2020 年 12 月 7 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203164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根据贵会《反 馈意见》提出的要求,我们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就《反馈意见》的相关问题 作如下答复: 问题一、请申请人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 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 期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 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 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保 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 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版),财务性投资的 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 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 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 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 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相关事项。自该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即 2019 年 12 月 8 日) 至今公司投资或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情况如下: 5-2-1 单位:万元 投资 截至报 七日年 是否属 投资标的 投资主 投资目 投资期 目前账 序号 投资金额 时点/拟 告期末 化收益 于财务 名称 体 的 限 面余额 投资时点 余额 率 性投资 充分利 新疆百 用闲置 无固定 建设银行 花商业 1 2020 年 6 资金, 期限, 乾元-周 管理有 400.00 400.00 400.00 2.20% 否 月 24 日 获取保 每周三 周利产品 限责任 本理财 可赎回 公司 收益 公司购买“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产品”的目的为获取保本理财收益,根据 该产品的产品说明书,该产品可于每周三赎回,收益率稳定且投资风险极低。 公司购买该产品不属于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上述投 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 的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和 并购基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理财、借予他人款项和其他类金融投资的情 形。 综上所述,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不存在已实 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二、关于申请人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 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 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的情形。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5-2-2 2020 年 9 是否属于 月末账面 投资 投资标的名称 投资主体 投资时点 投资目的 形成过程 财务性投 投资余额 期限 资 (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为充分利用闲 置资金获取收 无 固 益,新疆百花 新疆百花 充分利用闲 定 期 商业管理有限 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 商业管理 2020 年 6 置资金,获 限 , 责任公司于 400.00 否 产品 有限责任 月 取保本理财 每 周 2020 年 6 月 公司 收益。 三 可 购买了建设银 赎回 行的“乾元- 周周利”保本 型理财产品。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公 司 于 2001 新疆百花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 2001 年 4 获取投资收 中 长 年 4 月取得乌 村股份有 3.00 是 公司 月 益。 期 鲁木齐银行的 限公司 股权证。 公司曾为新 2017 年 6 疆生产建设 月,新疆生产 兵团第六师 建设兵团果业 国有资产经 有限公司与百 营有限责任 花村签署《股 公司的子公 权 转 让 协 司,投资新 议》,约定将 疆中新建特 新疆中新建特 色农产品电 色农产品电子 子商务有限 商务有限公司 新疆百花 公司的主要 (以下简称 新疆中新建特色农产品 2017 年 6 中 长 村股份有 488.52 目的是推动 “中新建”) 是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月 期 限公司 兵团和六师 16.67%的股权 农副产品销 转让给百花 售的多元化 村。百花村目 形式,并进 前持有中新建 入电子商务 9.62% 的 股 领域,获取 权。 电子商务领 域作为新的 经济增长点 的 投 资 收 益。 长期股权投资 5-2-3 2020 年 9 是否属于 月末账面 投资 投资标的名称 投资主体 投资时点 投资目的 形成过程 财务性投 投资余额 期限 资 (万元) 2004 年 11 月,百花村出 资 80%,兵建 投资发展有限 公 司 出 资 20% , 共 同 投 资设立该公 司 ; 2006 年 扩展餐饮项 11 月 该 公 司 目市场,打 股东会同意将 新疆百花 造优质餐饮 新疆百花村海世界餐饮 2004 年 11 兵建投资发展 村股份有 467.85 服务,促进 长期 是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月 有限公司持有 限公司 公司传统业 的 20%股权转 务的长效发 让给百花村; 展。 2006 年 12 月,百花村将 该公司 70%股 权转让给新疆 农垦进出口集 团公司,百花 村持股比例降 为 30%。 2016 年 9 月,江苏康缘 按 MAH 制度 药业股份有限 要求专业开 公司与华威医 南京华威 展化学新药 药签署《合作 医药科技 2016 年 9 研发和产业 康缘华威医药有限公司 4,977.25 长期 协议》,约定 否 集团有限 月 化,打造化 双方合作公司 公司 学新药的研 打造化学新药 发、生产、 的专业化平 销售平台。 台,华威医药 持股 40%。 公司投资康缘华威医药有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公司与江苏康缘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的合作,打造化学新药的专业化平台。公司此项投资属于围绕产业 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 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期末余额为 959.37 万元;公司财务性投资余额占归母净资产的比例未达到 30%,不存在最 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 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5-2-4 三、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合计账面价值为 959.37 万 元,占最近一期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 1.07%,占本次募集 资金规模的比例为 2.46%,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项目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账面余额 财务性投资合计(A) 959.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B) 89,754.41 财务性投资占归母净资产的比例(A/B) 1.07%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规模(C) 38,930.00 财务性投资占本次募集资金规模比例(A/C) 2.46% 公司财务性投资总额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以及占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规模的比例均较低,不超过 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 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及《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 规定,不属于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公司已经作出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 36 个月 内,不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也不投资类金融业务(包含增 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同时,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投资房地产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参股、控股、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投资),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 募集资金到位 36 个月内,不投资房地产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参股、控股、 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投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38,9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用于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17,500.00 万元用于 MAH 制度下药品的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11,255.00 万元用于小分子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建设; 2,975.00 万元用于多肽创新药及 PDC 药物研发项目建设;7,200.00 万元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 5-2-5 在 MAH 制度快速推行的背景下,公司需要资金打通医药研发的全链条,利 用 MAH 制度朝医药板块下游进行布局和拓展,打造“研发+销售”模式,从而能 有效降低因研发业务波动对公司的业务带来的影响,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规 划。同时,目前带量采购等医药改革政策对于公司仿制药研发业务造成了一定 程度的冲击。未来,随着中国新药研发市场的进一步成熟,预计“创新药”将 会替代“仿制药”成为国内药品研发市场的主流,制药企业对药品研发的投入 将随之增加。在此背景下,公司需要加大对仿制药及创新药项目的资金投入, 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此外,公司主营业务为医药研发外包服务,公司 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成本、临床研究服务费等各项投入金额较高,因而对于 流动资金存在较大的需求。其中,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 份公司子公司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为 5,841.01 万元、8,865.18 万元、12,226.42 万元以及 9,213.41 万元,公司面临较大的流 动资金压力。 公司目前的资金储备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开发新产品及拓展新项目的能 力。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项目研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本实力、把握市场机遇,实现主营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报告期银行流水、对外投资企业基本资料、投资协议、被 投资公司章程、内部决策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发行人相关信 息披露资料等,并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综上,我们认为: 1、公司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借予他人款项及委托理财的情形。公司报告期 末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最近一期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 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 施的财务性投资。 3、公司已出具承诺,在募集资金到位 36 个月内,不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 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也不投资类金融业务(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 的资金投入);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 5-2-6 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 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投资房地产相关业务(包 括但不限于参股、控股、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投资),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 36 个月内,不投资房地产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参 股、控股、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投资)。 4、公司拟投资项目金额较大,且日常经营过程中面临较大的职工薪酬支出 等流动资金需求。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公司项目建设 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本实力、把握市场机遇发展主营业务,具 有必要性。 问题二、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货余额较大,分别为 2.73 亿 元、2.21 亿元、2.37 亿元和 2.56 亿元,主要为在研项目。请申请人披露报告 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存货周转率、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 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定量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的充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 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为: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 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 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存货跌价政策描述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 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 百花村 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 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 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2-7 公司简称 存货跌价政策描述 资产负债表日,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遭受毁损,全部 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 博济医药 分,按单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但对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 本,则该材料仍然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 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 昭衍新药 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 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 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 药明康德 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存货按单个存货项 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 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 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 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 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 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 泰格医药 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 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 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 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 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 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 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 博腾股份 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 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 转回的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 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 凯莱英 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的影响等因素。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 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 5-2-8 公司简称 存货跌价政策描述 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 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 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 础。 ②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 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 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 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 ③ 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 较低的存货, 按存货类别计提。④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 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 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 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 睿智医药 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 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 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由上表可知,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 较大差异。 二、结合存货周转率、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定量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存货类别及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跌价准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备 原材料 154.19 154.19 159.16 159.16 周转材料、包装物及 30.53 30.53 0.8 0.8 低值易耗品 合同履约成本 12,081.75 12,081.75 在研项目 13,909.54 164.65 13,744.89 23,697.94 164.65 23,533.29 开发成本 开发产品 发出商品 库存商品 合 计 26,176.01 164.65 26,011.36 23,857.90 164.65 23,693.25 (续)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跌价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原材料 121.91 121.91 116.46 116.46 5-2-9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跌价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周转材料、包装物及 19.81 19.81 20.22 20.22 低值易耗品 合同履约成本 在研项目 16,003.77 16,003.77 14,811.43 14,811.43 开发成本 3,425.04 3,425.04 6,565.23 6,565.23 开发产品 2,483.41 2,483.41 发出商品 3,786.51 3,786.51 库存商品 2,000.09 2,000.09 合 计 22,053.94 22,053.94 27,299.94 27,299.94 存货主要由在研项目、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开发产品、开发成 本构成。其中在研项目主要为子公司华威医药开展医药研发及临床试验业务所 产生的研发成本,原材料主要为开展上述业务所需的进口原研药、参比制剂等 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为公司从事贸易业务所储备销售的焦炭等商品,公 司自 2019 年开始贸易业务大幅缩减,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 9 月末库 存商品、发出商品余额为 0。公司开发产品用于核算子公司新疆百花恒星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恒星”)已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成本,开发成 本用于核算百花恒星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成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处置百花 恒星,剥离房地产业务,因而自 2019 年 9 月起不再设置开发产品和开发成本核 算项目。 公司 2018 年末在研项目较 2017 年末增加 1,192.34 万元,增幅为 8.05%, 主要是由于 2018 年公司医药研发及临床试验收入均较 2017 年大幅增长,此 外,2018 年华威医药及其子公司新增合同订单数量较多,因而,为对公司未来 的收入增长提供持续的支持,2018 年末华威医药开展的在研项目数量较多,在 研项目余额较大。公司 2019 年末在研项目较 2018 年末增加 7,694.17 万元,增 幅达 48.08%,主要是由于公司的业务结构发生变化,基于公司业务合同的约定 以及 CRO 项目的形象进度,总体来看公司确认 CRO 业务收入及结转 CRO 业务成 本的节点较 2018 年滞后;此外,公司部分研发周期较长的项目研发投入持续增 加,亦导致 2019 年末在研项目余额的增加。公司 2020 年 9 月末在研项目余额 较 2019 年末下降 9,788.40 万元,降幅为 41.30%,主要是由于 2020 年 1-9 月 公司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将已经签订项目合同的研发项目调整至合同履约成 本进行核算。公司 2020 年 9 月末在研项目及合同履约成本总额较 2019 年末在 5-2-10 研项目金额增加 2,293.35 万元,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调增了前期已经结转的 1,081.58 万元在研项目;另 一方面,2020 年由于新冠疫情等突发事件亦对在研项目进度有所影响,导致相 关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的进度有所滞后,进而导致存货中在研项目及合同履约 成本金额增加。 公司 2019 年末原材料金额较 2018 年末增加 37.25 万元,增幅为 30.56%, 主要原因是针对在研项目,公司 2019 年采购进口原研药及参比制剂数量较大所 致。公司 2020 年 9 月末原材料金额较 2019 年末相比变动不大。 公司 2019 年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系根据专家的相关估值意见,对没有合 同订单支撑的在研项目成本,按其可变现净值与成本的差额计提而形成。 (二)存货周转率及库龄分布及占比 1、存货周转率及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单位名称 2020 年 1-9 月 度 度 度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1.17 1.92 1.86 1.68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0.94 1.46 1.21 1.33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59 5.83 6.93 7.30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3 3.15 2.92 2.67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1.92 3.07 2.87 2.87 同行业公司存货平均周转率 1.99 3.09 3.16 3.17 百花村存货平均周转率 0.47 0.59 0.94 1.22 差异 -1.52 -2.50 -2.22 -1.95 注:由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医药”)和睿智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智医药”)具体业务构成与同行业公司存在明显差异。泰格 医药和睿智医药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构成中均不存在在研项目,存货余额较低,因而导致上 述两家公司存货周转率较高,与同行业公司不具有可比性,因此上表在计算同行业公司存 货平均周转率时未考虑上述两家公司的存货周转率。 公司报告期内的存货周转率较低且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受报告期内公司业 务类型变更、业务结构调整的影响。一方面,公司于 2018 年度、2019 年度逐 步剥离煤炭贸易、房产销售业务,医药研发 CRO 业务比重上升;另一方面,就 医药研发 CRO 业务内部结构看,批件转让、一致性评价业务等收入及成本结转 速度较快的业务比重下降,收入及成本结转速度较慢的技术开发业务比重上 升。上述两方面构成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低并且逐步下降的主要原因。 5-2-11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低。主要是由于 CRO 行业范围 基本涵盖了新药研发的各个阶段和领域,包括早期的新化学实体(或者新处 方、新药材)的发现与筛选,中期的临床前研究服务和临床研究服务,以及后 期为医药企业提供的代理注册等服务。由于产业链较长,细分领域较多,同行 业可比公司的业务侧重存在差异,业务周期长短存在差异,从而导致存货构 成、周转速度存在差异。 具体来看,昭衍新药的 CRO 业务主要内容是药物临床前研究服务中的动物 试验服务和实验动物的繁殖、销售,业务阶段较窄、周期较短。从昭衍新药的 存货构成看,原材料和消耗性生物资产等周转速度较快的存货金额较大,占比 较高(以 2019 年末为例,占比 25.73%)。博济医药的存货以在研项目和技术 成果为主,2019 年末分别为 6,890.47 万元和 2,657.43 万元,占比分别为 71.80%和 28.02%。博济医药的在研项目对应发行人签署合同的在研项目,技术 成果对应发行人尚未签署合同销售的在研项目。博济医药的技术成果无论绝对 金额还是占比均相对较低(按照博济医药口径,2019 年末,发行人技术成果占 存货比重 54.20%),因而其存货周转速度相对发行人较快。凯莱英的主营业务 为 CDMO(定制研发生产)/CMO(定制生产)业务,而博腾股份、药明康德的主 营业务同时包括了 CRO(定制研发)和 CDMO/CMO 业务,但临床研究及其他 CRO 业务占比较小。该三家企业存货结构中以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消耗性 生物资产等为主,因而存货周转速度较快。 综上可见,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所处产业链条的阶段、业务模式、业务结 构的差异,导致存货结构、周转速度各不相同,从而表现出存货周转率的差 异,符合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库龄分布及占比 (1)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库龄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5 年以 截止日期 存货类别 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上 在研项目 2020/9/30 及合同履 25,991.29 7,595.82 6,277.68 3,419.94 2,032.15 2,523.70 4,142.00 约成本 5-2-12 原材料 154.19 37.51 26.11 40.79 37.79 0.33 11.66 周 转 材 料、包装 30.53 27.08 - 1.23 - - 2.22 物及低值 易耗品 开发成本 - - - - - - - 开发产品 - - - - - - - 发出商品 - - - - - - - 库存商品 - - - - - - - 合计 26,176.01 7,660.41 6,303.79 3,461.96 2,069.94 2,524.03 4,155.88 库龄占比 100.00% 29.26% 24.08% 13.23% 7.91% 9.64% 15.88% 在研项目 及合同履 23,697.94 9,653.88 4,175.60 2,468.10 2,898.19 2,586.83 1,915.34 约成本 原材料 159.16 54.40 50.68 38.74 0.49 0.03 14.82 周 转 材 料、包装 0.80 0.80 - - - - - 物及低值 易耗品 2019/12/31 开发成本 - - - - - - - 开发产品 - - - - - - - 发出商品 - - - - - - - 库存商品 - - - - - - - 合计 23,857.90 9,709.08 4,226.28 2,506.84 2,898.68 2,586.86 1,930.16 库龄占比 100.00% 40.70% 17.71% 10.51% 12.15% 10.84% 8.09% 在研项目 及合同履 16,003.77 5,235.47 2,500.78 3,544.07 2,763.43 1,310.74 649.28 约成本 原材料 121.91 77.38 40.09 0.15 0.15 0.05 4.08 周 转 材 2018/12/31 料、包装 19.81 6.24 0.71 0.36 0.06 0.11 12.33 物及低值 易耗品 开发成本 3,425.04 551.50 601.17 1,344.61 927.76 - - 开发产品 2,483.41 8.08 605.58 1,869.75 - - - 5-2-13 发出商品 - - - - - - - 库存商品 - - - - - - - 合计 22,053.94 5,878.67 3,748.33 6,758.94 3,691.40 1,310.90 665.69 库龄占比 100.00% 26.66% 17.00% 30.65% 16.74% 5.94% 3.02% 在研项目 及合同履 14,811.43 4,593.87 4,267.08 3,521.93 1,689.53 224.73 514.29 约成本 原材料 116.46 114.19 1.41 0.24 - 0.61 - 周 转 材 料、包装 20.22 0.71 0.36 0.06 0.16 3.69 15.24 物及低值 易耗品 2017/12/31 开发成本 3,621.34 601.16 1,344.61 1,675.57 - - - 开发产品 2,943.89 605.58 2,338.31 - - - - 发出商品 3,786.50 3,786.50 - - - - - 库存商品 2,000.10 2,000.10 - - - - - 合计 27,299.94 11,702.11 7,951.77 5,197.80 1,689.69 229.03 529.53 库龄占比 100.00% 42.86% 29.13% 19.04% 6.19% 0.84% 1.94% 5-2-14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3 年以内存货库龄平均占比为 75.21%,5 年以上存货库龄平均占比 7.23%,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医药研发行业平 均研发周期(3 到 5 年)的客观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库龄在 5 年以上的存货占存货总额的比重逐渐上升, 一方面是由于随着医药行业政策变化、行业竞争等因素影响,公司业务结构逐 渐发生改变,从而导致主要子公司华威医药存货结构发生变化,存货项目的库 龄亦相应增长。从临床前研究业务的内部构成来看,报告期内收入及成本结转 较快的批件转让业务及一致性评价业务合计占比逐期下降,收入及成本结转较 慢的技术开发业务占比逐期上升,从而导致存货余额增加以及存货库龄增长。 另一方面,随着 CRO 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医药研发行业标准的提高,客户对于 华威医药提供研发服务的质量要求逐渐提升,项目研发周期相应延长,也导致 存货库龄有所增长。此外,为适应医药行业竞争,公司逐渐布局创新药研发。 由于创新药的研发周期超长,国内外创新药研发平均周期超过 8 至 10 年,该因 素也会导致开发单位部分存货库龄较长。 (2)同行业上市公司库龄分布情况对比 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已经披露的资料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库龄分布情况 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公司名称 期限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3,615.83 38.12% 3,542.98 40.78% 2,930.24 36.59% 1-2 年 1,688.16 17.80% 1,034.67 11.91% 2,286.52 28.55% 2-3 年 641.94 6.77% 1,804.88 20.77% 1,561.57 19.50% 博济医药 3-4 年 1,600.96 16.88% 1,096.70 12.62% 148.62 1.86% 4-5 年 859.68 9.06% 127.38 1.47% 338.81 4.23% 5 年以上 1,077.92 11.37% 1,081.77 12.45% 742.96 9.28% 合计 9,484.49 100% 8,688.38 100% 8,008.72 100% 昭衍新药 未披露报告期内库龄分布 1 年以内 165,881.70 94.49% 83,426.52 86.53% 70,430.92 95.44% 1-2 年 5,845.06 3.33% 11,828.74 12.27% 2,573.61 3.49% 药明康德 2-3 年 3,025.28 1.72% 263.83 0.27% 226.27 0.31% 3 年以上 810.17 0.46% 898.56 0.93% 563.19 0.76% 合计 175,562.20 100.00% 96,417.65 100.00% 73,793.99 100.00% 博腾制药 未披露报告期内库龄分布 5-2-15 凯莱英 未披露报告期内库龄分布 泰格医药 未披露报告期内库龄分布 注:上表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库龄分布情况来源于公开披露的再融资反馈回复,上述 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未披露库龄分布信息。 如上表所示,2017 年至 2019 年末,博济医药 3 年以内存货库龄平均占比 为 73.60%,5 年以上存货库龄平均占比 11.03%。2017 年至 2019 年各年末,发 行人 3 年以内存货库龄平均占比略高于博济医药,5 年以上存货库龄平均占比 略低于博济医药。发行人与博济医药 2017 年至 2019 年各年末平均库龄结构接 近。符合发行人与博济医药主营业务均以 CRO 服务为主的客观情况。 药明康德的存货库龄以 1 年以内为主,这是由于药明康德主营业务以 CDMO (定制研发生产)/CMO(定制生产)业务为主,存货以原材料、在产品、库存 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为主。 (三)报告期期末存货在期后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期末存货当期结 期后销售比 项目 期后时间范围 期末存货金额 转金额 例 2017 年末存货期后 2018 年度 27,299.94 9,755.68 35.74% 销售情况 2018 年末存货期后 2019 年度 22,053.94 1,323.22 6.00% 销售情况 2019 年末存货期后 2020 年 1-11 月 23,857.90 5,397.41 22.62% 销售情况 2020 年 9 月末存货 2020 年 10-11 月 26,176.01 2,638.94 10.08% 期后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期后销售比例整体较低,主要是由于项目研发生命周 期长、前期投入成本结转速度较慢、自研项目比例较高等因素导致。2017 年末 存货期后销售比例较高,主要是由于 2017 年末公司账面的焦炭、煤炭等库存商 品在 2018 年实现销售所致。 下表就期后销售的结构进行对比: 单位:万元 期末存货当期结转金额 本期投入当期结转金额 项目 期后时间范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017 年 末 存 货 期 2018 年度 9,755.68 24.35% 30,305.20 75.65% 后销售情况 2018 年 末 存 货 期 2019 年度 1,323.22 8.93% 13,493.73 91.07% 后销售情况 5-2-16 2019 年 末 存 货 期 2020 年 1-11 月 5,397.41 35.00% 10,021.60 65.00% 后销售情况 2020 年 9 月末存 2020 年 10-11 月 2,638.94 71.70% 1,041.68 28.30% 货期后销售情况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各期的期后销售中,期末存货销售占比较低,期后投 入并结转的金额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从医药研发项目的生命周期来看,就单 个项目来说,前期投入发生的成本占项目总投入的比重较低。此外,公司各期 末存货中尚未签订订单的在研项目占比较高,该部分在研项目短期内尚不具备 确认收入的条件,以上因素综合导致期后销售的金额占比较低。 (四)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2017 年末及 2018 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1)在研项目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017 年末、2018 年末,经测试,在研项目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跌价 准备。 公司在研项目主要包括四类:A、接受客户委托、有合同的项目;B、合同 解除项目的存货余额;C、自主研发的仿制药项目;D、自主研发的创新药项 目。 A 类在研项目的存货余额是有销售合同的项目发生的成本,A 类在研项目所 对应的客户有实际执行能力。2017 年末及 2018 年末,上述客户与公司业务合 同正常履行,此类项目不存在存货减值迹象。 B 类在研项目中,对于合同约定成果归属于客户所有的项目,公司已经全 额确认成本费用,不存在存货余额;对于合同成果归属于公司的项目,主要项 目已经达到工艺验证阶段并可以实现对外销售且毛利率较高。由于医药行业药 品研发、使用周期很长,部分药品的生命周期长达几十年时间,因此短期内该 部分存货不存在减值迹象。 C 类在研项目分为两类:一类为国内首仿,市场优势明显;其余项目不是 国内首仿,但由于国家政策鼓励相同药品在不同的厂家展开竞争,因此公司经 调研立项开发该类品种,能随时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市场价值较高,也不存 在减值迹象。 D 类创新药项目本身的研发周期长,公司此类项目已申报国内外专利,部 分项目已获得国家新药创制重大专项的立项支持,不存在减值迹象。 5-2-17 (2)开发成本、开发产品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 2019 年剥离房地产开发业务。因此,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的存货构 成包含开发成本、开发产品科目。 报告期内,经测试,开发成本、开发产品不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所处地区阜康、五家渠市等地区,2017 年及 2018 年 房地产市场较好。房产销售毛利率较高,公司 2017 年和 2018 年房屋销售业务 毛利率分别达到 15.53%和 26.04%。此外,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报告期各 期收益均为正值且持续增加。综合上述因素测试,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公司 开发成本、开发产品未发生减值。 (3)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主要为公司贸易业务相关的焦炭。焦炭作为大宗商 品,具有相对公允的价格,公司在各期末根据市场公开价格,对库存商品、发 出商品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公司存货中的库存商 品、发出商品不存在减值迹象。 2、2019 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 2018 年起逐渐不再从事贸易业务,并于 2019 年剥离了房地产业务, 因此 2019 年末的存货以在研项目为主。 2019 年末,经测试并结合第三方机构意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64.65 万 元。 报告期内在研项目的销售维持较高毛利率。对于接受客户委托并已签订合 同且正在履行的在研项目及临床试验项目,公司客户均具备实际执行能力,且 与公司均未解除合同,项目执行情况较好,此类项目不存在存货减值迹象。对 于公司已与客户终止合同项目的销售合同、解除协议所对应的在研项目,部分 项目合同成果归公司所有,合同终止后公司仍有权将研发成果对外销售,该类 项目亦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 除进行减值测试外,会计师聘请了第三方咨询机构(上海智塾企业管理事 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末在研项目跌价减值迹象进行了复核。 上海智塾企业管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家库成员中的药学专家对公司储 备的研发项目、已终止合同项目、签约后尚无进展项目及审计基准日处于暂停 5-2-18 状态的项目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外部估值专家就存货减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 的价值类型、估值方法的适当性,以及关键数据的合理性向公司及年审会计师 提供了咨询意见,同时核实了用于估值的公司账面成本数据和项目研发进度。 外部专家认为公司储备项目及终止合作项目是否跌价主要考虑技术革新速度、 公司储备项目所处领域的同类研究数量以及公司研究是否领先、是否因国家政 策变更在后期需要额外加大投入等因素,并将这些因素作为减值测试模型考虑 的主要因素,采取按市场价值进行估价的方法评估减值。 外部专家出具了《南京华威医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市场价值估值咨询意 见》,就公司 239 个在研项目分类、分项进行评估。外部专家意见为: “公司管线项目总计 239 个,包括化药 1 类项目 12 个,化药 2 类项目 2 个,化药 4 类(包括原化药 3 类)223 个,药用辅料 2 个。 (1)由于创新药项目受国际同靶点项目临床试验和开发上市进展的影响比 较大,对于 IDO 抑制剂的合成及活性研究等四项研发项目,公司需要增加新的 投入,预计损失范围在 10%-20%(金额为 146.32 万元)。 (2)对于利多卡因原料药研发等为上市后药品一致性评价所设立的项目, 受国内同类项目新获批上市进度的影响,其价值需要定期根据市场行情更新, 预计损失范围在 20%-40%(金额为 18.34 万元)。 (3)2015 年以来,国务院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仿制药质量 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做出系列政策调整,部分按照旧的法规技术指标执行的项 目,现在公司还处于研发状态中,不存在明显跌价迹象。” 据此,专家评估的储备项目和终止合同项目减值共计 164.66 万元。 公司充分评估了外部专家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并复核了专家意见,认 为专家意见不存在重大低估或高估存货价值的情形,可以作为公司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的依据。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根据专家意见所列金额计提了存货跌价 准备。 3、2020 年 9 月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 2020 年 9 月末的存货以在研项目、合同履约成本(执行新收入准则之 后,从原在研项目中分出)为主。经测试,在研项目、合同履约成本不存在减 值迹象,无需计提跌价准备。 5-2-19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订单合同毛利率均较高。并且,研发项目中订单 支持的项目金额及比例逐年上升。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 9 月末的在研项目及合同履约成本中存在订单支持的金额分别为 5,477.17 万 元、6,507.47 万元、9,412.51 万元、12,081.75 万元,占比分别为 36.98%、 40.66%、39.72%、46.48%,整体呈现上升趋势。 在 CRO 行业业务实践中,在 CRO 业务承揽的环节,CRO 公司在与客户签订 合同前会事先开展研发工作,因而前期具备订单支持的在研项目比重较低,符 合业务发展过程的实际情况。 4、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对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余额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博济医 昭衍新 泰格 博腾股 睿智医 行业 项目 药明康德 凯莱英 百花村 药 药 医药 份 药 平均 存货账 9,484.48 20,444.65 120.56 175,562.20 37,736.64 44,878.29 7,276.06 23,857.90 面余额 跌价准 2019 年末 333.41 396.52 0.00 1,313.66 3,449.21 0.00 488.28 164.65 备余额 跌价准 备占存 3.52% 1.94% 0.00% 0.75% 9.14% 0.00% 6.71% 3.15% 0.69% 货比 存货账 8,688.38 11,455.99 51.89 96,417.65 28,723.39 42,411.73 5,022.90 22,053.94 面余额 跌价准 2018 年末 251.38 0.00 0.00 1,170.31 1,759.08 0.00 33.73 0.00 备余额 跌价准 备占存 2.89% 0.00% 0.00% 1.21% 6.12% 0.00% 0.67% 1.56% 0.00% 货比 存货账 8,008.72 9,229.16 1.40 73,793.99 28,769.86 26,022.69 2,478.19 27,299.94 面余额 跌价准 2017 年末 992.87 5.50 0.00 1,100.22 1,780.00 0.00 0.00 0.00 备余额 跌价准 备占存 12.40% 0.06% 0.00% 1.49% 6.19% 0.00% 0.00% 2.88% 0.00% 货比 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整体较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比例与同行业整体水平差异较小。 泰格医药主要业务为临床 CRO 业务,存货规模较小,且主要为根据客户订 单未完成的研发服务,一般情况下发生跌价准备的概率不高;博腾股份、药明 康德的主营业务同时包括了 CRO(定制研发)和 CDMO/CMO 业务,但临床研究及 5-2-20 其他 CRO 业务占比较小,存货规模较大,并且需要保持库存、提前备货,导致 存货发生减值的概率相对增加。博济医药及昭衍新药在具体 CRO 业务细分结构 以及细分领域存在一定差别,导致计提比例有所差异。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 整体差异较小。但是由于不同企业所处产业链条的阶段、业务模式、业务结构 的差异,导致同行业上市公司各自的实际情况仍存在区别。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存货减值测试结果并参考第三方机构复核意见判断是 否需要计提跌价准备。除已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之外,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不 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评估了公司是否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主要执行的核查程序为: 1、了解、评价和测试与存货跌价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2、计算存货周转率、各类存货余额占比情况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分 析公司存货余额较大的合理性; 3、将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分析存货 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及可变现净值的测算方法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以及存货跌价 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进行细节测试,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原材料的采购发票、入库单等 原始凭证;获取报告期末发行人主要在研项目对应的研发人员工时计算表、医 院服务费确认凭证等原始单据;获取发行人小试交接报告、临床批件等收入确 认、成本结转的节点资料; 5、对发行人原材料等存货项目进行盘点,在盘点过程中,观察存货是否存 在毁损等情况; 6、检查各类存货的库龄分布情况和期后销售情况,检查公司是否不存在因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对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7、获取外部专家出具的《南京华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市场价值估 值咨询意见》; 5-2-21 8、对各报告期聘请的相关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及客观性进行了解及 评价; 9、复核报告期管理层及外部估值专家讨论减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价值类 型、估值方法的适当性,以及关键数据的合理性; 10、复核财务报表附注中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披露。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及可变现净值的测算方法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 2、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各类存货余额占比情况符合发行人 主营业务实际情况。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因为业务结构、业务模式、 销售策略等不同而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对测试发生减值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各期末其他存货不存在 明显减值迹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比例存在一定差异,但整体差异较小,具有合理性。 问题三、根据申请文件,最近一期末申请人商誉余额 1.56 亿元,为收购 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形成。请申请人说明并披露:(1)报告期内 商誉形成情况,标的资产报告期业绩情况,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未完成业绩 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业绩补偿款收取情况;(2)收购时被收购标的按照收 益法评估预测的收入、盈利情况与实际情况的比较,如果存在差异,说明差异 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内商誉减值的具体情况,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 法、参数,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谨慎,与收购评估时采用的主要假设的比 较情况,如果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4)2019 年末商誉减值测 试预测业绩与 2020 年实际业绩比较情况,如果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 理性,是否存在商誉大幅减值风险,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5)华威医药 原总经理张孝清的离职后,华威医药在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主要客 户供应商等方面的变动情况,对华威医药的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为应对张孝清离职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请保荐机构及会 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2-22 回复: 一、报告期内商誉的形成,标的资产报告期业绩情况,业绩承诺的实现情 况,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业绩补偿款收取情况 (一)报告期内商誉的形成情况 2016 年,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向张孝清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76 号)核准, 公司以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了华威医药 100%的股权, 华威医药自 2016 年 8 月纳入合并范围,公司购买华威医药的交易价格为 194,500.00 万元,超过华威医药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24,092.75 万元的差额 170,407.25 万元,形成商誉 170,407.25 万元。 (二)标的资产报告期业绩情况,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张孝清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张孝清承诺华 威医药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分别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 10,000.00 万元、12,300.00 万元和 14,700.00 万元。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华威医药实际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业绩承诺利润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审计 2017 年度审计 2018 年度审计 项目 合计 后金额 后金额 后金额 承诺净利润 10,000.00 12,300.00 14,700.00 37,000.00 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 8,838.15 6,235.45 10,611.30 25,684.90 润 业绩差额 1,161.85 6,064.55 4,088.70 11,315.10 由上表可以看出,标的资产承诺期内均未完成承诺的业绩目标。 (三)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 华威医药在业绩承诺期间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 1、行业政策发生变动导致收入不达预期 华威医药 CRO 业务涉及的研发及批件转让药品类别主要为《药品注册管理 办法》(2007 版)中第 3 类药品(简称“老 3 类”)2016 年 3 月,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2016 年第 51 号)。 根据该方案,老 3 类药品按照仿制药的注册流程进行,临床批件不再成为开展 5-2-23 临床试验所需的必备要件,导致客户需求量较预测需求量大幅降低,因而临床 批件转让业务受到较大影响,该类业务收入明显低于预测值。 2016 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 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 号),意见中指出:化学药品新注 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 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华威医药于 2017 年开展一致性评价业务, 尽管该 业务增长较快,但由于一致性评价业务开展时间较短,带来的业务增量有限, 一致性评价业务的上涨未能弥补批件转让业务下滑所导致的收入下降。 2、行业竞争加剧等原因导致成本高于预期 目前国内的 CRO 行业发展仍处于行业发展的上升期,行业内 CRO 企业数量 增多导致 CRO 行业竞争日趋激烈,CRO 行业的竞争体现于对人才资源的争夺, 为防止人才资源的流失,业绩承诺期内公司实际发生的人工成本高于预测值。 此外,随着 CRO 行业的发展,医药研发项目评审要求不断提高,公司对部分项 目增补试验数据,致使部分项目重复开展预 BE 等临床试验工作,从而导致公司 研发成本上升。 综上,行业政策变化以及行业竞争导致的收入下降和成本上升,综合导致 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符合标的资产实际运营、行业发展状 况,构成业绩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具有合理性。 (四)业绩补偿款收取情况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若根据百花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威医 药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 报告,华威医药实际实现的三年累计净利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 实际净利润数”)小于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且差额与业绩承诺 期间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比例大于 10%,则张孝清应对百花村进行补偿,补 偿方式为股份或现金补偿,但优先以股份补偿,补偿股份将由百花村以 1 元的 价格向张孝清回购并予以注销。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当按下述公式计算得出: 5-2-24 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 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百花村以现金和发行股份 方式支付的收购对价总额*60%。 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补偿金额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 华威医药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37,000.00 万元,业绩承诺期 间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为 25,684.90 万元,未实现的金额为 11,315.10 万元。 百花村以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收购对价为 16.9 亿元(其余部分以资产置 换),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12.28 元/股,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张孝清应补偿股份数 量 25,252,039 股。 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作为申请人,以张孝清为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就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履行事项作出裁决,该 案于 2019 年 7 月 4 日正式立案。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496 号),裁决内容为:(1)被申请人(指张 孝清)应向申请人(指公司)支付补偿股份 25,252,039 股,如若届时可用于补 偿股份的数量不足,被申请人以每股人民币 12.28 元的价格支付现金差额; (2)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应付而未付补偿股份或现金的违约金,自 2019 年 5 月 25 日 起 至 实 际 支 付 之 日 , 以 应 付 而 未 付 补 偿 金 额 人 民 币 310,095,031.23 元为基数,按照年 24%的违约利率支付违约金;(3)申请人为 本案而支付的律师费用 500,00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4)本案仲裁费为人民 币 3,125,659 元,由申请人承担 10%,即人民币 312,565.90 元,被申请人承担 90%,即人民币 2,813,093.10 元。本案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缴并全额冲抵,故 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2,813,093.10 元以补偿申请人为其垫付的 仲裁费。 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 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的通知》(2020 司冻 0430-01 号),仲裁裁决中的第 1 条,补偿股份 25,252,039 股限售流通股已划转至公司账户。 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 回购的股份 25,252,039 股。 5-2-25 2020 年 9 月 18 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拍卖张孝清所持的 ST 百 花 1,500 万股股票拍卖款中的 73,046,244.23 元转入公司。 至此,公司已完全收到承诺人张孝清支付补偿股份 25,252,039 股,该等股 份已完成注销;收到全部违约金及诉讼费 73,046,244.23 元,业绩补偿款收取 完毕。 二、收购时被收购标的按照收益法评估预测的收入、盈利情况与实际情况 的比较分析 (一)2016 年度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预测数 2016 年度实际完成数 差异率 收入 19,101.75 15,865.68 -16.94% 扣非后净利润 9,535.78 8,838.15 -7.32% 经核查,2016 年被收购标的华威医药主营业务收入、扣非后净利润低于预 测值的原因主要系临床试验服务收入低于预测值。收益法预测中 2016 年临床试 验服务业务预计新签合同 8 个,合同总金额 5,955.60 万元,实现销售收入 3,533.95 万元,2016 年临床试验服务业务新签署合同数量为 21 个,合同总金 额 11,533.00 万元。2016 年实际签署临床试验服务合同个数及金额超过预测 值,但由于项目进度不及预期,根据该类业务的收入确认原则,所有已签署的 在执行合同中在 2016 年本期仅有 4 个合同符合要求,华威医药确认销售收入 1,226.60 万元,大部分合同金额尚未确认收入,从而导致 2016 年度华威医药 实际实现的收入和扣非后净利润低于预测值。 (二)2017 年度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预测数 2017 年度实际完成数 差异率 收入 25,179.74 17,494.19 -30.52% 扣非后净利润 11,595.07 6,235.44 -46.22% 华威医药 2017 年收入及扣非后净利润不及预期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临 床试验服务收入低于预测值。收益法预测中华威医药 2017 年临床试验服务业务 预计新签合同 10 个,合同总金额为 7,816.70 万元,实现销售收入 5,704.71 万 元。2017 年华威医药临床试验服务业务签署合同数量为 37 个,合同总金额 14,881.16 万元。2017 年实际签署临床试验服务合同个数及金额超过预测值, 5-2-26 但按照该类业务的收入确认原则,所有已签署的在执行合同中本期仅确认销售 收入 4,123.80 万元,大部分合同金额尚未确认收入。 另一方面,受国家相关行业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2017 年华威医药仿制药 研发收入大幅低于预测值。具体来看,收益法评估预测中 2017 年华威医药批件 转让及技术开发收入 19,320.94 万元,占 2017 年预测总收入金额的 76.73%, 华威医药 2017 年此类业务实现收入 4,340.18 万元,远低于预测值。 行业政策变化对华威医药收入预测偏差的具体影响如下: 2016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 案》(2016 年第 51 号),根据新的《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化学 药品新注册分类共分为 5 个类别: 1、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指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 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 2、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指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础上,对其结构 剂型、处方工艺、给药途径、适应症等进行优化,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 品。 3、境内申请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该类药品应与 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 4、境内申请人仿制已在境内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该类药品应与原研药品 的质量和疗效一致。 5、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 企业开展上述五类药品注册时,新注册分类 1、2 类别药品,按照《药品注 册管理办法》中新药的程序申报,即执行“两报两批”的审批流程:新注册分 类 3、4 类别药品,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仿制药的程序申报,即完成处 方、工艺、稳定性等一系列药学研究和生物等效性试验样品生产后,向食药局 申报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后,向食药局申请批准核发生产 批件,不用核发临床批件;新注册分类 5 类别药品,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 法》中进口药品的程序申报。方案发布实施前已受理的化学药品注册申请,可 以继续按照原规定进行审评审批,也可以申请按照新注册分类进行审评审批。 5-2-27 华威医药研发业务主要从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 版)中 3 类药技 术开发及批件转让(简称“老 3 类”)业务 ,按照新的注册办法,老 3 类药需按 照仿制药(3 类或 4 类)的注册流程进行研发,因此,华威医药老 3 类药的批件 转让及技术开发业务在 2017 年及以后受到了较大影响,该业务收入明显下降, 2017 年仅实现收入 4,340.18 万元,比 2016 年同期实现的 14,661.65 万元减少 1 亿元以上,较预测值 19,320.94 万元减少近 1.50 亿元。 201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 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 号),意见中指出:化学 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 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上述政策导致华威医药临床前研究业务 整体周期被延长,华威医药于政策出台后积极开展了一致性评价业务,该业务 增长较快,2017 年带来 8,789.31 万元收入,减缓了华威医药批件转让业务下 滑所带来的影响。 (三)2018 年度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预测数 2018 年度实际完成数 差异率 收入 32,160.57 34,485.06 7.23% 扣非后净利润 14,849.53 10,611.30 -28.54% 2018 年华威医药主营业务收入 34,485.06 万元,比预测值 32,160.57 万元 略有增加,主要是因为华威医药一致性评价及新增业务的扩大(受(国办发 〔2016〕8 号)文件影响,详见 2017 年相应部分说明)弥补了批件转让收入相 对于预测值的萎缩(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 年第 51 号)文件影 响,详见 2017 年度情况说明)。但华威医药 2018 年扣非后净利润低于预测 值,主要是由于受行业标准的持续提高、CRO 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导 致毛利率下降。2018 年华威医药毛利率 48.00%,低于预测数 65.00%。其中, 2018 年临床前研究业务的毛利率为 62.06%,低于预测毛利率值 79.56%。 (四)2019 年度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预测数 2019 年度实际完成数 差异率 收入 40,073.44 23,229.97 -42.03% 扣非后净利润 18,655.79 3,320.89 -82.20% 5-2-28 2019 年华威医药实际完成收入和利润均低于原 2016 年收购时的预测数。 主要原因如下: 1、医药研发收入实际值与预测值偏差较大的主要原因系 2019 年度华威医 药研发进度没有达到客户要求的预期节点。 2、“4+7 带量采购政策”自 2018 年 11 月起开始陆续落地,由于部分客户 预期受药品研发速度的影响,部分在研药品无法进入带量采购名录,因此华威 医药部分客户进行了战略调整,放弃了部分药品的后续研发,从而导致华威医 药一致性评价业务需求大幅降低。“4+7 带量采购政策”对华威医药收入的影 响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无法预见,从而导致华威医药 2019 年收入的预测 值较高。 3、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CRO 行业竞争持续加剧,导致华威医 药毛利率继续下降,2019 年实际毛利率 45.33%,低于预测值 64.99%。 4、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款项按 照预期信用损失率模型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客户回函表示公司未按约定履 约、对项目进度存在异议或表示资金紧张无短期付款计划的客户,以及未进行 函证检查、账龄较长回款不力、无法取得联系的客户款项,公司将上述款项划 分为具有特别风险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照测算在原有账龄的预计 损失率基础上,上浮一档计提坏账准备;对不具有特别风险的项目应收账款, 则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公司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按不 同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已考虑公司 的历史损失率、账龄迁徙率并考虑前瞻性系数。综上所述,新《金融工具》准 则的执行,导致 2019 年公司实际发生的信用减值损失 1,929.29 万元。 三、报告期内商誉减值的具体情况,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参数,商 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谨慎,与收购评估时采用的主要假设的比较情况,如果 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一)各报告期末商誉及减值准备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项目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30 日 5-2-29 商誉 170,407.25 170,407.25 170,407.25 170,407.25 商誉减值准备 154,843.26 154,843.26 153,088.22 62,270.52 商誉账面价值 15,563.99 15,563.99 17,319.03 108,136.73 (二)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参数 公司每年末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 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先对不包含商 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 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 减值,应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 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均聘请估值(评估)机构对华威 医药资产组的可收回价值进行评估,作为商誉减值测试的参考依据。估值(评 估)机构均采用收益现值法,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估计可收回金额。其 中,现金净流量和折现率均采用税前值。 报告期内各年末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如下: 1、2017 年度商誉减值准备测试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商誉账面余额① 170,407.25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商誉的账面价值③=①‐② 170,407.25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④ 包含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④+③ 170,407.25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 40,867.27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⑤+⑥ 211,274.52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可收回金额)⑧ 149,004.00 商誉减值损失(大于 0 时)且不大于包含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 62,270.52 商誉价值⑨=⑦‐⑧ 母公司持股比例(%)⑩ 100.00 合并账面商誉减值损失=⑨*⑩ 62,270.52 经上述商誉减值测试华威医药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所测试的可收回金额为 149,004.00 万元,与包含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211,274.52 万元之间的差额,公司确认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62,270.52 万元。 2017 年商誉减值测试主要参数如下: 5-2-30 单位:万元 预测数据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永续期 营业收入 28,911.36 42,793.88 41,635.43 32,610.98 29,918.28 30,314.97 35,329.98 36,634.24 36,634.24 毛利率 52.30% 50.86% 49.33% 51.64% 53.22% 53.72% 55.52% 56.27% 56.27% 利润总额 12,554.98 19,106.20 17,496.44 13,794.18 12,418.99 12,726.57 15,498.93 16,428.53 16,428.53 自由现金流 5,760.27 13,786.34 17,889.46 19,700.17 12,607.83 14,468.32 12,091.54 17,991.30 16,428.53 折现率 12.85% 12.85% 12.85% 12.85% 12.85% 12.85% 12.85% 12.85% 12.85% 净现值 5,422.00 11,499.00 13,222.00 12,902.00 7,317.00 7,440.00 5,510.00 7,264.00 51,608.00 5-2-31 2、2018 年度商誉减值准备测试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商誉账面余额① 170,407.25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62,270.52 商誉的账面价值③=①‐② 108,136.73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④ 包含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④+③ 108,136.73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 51,110.34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⑤+⑥ 159,247.07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可收回金额)⑧ 68,429.37 商誉减值损失(大于 0 时)且不大于包含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 90,817.70 的商誉价值⑨=⑦‐⑧ 母公司持股比例(%)⑩ 100.00 合并账面商誉减值损失=⑨*⑩ 90,817.70 经上述商誉减值测试华威医药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所测试的可收回金额为 68,429.37 万元,与包含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159,247.07 万元之间的差额,百花村公司确认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90,817.70 万 元。 2018 年商誉减值测试主要参数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预测数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期 营业收入 28,683.36 37,302.89 40,924.12 40,945.77 44,219.06 44,219.06 毛利率 44.75% 39.54% 40.53% 39.54% 38.38% 38.38% 利润总额 8,589.18 9,623.21 10,918.69 10,308.70 10,610.64 10,610.64 自由现金流 14,138.71 414.25 7,163.75 10,161.93 7,082.96 10,610.64 折现率 15.84% 15.84% 15.84% 15.84% 15.84% 15.84% 净现值 13,136.27 332.27 4,960.90 6,074.80 3,655.52 34,582.20 3、2019 年度商誉减值准备测试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 商誉账面余额① 170,407.25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153,088.22 商誉的账面价值③=①‐② 17,319.03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④ 包含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④+③ 17,319.03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 53,902.73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⑤+⑥ 71,221.76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可收回金额)⑧ 69,466.72 商誉减值损失(大于 0 时)且不大于包含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 1,755.04 益的商誉价值⑨=⑦‐⑧ 5-2-32 项 目 2019 年 母公司持股比例(%)⑩ 100.00 合并账面商誉减值损失=⑨*⑩ 1,755.04 经上述商誉减值测试华威医药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所测试的可收回金额为 69,466.72 万元,与包含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71,221.76 万元之间的差额,百花村公司确认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1,755.04 万 元。 2019 年商誉减值测试主要参数如下: 单位:万元 预测数据 项 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永续期 营业收入 34,215.45 39,828.65 38,606.32 35,992.15 36,764.07 36,764.07 毛利率 44.79% 44.79% 44.79% 44.79% 44.79% 44.79% 利润总额 9,889.23 11,685.95 10,992.72 9,814.25 9,813.26 9,813.26 净现金流量 -4,647.57 5,210.73 14,758.78 15,667.43 10,588.60 9,813.26 折现率 14.73% 14.73% 14.73% 14.73% 14.73% 14.73% 净现值 -4,338.97 4,240.17 10,467.86 9,685.64 5,705.48 35,897.50 (三)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如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对华威医药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均依据减值 测试结果。 管理层在预测相关事项时,充分考虑了内部和外部的因素,符合华威医药 实际情况,相对较为合理。当测算资产组发生减值金额超过此前年度已经计提 减值准备的金额时,则增加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否则,不新增计提;当测算资 产组不发生减值、或者减值金额不超过此前年度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时, 对于以前年度已经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策,不予转回。 报告期内,前述商誉减值事项均已履行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了公告义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 映报告期各期末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 计信息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各年度末,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充 分、谨慎。 此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商誉、净资产情况如下: 5-2-33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项目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末 商誉原值 170,407.25 170,407.25 170,407.25 170,407.25 商誉账面价值 15,563.99 15,563.99 17,319.03 108,136.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89,754.41 95,469.56 91,364.31 172,150.78 商誉账面价值占比 17.34% 16.30% 18.96% 62.82%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 例为 17.34%,占比较低。公司商誉减值风险不会对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产生 影响。 (四)与收购评估时采用的主要假设的比较情况,如果存在差异,说明差 异原因及合理性 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与收购时评估采用的主要假设对比如下: 项目 收购时 2017 年末 2018 年末 2019 年末 评估方法 收益法 1.管理层是负责的、 1. 管 理 层 ( 或 未 来 1.委估资产的经营和 1. 评 估 基 准 日 后 产 稳定的,且有能力担 管理层)负责任地 管理达到社会平均水 权持有人持续经 当其职务; 履行资产所有者的 平,不考虑经营者的 营; 2.被评估单位在现有 义务并称职地对相 主观因素对单位效益 2. 假 设 公 司 的 经 营 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 关资产实行了有效 及企业价值的影响; 者是负责的,且公 的基础上,经营范 地管理; 2.目前的经营模式未 司管理层有能力担 围、方式与目前保持 2.企业能够持续满 来可继续保持,在现 当其职务; 一致; 足高新企业认定条 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 3. 产 权 持 有 人 在 现 收益法评 3.各项经营资质可以 件; 水平的基础上,经营 有管理方式和管理 估主要假 续期; 3.委估资产组按基 范围、方式与目前方 水平的基础上,经 设 4.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准日的现状、使用 向保持一致; 营范围、业务类 在收益期可持续享 方式、管理水平持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型、运营方式、营 有。 续经营,不会出现 到期后按时续展; 销策略等不会发生 不可预见的因素导 4.持续经营,并在经 较大变化; 致其无法持续经 营范围、方式上与现 4. 公 司 高 新 企 业 认 营。 时保持一致。 定书到期后仍续 期,未来可享受高 新税收优惠政策。 评估模型 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2016 年至 2023 年, 2018 年 至 2025 2019 年 至 2023 2020 年 至 2024 预测期 之后为永续期 年,之后为永续期 年,之后为永续期 年,之后为永续期 采用加权平均资本 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 采用加权平均资本 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 成本模型 WACC(税 本 模 型 WACC ( 税 成本模型 WACC(税 折现率 本模型 WACC(税后) 前)确定折现率为 前)确定折现率为 前)确定折现率为 确定折现率为 12.19% 12.85% 15.84% 14.73% 如上所示,商誉减值测试时与收购评估时采用的主要假设不存在实质性差 异。 5-2-34 其中,商誉减值测试时采用的折现率为税前折现率,折算成税后值分别为 10.93%,13.46%,12.52%,与收购评估时折现率比较接近,但有所不同,主要 是由于不同基准日市场基础数据发生变动等原因导致,且差异较小。 四、2019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预测业绩与 2020 年实际业绩比较情况,如果 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商誉大幅减值风险,相关风险提 示是否充分 (一)2019年末商誉减值测试预测业绩与2020年实际业绩比较情况 1、业绩比较情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完成数 项目 2019 年末预测数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4,215.45 5,964.59 利润总额 9,889.23 -8,431.58 2019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标的资产 2020 年营业收入 34,215.45 万 元、利润总额 9,889.23 万元,按照前三季度时间比例计算,相当于 2020 年 1- 9 月营业收入 25,661.59 万元,利润总额 7,416.92 万元。 2020 年 1-9 月实际实现营业收入 5,964.59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431.58 万元。 2、积极改善华威医药经营的措施 华威医药业绩不及预期的原因主要为行业政策调整带来的市场变化、客户 发展战略调整以及疫情突发因素等影响,详见本问题第四小题之“(二)差异 原因及合理性”。 为应对华威医药业绩下滑,针对政策变动带来的行业调整,发行人及华威 医药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调整管理结构、寻求股东资金支持(本次发行即 为重要措施)、提拔和引进优秀人才、拓宽合作路径等。详见本问题之“五、 华威医药原总经理张孝清的离职后,华威医药在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 员、主要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变动情况,对华威医药的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 不利影响,为应对张孝清离职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之 “(三)为应对张孝清离职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该 5-2-35 等措施客观上起到应对张孝清离职不利影响的作用,但主要目的是适应行业发 展步伐,提高管理效率,增强资金实力,调动公司内在发展动力。) (二)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 1-9 月实际业绩与 2019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预测业绩差异较大,主 要原因如下: 1、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客户战略调整等原因导致合同终止。 因仿制药注册分类改革、临床批件政策调整、4+7 集采等政策影响,部分 客户研发投入重点向创新药转移,对已签约立项的品种进行调整,舍弃一些仿 药在研项目;并且,因项目供给及需求市场状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部分客户 提出项目终止;受市场竞争及行业变化影响,以及资金支付能力受限等因素部 分客户提出终止合同等。 2020 年 1-9 月,华威医药终止医药研发合同 29 个,冲减收入 5,970.30 万 元,补转成本 1,209.19 万元,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580.45 万元,导致利润减少 6,599.04 万元;华威医药子公司礼华生物终止临床服务合同 5 个,冲减收入 375.47 万元,冲减成本 248.66 万元,导致利润减少 126.81 万元。以上合计减 少利润 6,725.85 万元。 上述合同终止数量较多,大幅超出历史水平,也不在 2019 年末预测时的预 计范围,构成 2020 年 1-9 月实现业绩不及预期的重要原因。 2、行业政策调整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新增订单减少导致收入下降。 剔除前述终止合同因素看,受行业政策和本年突发新冠疫情的影响,2020 年研发订单下降,产业链下游的临床研究业务也受到较大影响,构成收入及利 润不及预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就主要收入分类来看,2020 年 1-9 月,公司批件转让及技术开发业务实现 收入-473.76 万元,大幅低于预测值的 10,483.48 万元(按全年预测值的 9/12 计算,下同);一致性评价业务实现 1,796.27 万元,低于预测值的 4,475.45 万元;临床试验收入实现 4,501.16 万元,低于预测值的 8,428.16 万元。 3、因新冠疫情影响、药品审评要求提高等原因导致成本增加。 5-2-36 2020 年 1-9 月,因 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华威医药研发项目周 期变长,从而导致研发成本、营业成本增加。此外,由于医药研发项目审评要 求逐渐提高,部分研发项目根据需要增补试验数据,致使部分项目重复开展预 BE(生物等效)评价等,也导致本期营业成本增加。 4、上市公司与华威医药原总经理张孝清离职的影响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496 号),就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履行事项作出裁 决,裁决公司胜诉。 2020 年 5 月 10 日,公司收到张孝清书面辞职函,辞去华威医药总经理。 由于张孝清为华威医药创始人及原总经理,张孝清的离职一方面对华威医 药的业务拓展造成了一定影响,一方面导致部分员工离职。 2020 年 1-9 月,为降低华威医药原总经理张孝清离职所产生的人才流失的 风险,华威医药调整了研发人员的薪酬水平,并加快引进新的人才,从而导致 人工成本增加较多。 上述因素综合导致标的资产 2020 年 1-9 月营业成本 11,656.76 万元,接近 预测值 14,167.22 万元。但相应的营业收入远不及预期,从而导致利润不及预 期。 综上,2020 年 1-9 月实际业绩比较 2019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预测业绩差异 较大,存在客观原因,符合华威医药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是否存在商誉大幅减值风险,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公司每年度末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当测算资产组发生减 值金额超过此前年度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时,则增加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否则,不新增计提;当测算资产组不发生减值、或者减值金额不超过此前年度 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时,对于以前年度已经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不予转回。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收购华威医药产生的商誉原值 170,407.25 万 元,账面价值 15,563.99 万元,累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54,843.26 万元。由于 华威医药 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下降较多。因此,如果 2020 年末商 5-2-37 誉减值测试时,测算华威医药资产组发生减值金额超过此前年度已经计提减值 准备的金额时,将增加计提相应减值准备,从而给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 成负面影响。 因此,华威医药存在商誉大幅减值的风险。 公司已经在本次发行预案的扉页“重要提示”及“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 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中补充披露 如下: “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 108,136.74 万元、17,319.04 万元、15,564.00 万元和 15,564.00 万元。 报告期内商誉金额主要源于发行人收购华威医药产生。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已于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分别计提 62,270.52 万元、90,817.70 万元、1,755.04 万元的商誉 减值准备,但如果后续华威医药经营状况不佳或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能达到经营预期,公司 仍将存在商誉减值风险,将给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造成不利的影响。” 综上,公司存在商誉减值风险,并且已经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五、华威医药原总经理张孝清的离职后,华威医药在核心技术人员、核心 管理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变动情况,对华威医药的持续经营是否存 在重大不利影响,为应对张孝清离职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一)华威医药在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等方面 的变动情况及人才储备情况 1、华威医药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张孝清于 2020 年 5 月自华威医药离职,2020 年 5 月末华威医药及其子公 司员工总数为 774 人。在张孝清离职后,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期间,华威医药及其子公司共离职员工 103 名,其中包括技术人员 94 名和管 理人员 5 名。2020 年 9 月末,华威医药及其子公司共有员工 735 人,其中技术 人员 667 人。 华威医药及其子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以及 2020 年 1-9 月技术人 员的流动率(以当年或当期离职技术人员占当年或当期末技术人员的比重计 算)分别为 16.67%、16.58%、17.50%和 17.09%,其中 2020 年 1-9 月技术人员 5-2-38 流动率对应的年化流动率为 22.79%,较前三年平均流动率增加 5.87%。张孝清 离职虽然华威医药及其子公司技术人员流动率有所增加,但是增加比率较低。 华威医药及其子公司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期间离职的管理 人员所担任的职务情况如下: 是否核心技术/核 序号 人员职务 是否任职三年以上 心管理人员 1 注册部副经理 是 否 2 基建项目经理 是 否 3 总经理助理、政府事务部经理 是 否 4 采购助理 否 否 5 法务部专员 否 否 上述离职的管理人员并非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黄辉、王庆辉均未离职。黄辉、王庆辉简历如下: 黄辉,男,汉族,1984 年出生,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有机化学专业硕士 研究生毕业。曾任常熟华益化工有限公司埃索托普分公司小分子药物研发负责 人,历任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化学总监、技术总监、副总经理、总 经理,现任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轮值总经理。 黄辉曾领导医药研发团队完成超过 80 项新药仿制药的研发及注册申报工 作,负责多项江苏省、南京市科技项目,承担 2 项国家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 项。现为南京栖霞新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联盟科协主席,南京市科协代表,江 苏省生物技术协会会员,多次获得南京市经济贡献奖、南京市栖霞区优秀科技 工作者等荣誉。 王庆辉,男,中国国籍,1980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 博士,美国佐治亚大学(The University of Georgia)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 士生;曾任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 公司药物研究院化药所高级研究员、课题组长、副所长,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 海慈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南京华威医药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新 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2-39 王庆辉兼任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协会副会长,江苏省生物医药服务外包联 盟副理事长,泰州市青年联合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入选 2011 年度江苏省“企 业创新类博士集聚计划”,泰州市第五期“311 工程”高层次人才,获中华全 国工商业联合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1 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1 项,泰州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2 项、三等奖 1 项,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 项课题 1 项,泰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 项,发表 SCI 核心期刊论文 5 篇,申 报专利 14 项;长期专注于药物研发、生产、质量、工程及运营管理,曾领导团 队开展药物研发和生产注册项目数十个,二十几个品种 GMP 认证,获批生产批 件和提升质量标准补充批件十几项,直接经济效益数十亿元;曾先后获“泰州 医药高新区最美青年人物”和“泰州市最美青年人物”称号。 华威医药子公司礼华生物核心人员桂尚苑、夏燕在报告期内均未离职。桂 尚苑、夏燕简历如下: 桂尚苑,男,1982 年出生,安徽医科大学药学系临床药理专业本科毕业。 曾任原江苏豪森临床医学部副经理,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医学总 监、副总经理、副总裁,期间下辖业务子公司的总经理,现任江苏礼华生物技 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桂尚苑专注于中国新药临床研究领域 16 年,拥有丰富的临床项目执行与管 理经验,曾领导及参与超过 40 项创新药和仿制药的临床研发工作,是中国医药 质量管理协会 CRO 分会(CROU)的首批理事会员;湖北省药物与医疗器械临床 评价学会第一届理事会员;DIA 中国 SMO 协作组-中国 CRC 之家第二届理事会副 主任委员。曾多次获得南京市科技产业高层次人才奖励等荣誉。 夏燕,男,1980 年出生,安徽医科大学临床药理专业本科毕业,上海交通 大学医学院在职研究生,曾任苏中制药临床研究员,台湾东洋药业(现东曜药 业)肿瘤项目经理,上海凯锐斯(现上海韧致医药)临床部门经理,南京从一 医药质量总监、医学总监、运营总监、商务总监等职位,曾任江苏礼华生物技 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医学负责人,负责早期临床与一致性评价工作并兼任西 普达数据服务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礼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夏燕长期致力于临床 CRO 公司的业务发展模式研究以及推广临床 CRO 服务 的理念,对临床试验医学服务及临床策略、项目管理、注册风险控制、及 GCP 质量体系建设有丰富的经验。曾参与和负责 II/III 期临床研究超百项,涉及多 5-2-40 个学科领域,并具有全新靶点创新药早期临床经验。自加入江苏礼华后,其负 责的早期临床及 BE 项目也已经超百项,近两年协助公司客户获得的生产批件的 已超过 20 项。 2、华威医药人才储备情况 王庆辉自 2020 年 6 月起全面负责礼威生物(创新药子公司)经营管理,礼 威生物目前正在逐步进行人员优化配置,除王庆辉外,公司引入杨杰等创新药 研发人才开展礼威生物的创新药研发业务。杨杰的简历如下: 杨杰,1988 年出生,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博 士,多年来从事构建、表达、纯化人源 Hsp70 及其截断突变体,设计、制备 Hsp70 共价多肽抑制剂,设计、合成 Hsp70 小分子抑制剂 PES 及其衍生物的相 关工作,在热休克蛋白 Hsp70 谷胱甘肽化修饰研究、Hsp70 共价抑制剂 PES 作 用机制研究、Hsp70 共价抑制剂 PES 衍生物研究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华威医药技术人员储备较为丰富,为适应行业变化,抓住机遇,并减少人 员离职后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2020 年 8 月,公司对技术中心进行了机构整合 改革,原制剂部、合成部、分析部整合为七个研发部门,每个研发部门由制剂 人员、合成人员、分析人员组成。公司项目管理架构和管理模式的调整更有利 于加强技术中心分析、制剂、合成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研发项目管理规范 化、工作流程化,提高研发项目质量和效率。 公司七个研发部门的负责人简历如下: 刘保庆,研发一部部长,男,1980 年出生。2013 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化学化 工学院,获得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主要为有机合成及生物功能材料的研究、过 渡金属催化的 C-H 活化研究,论文发表于 JACS(化学领域最顶级刊物),JOC (有机化学专业顶级刊物)。2014 年加入华威医药,先后担任技术部经理、研 发一部部长,独立完成多个复杂品种原料药开发工作,累计负责 20 多项仿制药 的申报工作。申请专利 3 项。期间成功申请江苏省双创博士。 王蓉蓉,总经理助理、研发二部部长,1984 年 4 月出生,中国药科大学制 药工程专业,从事药物质量研究工作十三年,2012 年入职华威医药,在华威医 药一共完成近 30 个仿制药的质量研究工作及申报,完成近 10 个仿制药一致性 评价,三个已过评审。在仿制药质量研究领域,有丰富的项目经验。 5-2-41 纪德胜,研发三部部长,1982 年 9 月出生,2006 年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 学士学位。从事新药研发近 15 年,主要从事药品研发的质量研究、工艺研究及 生物等效性试验样品检测,担任分析部经理时间超过 10 年,在分析方法开发、 方法验证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参加工作以来共负责过近百个药品的质量研 究,近三年负责过十余个一致性评价项目的质量研究。近年负责的项目有六个 三类新药是全国首家申报,有一个全国第二家通过一致性评价。 丁钢,研发四部部长,1983 年 9 月出生,广东药科大学药剂学硕士,擅长 制剂研发、项目立项。在缓释制剂、吸入制剂方面有丰富经验。从 2006 年开始 工作后一直进行制剂研发工作,15 年制剂研发经验,带领项目组完成超过 100 个项目的制剂处方工艺的开发和在车间现场参与超过 80 个项目的工艺放大研 究。从事的剂型主要有肠溶片、缓释片、胶囊剂、颗粒剂、注射剂、吸入制 剂、滴眼液等,对制剂的处方工艺开发、产品由小试研究到车间生产放大的工 艺参数优化等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丁钢于 2011 年获得东阳光药物研究院第一 个一类新药的临床批件,于 2013 年负责建立华威医药软胶囊研发团队,在软胶 囊领域收获 3 个项目的研发合同和 1 个自研项目,于 2014 年组建华威医药吸入 制剂研发团队,在吸入制剂收获 13 个项目的研发合同和 1 个自研项目,于 2020 年完成华威医药第一个二类新药的 IND 研发。在华威医药获得 17 个项目 的全国首仿申报。 杜鹏程,男,研发五部部长,1982 年 7 月出生,本科,从事制剂研发工作 16 年,拥有多种剂型的项目申报及管理经验,熟悉药品研发的全方面,熟悉分 析方法开发及方法验证,在脂肪乳、特殊注射剂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目前已负 责研发上市 1.1 类新药 2 个,多个一致性品种获批,其中包括右美托咪定、地 佐辛注射液、注射用硼替佐米等国内市场销售额过 10 亿的品种。 程晓佳,总经理助理、研发六部部长,1982 年出生,2004 年毕业于中国药 科大学,中药学专业,学士学位,执业药师。2004 年至 2005 年于南京亿华药 业就职,2006 年至今任职于华威医药,曾担任制剂部经理,研发部部长。从事 制剂处方工艺开发工作十余年,在华威医药参与负责研发的项目 50 多个,申请 发明专利 6 项,其中 2 项已授权。新注册分类/一致性评价成功案例 10 余个。 参与过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相关培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药 物研发预评价研讨班、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培训班等。 5-2-42 许毅,研发七部部长,1984 年出生,南京工业大学有机化学硕士,在原料 药工艺设计、开发及申报备案方面经验丰富,多年从事化药原料药工艺开发及 申报工作,完成项目 20 余项。 如上所述,相关研发负责人均为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并且年富力强的骨 干技术人员。 3、华威医药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变动情况 2020 年 1-9 月,华威医药前十大客户如下: 不含税销售金额 占主营业务收 是否 2020 年 1-9 月新 序号 客户名称 (万元) 入比例 增客户 2020 年 1-9 月 1 江苏华阳制药有限公司 1,412.01 23.67% 否 2 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83.11 16.48% 否 3 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 598.47 10.03% 否 4 陕西白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469.18 7.87% 否 5 吉林开曼药业有限公司 412.50 6.92% 否 6 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 407.24 6.83% 否 7 合肥国药诺和药业有限公司 390.50 6.55% 否 8 海南卫康制药(潜山)有限公司 367.50 6.16% 否 9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365.59 6.13% 否 10 平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49.09 5.85% 否 合计 5,755.19 96.49% 2020 年 1-9 月,华威医药前十大供应商如下: 采购金额(万 是否 2020 年 1-9 月新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占采购总额比例 元) 增供应商 2020 年 1-9 月 1 柳州市工人医院 373.31 9.38% 否 2 杭州康柏医院有限公司 158.14 3.98% 否 3 南京贝德莱特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148.22 3.73% 否 4 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 143.26 3.60% 否 5 南京晚晴化玻仪器有限公司 133.85 3.36% 否 6 武汉市金银潭医院 121.89 3.06% 否 7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110.59 2.78% 否 8 泰兴市常新化学有限公司 94.94 2.39% 否 5-2-43 采购金额(万 是否 2020 年 1-9 月新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占采购总额比例 元) 增供应商 美迪西普亚医药科技(上海)有 9 73.31 1.84% 否 限公司 10 江苏礼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70.58 1.77% 否 合计 1,428.09 35.90% 上述客户和供应商均为公司 2017 年-2019 年期间的重要客户和供应商。 (二)对华威医药的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分析 2020 年 1-9 月离职的技术人员以及在华威医药工作时间在三年以上的离职 技术人员占华威医药技术人员的比重均较低。华威医药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管 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为了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并减少张孝清离职的影响,华威医药对研发技术 中心进行了机构整合改革,通过调整公司项目管理架构和管理模式,加强技术 中心分析、制剂、合成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研发项目管理规范化、工作流 程化,提高研发项目质量和效率,在保证相关研发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积极 适应行业变化,扩展新的发展空间。 同时,公司董事、华威医药总经理王庆辉负责开展礼威生物的经营管理工 作并引入杨杰博士等领军人才。上述人员在临床前研究方面具有丰富的行业经 验,能够胜任华威医药及礼威生物相应的研发工作。 此外,2020 年 1-9 月公司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均为公司 2017 年-2019 年期 间的重要客户和供应商。 综上所述,华威医药生产经营均正常进行,张孝清离职对华威医药的持续 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三)为应对张孝清离职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一方面为了应对张孝清离职所可能产生的影 响,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了适应行业政策变化带来的变化,抓住机遇推动发展 转型。主要措施如下: 1、任命华威医药核心技术人员黄辉担任公司轮值总经理、华威医药董事 长;任命核心技术人员王庆辉为华威医药总经理并负责礼威生物的经营管理, 对华威医药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创新药业务、MAH 制度下的产业化业务)进 行整体规划,积极发展创新药、仿制药研发等业务。 5-2-44 2、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寻求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内的资金支持,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提高公司资本实力,主要用于公司相关研发项目的推进 和补充流动资金。 3、积极采取包括研发机构改革、提拔技术骨干、引入优秀人才等积极措 施,在保证研发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积极适应行业变化,扩展新的发展空 间。 4、根据华威医药现有的资金情况,筛选创新药、制药公司以及临床 CRO 公 司的并购标的或合作方,通过参与投资的方式开展与上市公司的合作,同时引 入上述合作伙伴的资源,拓宽公司发展途径。 5、与张孝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张孝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直 接或间接地投资或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与华威医药相同类型且有竞争关系的业 务,降低张孝清离职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6、进行了管理架构调整,将原一中心架构调整为责权清晰的多中心架 构。通过划小核算单位,将预算考核、薪酬激励、绩效考核、项目管理、质量 控制等管理环节进行最小单元化;结合管理考核需求,设立多中心事业部,打 造订单式全链条服务管理矩阵。 7、强化商务团队建设和市场开拓力度。增设专门商务部门并且聘请行业 内资深人员担任负责人,扩充商务团队,完善各项激励措施;不断加大商务团 队力量,做好对新老客户的服务沟通及客情维护管理。通过拓展商务合作模 式,更开放更积极的寻求合作,从而扩大主营业务收入来源。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采取提拔业务骨干、改革研发机构、引入新进人才、 加大市场开发力度等措施,减少张孝清离职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截至本回复意见出具之日,华威医药生产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主要客 户、供应商均未发生重大变化,表明上述措施具备有效性。 六、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询了发行人收购华威医药的收购协议、支付凭证、过户凭证和记账凭 证等基础资料,复核了前述收购事项商誉的形成过程。 2、检查标的资产或相关子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查阅了相关标的业绩 补偿凭证。 5-2-45 3、检查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确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4、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相关底稿、复核了公司对商誉减值迹象 的判断、报告期内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测和实际经营结果;关注商誉减值 测试过程中采用的方法、基础数据、假设前提及参数的合理性,复核了相关假 设是否与总体经济环境、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历史经验等相符。 5、关注公司在减值测试中使用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相关性,并复核减 值测试中有关信息的内在一致性;关注期后事项对商誉减值测试结论的影响。 6、检查与商誉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经恰当列表和披露。 (二)核查意见 1、公司对收购华威医药形成的商誉的确认真实、完整。 2、因医药行业政策变动、CRO 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等因素的影响,华威医药 报告期内未实现业绩承诺。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 取得华威医药原控股股东张孝清应向发行人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同时,发行人 已收到张孝清因延期支付业绩补偿款所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律师费等款项。 3、华威医药按照收益法评估预测的收入、盈利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 差异,其中 2017 年和 2019 年收入、盈利预测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差 异,主要是由于与一致性评价业务、带量采购相关的医药行业政策变动以及 CRO 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影响,2020 年收入、盈利预测情况与 2020 年 1-9 月实 际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与 MAH 制度、带量采购相关的医药行业政 策改革以及新冠疫情、张孝清离职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4、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会计政策的规定,减值测试结果谨慎。报告期内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 理。 5、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均已经履行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未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6、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张孝清离职所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不利影 响。张孝清离职对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 方面均未有重大影响。 问题四、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最近一期业绩大幅下滑。请申请人: (1)结合 CRO 业务的经营模式,说明各项细分业务收入成本确认原则及依 5-2-46 据、定价标准,并结合医药行业政策、主要客户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 等,说明报告期内 CRO 业务收入和毛利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 行业上市公司存在显著差异;(2)结合最近一期业绩情况,说明导致业绩下 滑因素是否消除,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应对措施,带量采购、一致 性评价等医药改革政策是否对申请人未来相关业务收入及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3) 说明申请人股票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原因及影响;(4)说明 2019 年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请保荐机构及会 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各项细分业务收入成本确认原则及依据、定价标准 (一)公司 CRO 经营模式 1、临床前研究业务 临床前研究主要包括药学、药理毒理学等研究工作。根据我国新药注册的 法律法规,一种新药必须完成临床前研究工作后,将相关的研究资料提交国家 药监局审批,审批通过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后方能进行该药物的临床研究。 华威医药可以为客户提供包括原料药制备、制剂处方筛选、剂型选择、工艺研 究、理化性质、质量标准和稳定性研究、药理学、毒理学、动物药代动力学等 临床前研究相关服务。华威医药自成立以来,根据业务类型主要为化学制剂药 研发业务和创新药物研发业务。化学制剂药物研发一直是华威医药业务的核心 组成部分;目前创新药物研发专注于抗肿瘤、高血压和糖尿病等领域。华威医 药开发的靶标包括国际领先的新颖靶标和已被临床充分验证的靶标。根据华威 医药提供服务类型的不同,主要可分为三类业务: (1)批件转让业务 华威医药将自主开发或客户委托开发的临床试验批文交付客户。 (2)一致性评价业务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的意见》(国办发[2016]8 号),意见中指出: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 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 5-2-47 一致性评价。根据上述规定,华威医药向部分在 2015 年药审政策出台前已经取 得生产批文的药厂客户提供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业务。 (3)技术开发业务 华威医药以帮助客户取得药品生产批文为目标,向客户提供药品发现等临 床前研究服务并向客户转让临床前研究技术成果。 2、临床研究业务 临床研究指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 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规 律,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包括Ⅰ-Ⅳ期临床研究。根据我国新 药注册的法律法规,药物临床研究须由具备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进 行,华威医药的临床研究服务主要是接受申办者委托,与申办者、主要研究者 共同制定临床研究方案、监查临床研究过程、进行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统计 分析并协助完成临床研究总结报告等。 (二)收入及成本确认原则 1、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 CRO 业务收入及成本 确认方式 (1)临床前研究业务的收入及成本确认原则 公司临床前研究业务包括一致性评价业务、技术开发业务和批件转让业 务。 ①一致性评价业务收入及成本确认原则 2017 年-2019 年期间,公司一致性评价业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用已经发生的成本占预算总成本的比例来确认完工百分比。资产负债表日,按 照每个项目提供劳务总额乘以相应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 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该项目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具体确认依据、时点和确 认金额遵照下列公式: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 -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实际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一 致性评价业务的成本。公司在 2017 年至 2019 年期间采用成本投入百分比法确 认一致性评价业务收入,在执行新收入准则之前,公司认为按成本投入百分比 法对一致性评价业务进行核算,收入和成本的匹配性更强。 5-2-48 2020 年公司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新收入准则对于类似的交易,要求采用 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产生的收入,因华威医药技术开 发业务和一致性评价业务属于类似交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使用新收入准 则的咨询意见及 CRO 行业专家意见,一致性评价业务应采用和技术开发业务相 同的形象进度确认项目进度,因此公司将一致性评价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调整 为与技术开发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一致。自 2020 年开始,对于一致性评价业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已提供工作量占预计总工作量比例(即项目形象进 度),乘以预计总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成本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成 本。项目形象进度的确认方式如下:取得合格原料药完成至 25%,小试交接后 完成至 55%,中试交接后完成至 60%,向国家食药监局成功申请 BE 备案后至 80%,BE 等效完成后至 95%,履约结束完成至 100%。公司根据以下公式确认一 致性评价业务收入: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未止劳务的完工进度- 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②技术开发业务的收入及成本确认原则 公司采用形象进度法确认技术开发业务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提 供工作量占预计总工作量比例(即项目形象进度),乘以预计总成本,扣除以 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成本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成本。根据以下公式确认技术开发 业务收入: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 已确认的收入。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按照业务的具体流程将技术开发业务 的形象进度划分如下:确定合成工艺(取得合格的原料药)并签订合同(确认 至 20%进度)、小试交接完成(确认至 30%进度)、中试交接完成(确认至 40% 进度)、取得 BE 备案批件(确认至 60%进度)、取得 BE 等效结论(确认至 95% 进度)、取得生产注册批准(确认至 100%进度)。此外,若合同或协议中存在 “由于任何原因导致不能取得临床或生产批件的,退还全部已收款项”或类似 条款的,则在取得临床批件或生产批件时首次确认收入。 2020 年公司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使用新收入准则 的咨询意见及 CRO 行业专家意见,公司对收入及成本进度确认的方式进行了调 整,调整后项目形象进度确认方式见“①一致性评价业务收入确认原则”。 ③批件转让业务的收入及成本确认原则 5-2-49 公司批件转让业务收入及成本的确认原则与技术开发业务的收入及成本确 认原则一致,同样为按项目形象进度确认收入和成本。公司批件转让业务主要 集中在 2017 年和 2018 年,由于公司在进行批件转让业务时已经取得了项目临 床 批 件 ( 签 订 批 件 转 让 合 同 后 即 完 成 合 同 签 订 ( 20% ) 、 临 床 批 件 受 理 (20%)、获得临床批件(35%)三步),因而在批件转让后可一次性确认 75% 收入,后续 25%的收入在公司进行后续研发并取得生产批件的环节中按研发进 度确认收入(分为小试(10%)、中试(10%)、取得生产批件(5%)三步)。 (2)临床试验业务的收入及成本确认原则 报告期内,公司按项目形象进度对临床试验业务进行收入确认和成本结 转。具体来看,公司临床试验服务完工进度的进度标志和完工百分比如下: 完工百分比 序号 进度标志 (%) 1 取得伦理批件 20 2 临床试验阶段 80 3 取得临床试验报告 100 注:临床试验阶段总共可确认 60%的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已推进至临床试验 阶段的项目,公司按入组病例数占总病例数的比率来确认临床试验阶段的完工百分比。资 产负债表日,处于临床试验阶段项目的实际完工百分比为:20%+60%*临床试验阶段的完工 百分比。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每个项目提供劳务总额乘以相应完工进度扣除 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该项目当期提供劳务收 入。公式如下:本年度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年末止劳务完工进度-以前期 间已确认的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项目预计总成本乘以相应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 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成本后的金额,确认该项目当期提供劳务的成本。 2、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 CRO 业务收入及成本确 认方式 对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医药研发服务(包括 批件转让业务和技术开发业务)、临床试验服务与一致性评价服务项目,如果 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能够得到补偿的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 同的金额结转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按能够得到 补偿的医药研发服务和临床试验服务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发生的成本结转成 5-2-50 本,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损失;如果已发生的 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但将已发生的成本确认为费用。 (三)公司 CRO 业务的定价标准 对于临床前研究业务,公司通常根据项目研发预计周期内所需要的人工成 本、项目研发所需要的原材料成本、项目研发所可能产生的设备折旧消耗、风 险系数等因素对临床前研究业务合同进行定价。 对于临床试验业务,公司会根据项目所需的入组病例数、项目周期内所需 要的人工成本、付给医院的费用(临床试验相关费用),第三方外包供应商费 用(数据管理、保险、样本分析,冷链运输)等因素对临床试验业务合同进行 定价。 (四)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成本确认原则及依据 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 收入确认方法 收入主要包括提供临床研究服务、临床前研究服务、技术成果转化 服务,其他咨询服务以及临床前自主研发。各收入类别的具体确认 原则及方法如下: (i)临床研究服务与临床前研究服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临 床研究服务,是指接受客户委托,提供新药临床研究服务,具体包 括:研究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数据管理、统计分 析、研究总结等服务。临床前研究服务,是指接受客户委托,提供 药物临床前研究服务,具体包括:处方筛选、工艺、理化性质、质 量标准、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等服务。 ①临床研究服务与临床前研究服务的收入确认原则及方法:资产负 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临床研究服务和临床前 研究服务项目服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项目完工进度)确认临床 广州博济医药生 研究服务与临床前研究服务收入。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提供工作 物技术股份有限 量占应提供工作量(预计总工作量)比例,乘以预计总成本,扣除 公司 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成本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成本。具体确认依 据、时点和确认金额遵照下列公式: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 ×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完工百分比的确定方法:按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 作量的比例确定,也称为项目形象进度。公司按照业务的具体流程 将药物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前研究划分为几个阶段工序并以此确认 各阶段的项目形象进度,其中药物临床研究工作阶段分为临床研究 方案的设计与审核、临床研究方案的实施与临床研究的总结三个阶 段;药物临床前研究工作分为制备、工艺研究、质量标准研究、样 品稳定性考察、药理毒理学研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五个部分。 ②对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临床研究和 临床前研究服务项目,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 5-2-51 能够得到补偿的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如果已 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按能够得到补偿的临床研究 服务和临床前研究服务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发生的成本结转成 本,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损失;如 果已发生的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但将已发生的 成本确认为费用。 (ii)技术成果转化服务的收入确认原则及方法:技术成果转化服 务,是指提供技术成果的评估、交易等服务。具体确认原则及方法 为:公司在技术成果使用权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不再对 该技术成果使用权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 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技术成果使用权有关的成本 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将为获得此技术成果及转 让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必需成本和费用,计入营业成本。具体确认依 据、时点和确认金额:在提交技术成果全套资料并经客户签收后按 合同约定金额确认收入。 (iii)其他咨询服务的收入确认原则及方法:其他咨询服务,是 指单独承接的研究方案设计、数据管理、统计分析、代理注册等技 术咨询服务。 具体确认原则及方法为:因劳务周期较短,公司在 提供全部劳务后,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 与劳务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将提供 此劳务所发生的各种必需成本和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iv)临床前自主研发的收入确认原则及方法临床前自主研发,是 指根据新药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技术专长,自主进行的新药研究 开发。对于临床前自主研发项目,在形成可对外转让的技术成果的 过程中,对于已经发生的成本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转让时确认收入 的原则和方法与技术成果转化服务的一致。 (1)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 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 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 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企 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 售收入的实现。 (2)技术服务收入 公司主要对外提供药物临床前研究服务,公司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 中,包括一个或若干个专题,合同规定了各专题的相应任务、目标 以及金额,每个专题完成时需向客户出具该专题的结题报告。药物 北京昭衍新药研 临床前研究服务中涉及的各专题满足下列条件时,按照与客户签订 究中心股份有限 的合同中所约定的各专题金额确认收入: 公司 ①已完成合同中约定的专题任务,出具正式结题报告; 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③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昭衍鸣讯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 的药物警戒服务项目,对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于完成时提供相应 的服务报告或成果文件后满足上述四个条件时,按照合同中约定的 服务项目金额确认收入。对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昭衍医药科技有 限公司对外提供的临床服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 入。提供劳务的完工进度,依据项目进度里程确定。 5-2-52 (3)使用费收入 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4)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 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 务,是指合同中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交易价格,是指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 预期有权收取 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集团预期将退还 给客户的款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 履约义务,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 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 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 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 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 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公司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 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或服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或者采用 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 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 补偿的,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 够合理确定为止。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 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 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但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合 同折扣或可变对价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 的,公司将该合同折扣或可变对价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 无锡药明康德新 务。单独售价,是指公司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单独 药开发股份有限 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公司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 公司 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合同中存在 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 佳估计数。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 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每一资产负债 表日,本集团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公司根据 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 判 断从事交易时本集团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公司在 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公司为主要责 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公司为代理人, 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 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 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 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 转为收入。当公司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 部分合同权利时,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 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 为收入;否则,公司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 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在合同开始(或接近合 同开始)日向客户收取的无需退回的初始费(如项目研发前期费用 等)计入交易价格。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相 关,且该商品或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转让该商品或服 5-2-53 务时,按照分摊至该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该初始费与 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相关,但该商品或服务不构成单项 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包含该商品或服务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时,按 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该初始费与向客户 转让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不相关的,该初始费作为未来将转让商品 或服务的预收款,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或服务时确认为收入。 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时,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 和方法: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 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 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 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 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 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 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当期已发生的成本,确认当期劳务成 本。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 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 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 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公司提供的临床试验技术服务、注册申报服务、I 期临床试验服 务、I 期临床生物分析测试服务、GMP 注册服务、BE 生物等效性研 究服务、医学撰写服务、稽查服务、EDC 服务、药物警戒服务,采 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分 杭州泰格医药科 别按以下方法确定:1、公司提供的临床试验技术服务、注册申报 技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I 期临床生物分析测试服务、GMP 注册服务,依据已经发生 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2、公司提供的 I 期临床试验服 务、BE 生物等效性研究服务、医学撰写服务、稽查服务、EDC 服 务、药物警戒服务,按业务流程划分为不同阶段工序和里程碑,结 合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3、公 司提供的临床试验统计分析服务、培训服务、临床评估服务、学术 推广服务,因服务周期较短,服务完成前,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 务成本;服务完成时,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款扣除以前会计期间该 阶段工作累计已确认的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劳务收入。 4、公司提供的医学检测服务、医学影像服务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 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每月完成的工作量乘以合同单价。5、 公司提供的医学资料翻译服务,属于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 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每月完成 的翻译数量乘以合同单价。6、公司提供的物流运输服务,至货物 运抵签收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运输标的重量乘以约定的单位 价格。7、公司提供的临床试验现场服务,依据合同总价按服务时 间直线法分摊确认。公司提供的投资咨询服务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 时确认收入,依据合同金额在咨询服务期间内分月平均确认。8、 公司子公司方达控股执行 IFRS15《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与客 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准则,公司提供的生物等效性服务按照 5-2-54 投入法确认收入,CMC、DMPK、生物分析服务按照产出法确认收 入。9、公司提供的 SMO 服务依据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确 认的金额为每月完成的工作量乘以合同单价。 提供医药研发和生产工艺放大研究外包服务的收入确认方式:上述 外包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介乎一周至两年。 (i)按单位时间约定费率收费的服务合同:公司与客户在研发服务 合同中约定研发内容以及单位专家研发时间费率,并按专家研发时 间确定收费金额。对该类合同,公司在相关研发服务活动已发生 时,根据与客户双方确认一致的研发时间及合同约定费率计算确认 当期收入。 (ii)按约定收费金额收费的服务合同:对按约定收费金额向客户提 睿智医药科技股 供外包服务的合同,公司根据客户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对特定药品或 份有限公司(量 化合物的样品进行小批量合成、研究和实验。最终交付单位为符合 子高科(中国) 客户质量标准的新药、原料药和化合物的阶段性样品、小批量样品 生物股份有限公 及实验报告。对该类合同,当有关服务项目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 司) 能够可靠估计的(收入的 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 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 入。本集团按己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 的完工进度。当有关研发服务项目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 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 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 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公司的业务分为内销和外销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具体判断标准如 下: ①公司内销业务的收入确认标准: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 给物流公司提货人,提货人在交/提货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客户收 到产品后验收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 重庆博腾制药科 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 技股份有限公司 够可靠地计量。 ②公司外销业务的收入确认标准: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以货物出口日 期或交付至客户指定地点的日期进行收入确认,根据经海关审验的 货物出口报关信息确认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金额以离岸价为基 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成交的出口商品,其发生的国外运输、保险 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冲减销售收入。 临床前及临床阶段新药化合物的发现及合成主要以 FTE 方式进行收 费(Full-timeEquivalent 按工时计费模式),即依据提供服务所 花费的工时和费率进行收费。公司定期汇总所负责项目的实际工 时,并按合同约定的计费标准计算出应收费金额,得到客户认可后 凯莱英医药集团 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原料药工艺服务系为新药或已上市药物进行 (天津)股份有 必要的工艺路线开发和工艺改进,一般采取 FFS 方式进行收费 限公司 (Fee-for-service 按服务结果收费模式)。公司在完成工艺开发 后,将研究成果(指工艺报告或者小批量货物)交付客户后,开具 发票并确认收入。国内创新药 CMC 服务、MAH 业务、制剂研发生 产、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服务、生物样本检测以及药品注 册申报等业务采取阶段成果确认法,在取得某一阶段成果后与客户 进行交付确认,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 5-2-55 如上所述,博济医药、昭衍新药、泰格医药、睿智医药等同行业上市公司 对与发行人类似的研发服务业务,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 估计的,收入、成本确认均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或形象进度法进行确认;对于资 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 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 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 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而博腾股份、药明康德、凯莱英主 营业务以 CDMO(定制研发生产)/CMO(定制生产)为主,收入成本确认原则与 其他上市公司差异较大。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 CRO 业务收入、成本确认原则和依据与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基本一致,无实质性差异。 二、报告期内 CRO 业务收入和毛利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CRO 业务收入和毛利率变化原因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 CRO 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临 床 前 研 1,399.69 23.47 11,453.70 49.31 20,720.28 60.08 13,129.48 75.05 究 临 床 4,501.16 75.46 11,617.47 50.01 13,515.71 39.19 4,084.48 23.35 试验 其 他 医 药 63.74 1.07 158.8 0.68 249.07 0.73 280.23 1.60 收入 合计 5,964.59 100.00 23,229.97 100.00 34,485.06 100.00 17,494.19 100.00 2、报告期内,公司 CRO 业务成本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临 床 前 研 7,471.11 63.20 4,331.40 32.66 7,332.32 39.86 4,046.00 51.05 究 临床 4,307.15 36.44 8,808.84 66.44 10,193.82 55.41 3,492.41 44.07 试验 5-2-56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其 他 医 药 42.42 0.36 118.83 0.90 869.60 4.73 387.15 4.88 收入 合计 11,820.68 100.00 13,259.07 100.00 18,395.74 100.00 7,925.56 100.00 3、报告期内公司 CRO 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项 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临床前研究 -433.77 62.18 64.61 69.18 临床试验 4.31 24.18 24.58 14.5 其他医药收入 33.45 25.17 -249.14 -38.15 合计 -98.18 42.92 46.66 54.70 公司 CRO 业务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 CRO 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 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临床前研究 1,399.69 23.47 11,453.70 49.31 20,720.28 60.08 13,129.48 75.05 其中:批件业 -4,325.33 -72.52 66.75 0.29 6,442.34 18.68 1,968.18 11.25 务 一致性评价 1,796.27 30.12 5,594.97 24.09 9,081.95 26.34 8,789.31 50.24 技术开发 3,851.56 64.57 5,586.74 24.05 5,196.00 15.07 2,372.00 13.56 其他 77.19 1.30 205.23 0.88 - - - - 临床试验 4,501.16 75.46 11,617.47 50.01 13,515.71 39.19 4,084.48 23.35 其中:BE 等效 4,260.03 71.42 8,200.96 35.30 9,754.15 28.29 1,759.29 10.06 试验 大临床试验 241.13 4.04 3,416.51 14.71 3,761.56 10.91 2,325.19 13.29 其他医药收入 63.74 1.07 158.80 0.68 249.07 0.72 280.23 1.60 合计 5,964.59 100.00 23,229.97 100.00 34,485.06 100.00 17,494.19 100.00 公司 CRO 业务收入具体分为临床前研究业务收入、临床试验业务收入以及 其他医药收入,其中临床前研究业务可分为:(1)批件业务,即公司将自主开 发或客户委托开发的临床试验批文交付客户;(2)一致性评价业务,即公司向 在 2015 年药审政策出台前已经取得生产批文的药厂客户提供仿制药的一致性评 价业务;(3)技术开发业务,即公司以帮助客户取得药品生产批文为目标,向 5-2-57 客户提供药品发现等临床前研究服务并向客户转让临床前研究技术成果。公司 临床试验业务收入可分为 BE 等效试验业务、大临床试验业务收入。公司其他医 药收入主要包括公司子公司威诺德从事的医药中间体销售业务。 2017 年至 2019 年期间,公司临床前研究业务占 CRO 业务收入的比重逐年 下降,临床试验业务占 CRO 业务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6 年、2017 年新增业务合同订单较多;对于新增客户,公司首先向客户提供临床 前研究服务,在临床前研究完成后进而向客户提供临床试验服务,因而临床试 验收入的确认滞后于临床前研究服务。2020 年 1-9 月,公司临床前研究业务占 营业收入及 CRO 业务收入的比重较 2019 年大幅下滑,主要是由于公司批件业务 因合同终止在 2020 年 1-9 月发生金额较大的销售退回所致。 公司 2018 年 CRO 业务收入较 2017 年增加 16,990.87 万元,增幅达 97.12%,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6 年、2017 年新增的批件业务合同、BE 等效试验 业务合同以及大临床试验业务合同较多。随着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 2018 年实现了 CRO 业务收入的大幅增长。 公司 2019 年 CRO 业务收入较 2018 年下降 11,255.09 万元,降幅为 32.64%,主要是由于 2019 年公司一致性评价业务以及批件转让及后续研发业务 大幅下降所致。自 2015 年 7 月 22 日至今,国务院、食药监局、药审中心陆续 发布了一系列药审政策,政策持续演变、交叉影响,并开始逐渐传导至医药行 业。受上述政策的影响,部分药物在开展临床试验之前不再需要取得临床试验 批件,上述政策的改变导致公司批件业务受到较大影响。2018 年公司将前期研 发取得的共计 12 个批件销售完毕,剩余少量批件,2019 年仅实现 66.75 万元 药品批件销售收入。 同时,上述药审政策也要求在药审政策前已经取得仿制药生产批件的药厂 需完成一致性评价程序,而对于尚未取得生产批件的药厂则在申领生产批文之 前即需参照一致性评价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因此,随着在 2015 年之前已经取得仿制药生产批件的药品的一致性评价存量项目的完成,公 司一致性评价业务的增量业务有限,报告期内新增的一致性评价业务呈下降趋 势。此外,2018 年下半年,各省份陆续发布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该政策的 出台大幅降低了医院向入选带量采购名录的药厂集中采购药品的采购价格。对 于未能入选带量采购名录的药厂,后续即便完成药品的一致性评价,但由于其 5-2-58 销售价格不具备竞争优势,盈利空间有限,因而药厂对于一致性评价业务的总 体需求降低。因此,上述带量采购政策的出台亦对公司的一致性评价业务造成 一定冲击。在上述两方面行业政策影响下,2019 年公司一致性评价业务大幅下 降。 除上述政策影响之外,由于华威医药原总经理张孝清未实现关于前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并与公司产生诉讼,因此其 2019 年开拓市场的积极性较 2017 年、2018 年(业绩承诺期内)明显下降,上述因素亦导致公司 2019 年当 年开拓的新业务以及实现的收入较 2018 年大幅下降。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 CRO 业务收入较 2019 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是由于 医药行业政策变动以及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 CRO 业务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公司 2018 年临床前研究业务毛利率较 2017 年下降 4.57 个百分点,2019 年毛利率较 2018 年进一步下降 2.43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 药审政策逐步出台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药品研究过程提出越来 越高的要求,公司报告期内对单个临床前研究项目发生的耗材成本以及设备折 旧成本逐期提升;另一方面,由于 CRO 行业竞争的加剧,公司难以将单个项目 成本的提升向下游客户转嫁。同时,为应对 CRO 行业竞争加剧的局面,防止人 才流失,增强业务团队的粘性,报告期内公司提升了技术人员的整体薪酬,与 公司临床前研究业务相关的人工成本逐期增加。上述因素共同导致 2017 年至 2019 年期间公司临床前研究业务毛利率逐期下降。公司 2020 年 1-9 月临床前 研究毛利率较 2019 年大幅下滑,主要是受以下四方面原因的影响:首先,2020 年 1-9 月医药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 CRO 业务带来进一步的影响。2019 年 12 月 《药品生产管理办法》明确原料药不能委托生产,公司部分客户由于担心今后 原料药受控,所以调整产品管线,终止某些项目的研发。此外,由于原料药不 能委托生产,因而部分没有原料药生产能力或者产能较低的药企有意愿去布局 原料药产能,因需要资金而进行了战略调整,终止某些项目的研发。以上因素 导致公司部分合同终止,并冲减部分收入,导致收回的资金不足以覆盖已经发 生的成本,该因素是公司临床前研究业务毛利率当期变为负数的主要原因。其 次,公司于 2020 年上半年根据 CRO 行业的最新发展情况调增了在研项目的预算 总成本,根据公司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的方法,预算总成本的调增对 2020 年 5-2-59 1-9 月公司的毛利带来了负面影响;第三,2020 年 1-9 月受新冠疫情影响,公 司部分临床前研究项目进展缓慢,但与项目相关的人工、折旧摊销等成本持续 发生;第四,公司从事 CRO 业务的子公司华威医药的原总经理张孝清于 2020 年 离职,为减少张孝清离职对华威医药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性的影响,公司于 2020 年 1-9 月对研发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调整,并招聘多名新员工,从而导致研发人 员人工成本较 2019 年同期增加。 公司 2018 年临床试验业务毛利率较 2017 年上升 10.08 个百分点,上升幅 度较大,主要是由于 2018 年公司临床试验业务结构发生变化,BE 等效业务占 临床试验业务的比重由 43.07%增加到 72.17%。相对于大临床试验业务,BE 等 效业务项目周期短,成本更加集中可控且供应商(医院)议价能力较低,因而 BE 等效试验业务毛利率高于大临床试验业务的毛利率,BE 等效试验业务比重的 上升带动了 2018 年公司临床试验业务毛利率的整体提升。公司 2019 年 BE 等效 业务占临床试验业务的比重与 2018 年基本一致,临床试验业务毛利率与 2018 年相比波动幅度不大。2020 年 1-9 月,公司临床试验业务毛利率较 2019 年大 幅下降,主要是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 1-9 月临床试验项目开展进度缓 慢,但与项目相关的人工成本等固定成本持续发生。同时,为保持公司人员的 稳定性,降低华威医药总经理张孝清离职所带来的影响,公司调整了员工的薪 酬水平,从而使公司临床试验业务的人工成本较 2019 年同期大幅提升。此外, 由于 2020 年 1-9 月固体片剂一致性评价项目的 BE 等效试验业务整体需求量较 2019 年下滑,因此该部分业务收入亦有所下降。 (二)报告期内 CRO 业务主要客户情况 1、2017 年度 CRO 业务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业务类型 合同金额 收入确认 结转成本 毛利率 康缘华威 研发及一 1 医药有限 9,177.83 1,586.34 916.00 42.26% 致性评价 公司 浙江金华 康恩贝生 研发及一 2 13,482.68 1,575.61 1,212.64 23.04% 物制药有 致性评价 限公司 特一药业 研发及一 3 集团股份 3,020.00 1,434.15 364.04 74.62% 致性评价 有限公司 5-2-60 序号 客户名称 业务类型 合同金额 收入确认 结转成本 毛利率 正大制药 研发及一 4 (青岛) 7,224.80 1,112.12 903.47 18.76% 致性评价 有限公司 杭州中美 研发及一 5 华东制药 3,660.00 916.25 215.47 76.48% 致性评价 有限公司 合计 36,565.31 6,624.47 3,611.62 45.48% 2、2018 年度 CRO 业务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业务类型 合同金额 收入确认 结转成本 毛利率 浙江金华 康恩贝生 研发及一 1 19,523.42 4,067.61 2,366.51 41.82% 物制药有 致性评价 限公司 江苏康缘 研发及一 2 药业股份 5,738.55 3,133.01 1,167.87 62.72% 致性评价 有限公司 杭州中美 研发及一 3 华东制药 6,342.80 2,562.05 1,153.40 54.98% 致性评价 有限公司 江苏安诺 研发及一 4 新药业有 2,280.00 1,881.00 483.65 74.29% 致性评价 限公司 正大制药 研发及一 5 (青岛) 1,350.00 1,458.79 1,369.94 6.09% 致性评价 有限公司 合计 35,234.77 13,102.46 6,541.37 50.08% 3、2019 年度 CRO 业务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业务类型 合同金额 收入确认 结转成本 毛利率 正大制药(青 研发及一 1 3,490.00 2,043.58 1,645.48 19.48% 岛)有限公司 致性评价 康缘华威医药有 研发及一 2 10,189.63 1,229.56 900.93 26.73% 限公司 致性评价 杭州中美华东制 研发及一 3 5,608.80 1,214.25 767.72 36.77% 药有限公司 致性评价 浙江金华康恩贝 研发及一 4 生物制药有限公 9,698.43 1,177.03 423.57 64.01% 致性评价 司 陕西白鹿制药股 研发及一 5 1,450.00 766.42 365.79 52.27% 份有限公司 致性评价 合计 30,436.86 6,430.84 4,103.49 36.19% 5-2-61 4、2020 年 1-9 月 CRO 业务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业务类型 合同金额 收入确认 结转成本 毛利率 江苏华阳制药有 研发及一 1 4,780.50 1,412.01 1,005.57 28.78% 限公司 致性评价 长春海悦药业股 研发及一 2 2,424.50 983.11 454.9 53.73% 份有限公司 致性评价 山西德元堂药业 研发及一 3 4,487.00 598.47 417.17 30.29% 有限公司 致性评价 陕西白鹿制药股 研发及一 4 1,450.00 469.18 282.8 39.72% 份有限公司 致性评价 吉林开曼药业有 研发及一 5 2,000.00 412.5 220.75 46.48% 限公司 致性评价 合计 15,142.00 3,875.27 2,381.19 38.55%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客户的毛利率波动情况较大,主要 是由于公司向主要客户提供的服务均为定制化的药品研发服务,因技术难度以 及市场需求不同,不同药品之间的毛利率差异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对全部客户 均执行相同的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政策,公司对主要客户的合同约定在报告期 内未发生变化。 (三)CRO 业务同行业毛利对比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 CRO 业务毛利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3.32% 53.46% 54.99%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53.31% 53.48% 56.7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8.60% 38.65% 41.18%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3.80% 38.57% 39.14%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38.97% 44.09% -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41% 32.01% 30.70%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43.71% 44.58% 50.04% 平均毛利率 42.59% 43.55% 45.46% 百花村 CRO 业务毛利率 42.92% 46.66% 54.70% 毛利率差异 0.33% 3.11% 9.24%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 CRO 业务毛利率各报告期与同行业相比,偏差不 大。 综上所述,公司 CRO 业务毛利率变化主要系受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影响,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基本处于行业正常变化水平。 5-2-62 三、关于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是否消除的分析及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经营 业绩的应对措施 1、导致公司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以及是否消除的分析 (1)医药行业政策变动的影响 2019 年 12 月《药品生产管理办法》明确原料药不能委托生产,公司部分 客户由于担心今后原料药受控,所以调整产品管线,终止某些项目的研发。此 外,由于原料药不能委托生产,因而部分没有原料药生产能力或者产能较低的 药企有意愿去布局原料药产能,因需要资金而进行了战略调整,终止某些项目 的研发。以上因素导致公司部分合同终止,并冲减部分收入,导致收回的资金 不足以覆盖已经发生的成本。此外,部分公司已经确认收入的批件业务收入因 客户战略调整,双方协商后合同终止,公司发生大额销售退回,但与批件业务 相关的成本已经发生,批件业务的销售退回直接对公司 2020 年 1-9 月的毛利产 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具体来看,2020 年 1-9 月,华威医药终止医药研发合同 29 个,冲减收入 5,970.30 万元,补转成本 1,209.19 万元,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580.45 万元,导 致利润减少 6,599.04 万元;华威医药子公司礼华生物终止临床服务合同 5 个,冲减收入 375.47 万元,冲减成本 248.66 万元,导致利润减少 126.81 万 元。以上合计减少利润 6,725.85 万元。 医药行业政策变动对于公司收入及业绩的影响仍将持续,但随着公司原有 CRO 业务订单的逐步完成,医药行业政策变动对公司收入及业绩的影响将逐步 降低。此外,随着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未来将会将 战略重点向创新药研发以及 MAH 制度下的药品产业化领域进行转移。目前,创 新药研发以及 MAH 制度下的药品产业化领域为 CRO 行业的两大重点业务领域, 医药行业政策对于上述两个领域的发展较为支持。 (2)新冠疫情的影响 2020 年 1-9 月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部分临床前研究项目进展缓慢,但与 项目相关的人工、折旧摊销、医院服务费等成本持续发生。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国内新冠疫情的严重程度已大幅降低,公司正常经 营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因素已经消除。 (3)华威医药原总经理张孝清离职的影响 5-2-63 华威医药的原总经理张孝清于 2020 年离职,为减少张孝清离职对华威医药 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性的影响,公司于 2020 年 1-9 月对研发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调 整,研发成本较 2019 年同期增加。同时,张孝清的离职也造成公司部分潜在业 务订单的流失。 由于 CRO 行业为人才密集型行业,因而即使不考虑张孝清离职的因素,为 提高公司研发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稳定性,公司未来仍需要参考 CRO 行业的整 体薪酬水平及时对公司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薪酬做出调整。此外,为降低张 孝清离职所带来的影响,公司及时调整了华威医药的管理层架构,同时强化了 商务团队拓展新的客户,商务部负责人以及主要业务人员具备丰富的 CRO 行业 经验和人脉资源,能够有效帮助公司获取新的业务订单,减轻张孝清离职所产 生的影响。 (4)CRO 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行业标准日趋提高 目前国内的 CRO 行业发展仍处于行业发展的上升期,行业内 CRO 企业数量 增多导致 CRO 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部分资金支付能力有限的客户提出终止合 同。此外,随着 CRO 行业的发展,医药研发项目评审要求不断提高,公司对部 分项目增补试验数据,致使部分项目重复开展预 BE 等临床试验工作,从而导致 公司成本上升。公司于 2020 年上半年根据 CRO 行业的最新发展情况调增了在研 项目的预算总成本,根据公司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的方法,预算总成本的调增 对 2020 年 1-9 月公司的毛利带来了负面影响。 目前 CRO 行业仍处于行业发展的上升期,预计公司短期内仍将面临较为激 烈的行业竞争,同时 CRO 行业的行业标准在短期内将进一步提高。对于公司来 说,由于公司具备 CRO 行业的先发优势,与重点客户和各大医院科室具备广泛 的合作基础,因而能够较好地抵御 CRO 行业竞争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5)公司计提对中碳碳素的赔偿损失 公司就中碳碳素(天津)有限公司与百花村(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商 业承兑汇票付款纠纷案件,根据(2020)津 03 民终 1926 号民事判决结果,需 承担票据款及利息的连带给付责任,因而计提 1,402.02 万元的赔偿损失。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百花村(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纠 纷案件已经结案,公司已计提的赔偿损失能够覆盖公司应承担的对百花村(天津) 5-2-64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赔偿。上述赔偿损失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公司未来期间将 不会再就本事项产生新的损益。 2、公司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应对措施 为应对公司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情况,公司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 (1)调整战略布局 为应对行业政策变化,公司将原主业方向以仿制药技术研发服务为主转向 “仿创结合”,并向产业链下游的 MAH 持有人延伸。 (2)提升组织架构 为加强公司成本费用管控,公司结合管理考核需求,设立了多中心事业 部,打造订单式全链条服务管理矩阵。 (3)划小核算单位 为加强公司研发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同时提升药品研发质量,公司将预算 考核、薪酬激励、绩效考核、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等管理环节进行最小单元化 考量,最大程度地提升员工各方面的工作效率。 (4)积极引入人才 为应对 CRO 行业发展变化,同时减轻张孝清以及公司部分技术人员离职所 带来的影响,在加大内部人才培训的基础上,公司将积极选聘引入高精专人才 与内部考核末位淘汰相结合,不断优化公司人才结构。 (5)强化商务团队 为应对张孝清离职对于公司业务的稳定性所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不断加 大商务团队力量,积极做好对老客户的服务沟通及新客情的维护管理。 四、带量采购、一致性评价等医药改革政策是否对申请人未来相关业务收 入及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二、报告期内 CRO 业务收入和毛利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关于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是否消除的分析及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 绩的应对措施”中所述,目前带量采购、一致性评价等医药改革政策对仿制药 领域的影响较大,但随着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未来 将会将战略重点向创新药研发以及 MAH 制度下的药品产业化领域进行转移,未 来公司的收入结构将向创新药研发收入以及 MAH 制度下的药品销售收入转移。 目前,创新药研发以及 MAH 制度下的药品产业化领域为 CRO 行业的两大重点业 5-2-65 务领域,医药行业政策对于上述两个领域的发展较为支持。因此,虽然医药行 业政策变动对于公司收入及业绩的影响仍将持续,但随着公司现有 CRO 业务订 单的逐步完成,医药行业政策变动对公司收入及业绩的影响将逐步降低,医药 改革政策对公司未来的创新药研发收入和 MAH 制度下的药品销售收入及本次募 投项目的实施具有正向影响。 五、申请人是否存在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公司已在《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中披露了市场竞争风险、医药行业政策变化风险、研发成本上升 的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以及公司高管离职的潜在风险。同时,公司已 在《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 稿)》中补充披露以下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关的风险因素: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不能按时收回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1,189.94 万元、24,693.52 万元、26,946.46 万元和 2,631.83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同资产余额为 21,009.23 万元。 由于存在部分已经确认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不能按期收回、甚至不能收回的可能 性。如果上述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实际产生部分坏账,将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 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 108,136.74 万元、17,319.04 万元、15,564.00 万元和 15,564.00 万元。 报告期内商誉金额主要源于发行人收购华威医药产生。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已于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分别计提 62,270.52 万元、90,817.70 万元、1,755.04 万元的商誉 减值准备,但如果后续华威医药经营状况不佳或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能达到经营预期,公司 仍将存在商誉减值风险,将给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造成不利的影响。 存货减值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27,299.94 万元、22,053.94 万元、23,857.90 万元以及 26,176.01 万元,其中存货中在研项目以及 合同履约成本金额分别为 14,811.43 万元、16,003.77 万元、23,697.94 万元和 25,991.29 万元。 5-2-66 由于医药研发具有长周期、高风险、高投入等显著特点,在较长的新药研发过程中, 存在由于研发服务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临床研究失败等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研发成果的不确 定性,从而导致存货减值的风险。 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6,411.53 万元、 - 67,529.15 万元、3,438.47 万元和-4,188.1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57,020.12 万元、-81,880.11 万元、731.11 万元和-10,190.89 万 元,公司存在着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未决诉讼风险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存在部分未决诉讼。若公司在相关纠纷中败诉或者胜诉后无 法得到实质性解决,将对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 可能还会存在因客户或供应商的商业信用、行业竞争等因素导致公司出现新的诉讼或仲裁 事项,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申请人股票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原因及影响 (一)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原因 公司 2019 年合并报表收入总额为 26,201.77 万元,较 2018 年收入总额 41,918.94 万元减少 15,717.17 万元,减幅 37.49%;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731.11 万元,公司 2019 年度整体营业收入规模较 小。 公司于 2016 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与张孝清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因承诺方张孝清不同意审计结论,拒绝履行《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约定之补偿义务,公司于 2019 年 5 月提起关于华威医药对赌方 张孝清的业绩补偿及违约赔偿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出具裁决书((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496 号),截至公司 2019 年 年报披露日(2020 年 4 月 29 日),上述业绩承诺涉及的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尚 在履行之中,裁定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019 年 4 月修 订)第 13.1.1(“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情况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 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 5-2-67 受到损害,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 13.4.1(“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或者被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重新上市 后,公司尚未发布首份年度报告;(二)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 3 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三)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四)董事会会议无法 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五)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 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严重的;(六)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定 的其他情形。”)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述业绩承诺所涉及的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已执行完 毕,与之相关的应由张孝清承担的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等款项已由公司收 回,公司与张孝清之间不存在新的诉讼、仲裁、举报等事项。但由于公司 2020 年 1-9 月合并报表收入总额为 8,162.00 万元,较 2019 年同期收入总额 20,234.68 万元减少 12,072.67 万元,减幅 59.66%;公司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 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0,190.89 万元。因此,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13.4.1 条等相关规定,截至本说明出具之 日,导致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仍未完全消除,公司目前仍为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状态。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影响 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不影响公司正常研发及经营活动的开展。首先, 公司已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对前期公司申请冻结的张孝清部分股权(对应张孝 清应承担的违约金、律师费和仲裁费等款项)予以变现回收,回收资金将用于 公司 CRO 业务的研发投入,推动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其次,公司将综合运用通 过申请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取得大股东以及市场资金的支持开展相关研发项目。 第三,公司将寻找相关行业优质标的,通过合作、并购等方式延伸公司产业 链。通过前述多种方式,一方面进一步扩充公司的客户资源和医院科室资源, 另一方面也向创新药研发、MAH 制度下的药品销售、原料药生产以及 CDMO 等全 产业链条延伸,不断拓展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从而使公司业绩回升至正常水 平。 (三)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5-2-68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根据 13.3.1 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 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 定终止其股票上市。”根据 13.3.2 条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 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项所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所述 “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 入。”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与前述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财务 2020 年 1-9 月/2020 年 序号 类指标 9 月 30 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 主营业务收入: (一) 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 7,490.75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 归母净利润: 民币 1 亿元 -4,188.15 万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 (二) 归母净资产: 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 89,754.41 万元 产为负值 (三)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 2020 年三季报未经审计 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2-69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 (四)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受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 (五)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无 2020 年度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实施 起第一年,如果发行人经审计的 2020 年财务报告出现净利润亏损并且主营业 务收入低于 1 亿元,则发行人可能会被上交所出具退市风险警示。因此,提请 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存在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发行人将召开董 事会修订预案,补充披露可能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七、2019 年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一)2019 年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16 年 1 月,公司与华威医药原股东张孝清(业绩承诺人)签订了《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对华威医药业绩承诺事项进行了约定,截止业绩承诺期满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华威医药业绩未达到承诺标准,对于未来应收业绩补 偿,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进行确认和计量。但由于公司与业绩承诺人在华威医药 2018 年及以前年 度的业绩完成情况存在分歧,业绩承诺人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应履行的赔偿 股份数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公司在编制 2018 年年度报告时无法确定应收业绩 补偿股份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应计提的库存股的具体金额。 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以张孝清为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递交了关于“《盈利预测补充协议》”项下争议的仲裁申请文件。2019 年 7 月 11 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DS20190919 号补偿协议争议案 仲裁通知》(〔2019〕中国贸仲京字第 124141 号)受理仲裁申请。根据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13 日出具的裁决书((2020)中国贸仲京 裁字第 0496 号),裁决被申请人(张孝清)应向申请人(百花村)支付补偿股 份 25,252,039 股,如若届时可用于补偿股份的数量不足,被申请人(张孝清) 以每股人民币 12.28 元价格支付差额。公司根据裁决股数按照 2018 年末收盘价 5.25 元 / 股 确 认 业 绩 补 偿 金 额 , 调 整 增 加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库 存 股 132,573,204.75 元,同时增加 2018 年度营业外收入 132,573,204.75 元,导致 5-2-70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 132,573,204.75 元,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净资产无影响。 (二)2019 年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公司 2019 年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更正前 更正金额 更正后 库存股 -132,573,204.75 -132,573,204.75 未分配利润 -1,814,506,569.40 132,573,204.75 -1,681,933,364.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913,643,129.67 913,643,129.67 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919,584,505.06 919,584,505.0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248,330,745.21 1,248,330,745.21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更正前 更正金额 更正后 库存股 -132,573,204.75 -132,573,204.75 未分配利润 -1,807,404,994.82 132,573,204.75 -1,674,831,790.07 所有者权益合计 919,920,900.76 919,920,900.7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13,019,783.80 1,013,019,783.80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更正前 更正金额 更正后 营业外收入 3,296,379.33 132,573,204.75 135,869,584.08 利润总额 -791,695,608.47 132,573,204.75 -659,122,403.72 净利润 -812,979,616.80 132,573,204.75 -680,406,412.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807,864,681.82 132,573,204.75 -675,291,477.07 的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812,979,616.80 132,573,204.75 -680,406,412.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807,864,681.82 132,573,204.75 -675,291,477.07 的综合收益总额 (一)基本每股收益 -2.0177 0.3311 -1.6866 (二)稀释每股收益 -2.0177 0.3311 -1.6866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5-2-71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更正前 更正金额 更正后 营业外收入 2,808,237.30 132,573,204.75 135,381,442.05 利润总额 -798,364,315.23 132,573,204.75 -665,791,110.48 净利润 -799,158,062.38 132,573,204.75 -666,584,857.63 综合收益总额 -799,158,062.38 132,573,204.75 -666,584,857.63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导致 2019 年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已经结案(即张孝 清应承担的业绩补偿款金额已经确认),上述差错更正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未来 会计期间的会计处理。 八、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询了报告期内医药行业政策的变动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 政策,对公司各报告期的主要客户进行了函证并查阅了收入确认的节点资料。 2、检查华威医药员工报告期内的工资表,对华威医药员工各报告期的薪酬 变化情况进行了对比。 3、获取了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4、对华威医药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商务部负责人进行了 访谈,全面了解了公司的战略布局、人才引进计划以及业务拓展情况。 5、获取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报告期内 CRO 业务收入和毛利率的波动主要是由于医药行业政策变 动等因素引起,CRO 业务收入和毛利率的波动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 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 CRO 业务收入、成本确认原则和依据与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无实质性差异。 2、公司最近一期业绩下滑主要是受医药行业政策变动、新冠疫情影响、华 威医药原总经理张孝清离职影响、CRO 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计提对中碳碳 素的赔偿损失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其中,公司计提对中碳碳素的赔偿损 失事项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一次性影响,影响金额已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不 具有可持续性的影响。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新冠疫情对于公司日常研发、经 营的影响已基本消除;同时,公司已采取恰当的应对措施应对医药行业政策变 5-2-72 动、张孝清离职以及 CRO 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等因素对公司业绩所带来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聚焦于创新药项目以及 MAH 制度下的药品研 发、销售项目,带量采购、一致性评价等医药改革政策对于上述项目的冲击和 影响较小。 3、公司已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中对发行人可能面临的市场竞争风险、 医药行业政策变化风险、研发成本上升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应收账 款和合同资产不能按时收回的风险、商誉减值风险、存货减值风险、经营业绩 波动的风险、未决诉讼风险以及公司高管离职的潜在风险等与发行人经营业绩 相关的风险进行披露。 4、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方面是由于张孝 清进行业绩承诺所涉及的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尚在履行之中,裁定的执行存在不 确定性;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规模较小。综合上述两方面的影响,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 条规定的“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定的其他情 形”,因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 导致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仍未完全消除,公司目前仍为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状态。如果发行人 2020 年经会计师审计的净利润为负数并且主营业 务收入低于 1 亿元人民币,发行人将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此,发行 人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发行人已经在预案修订稿与反馈回复中进 行风险提示。 5、公司 2019 年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为公司在编制 2018 年年度报告时 无法确定应收业绩补偿股份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因而无法确定应计提 的库存股的具体金额。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13 日出 具的裁决书((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496 号),张孝清应向公司支付的股 份补偿金额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人出具 2019 年审计报告之前即已确 定,因而公司人根据上述(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496 号裁决书的裁决结果 对 2018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增加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库存股 132,573,204.75 元,同时增加 2018 年度营业外收入 132,573,204.75 元,导致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 132,573,204.75 元。以上追溯调整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无影响。 5-2-73 问题五、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请申请人 (1)说明现金分红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规定;(2)结 合《公司章程》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条款,说明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实际执行 情况是否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和律师 结合申请人的分红能力、章程条款、实际分红情况及未分红的原因,对现金分 红的合规性、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现金分红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规定 公司现金分红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 下: (一)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现金分红金额/ 现金分红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 归属于母公司股 年末未分配利 年度 (含税) 股东的净利润 东的净利润 润 (%) 2017 年 0.00 -56,411.53 -100,664.19 2018 年 0.00 -80,786.47 -181,450.66 2019 年 0.00 3,438.47 -164,798.62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586.51 最近三年年均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 注:上表所列公司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 2018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公 司进行 2019 年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前的数据。 (二)报告期内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均未实施现金分红的原因如下: 1、2017 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411.53 万元,结合 2017 年度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鉴于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负 数,故 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18 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 5-2-74 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786.47 万元,结合 2018 年度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鉴于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负 数,故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2019 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438.47 万元,但年末 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故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未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分红情况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 规定的决定》,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的,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 答》进一步明确了上述分红指标的计算口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同 时明确要求:对于上市公司再融资,上市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 分红。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对于上市公司再融资,上市公司应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的要求。具体分析详见本问题回复之“二、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实际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之“(三)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实际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相 关内容。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系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结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角度所做出的 决定,具有合理性且已履行必要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符合《再融 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 二、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实际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实际执行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5-2-75 (一)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实际执行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实际执行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具体逐项说明如下: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执行情况 项的通知》 公司已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利润分配事项、股东回报规划进 行了自主决策,其中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一、上市公司应当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 准,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了第 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 24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 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 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 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制定了明 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 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大会对发行人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 制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 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 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 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上市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 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 息披露,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 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 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 时,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决策程 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 序;公司已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 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 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 施。 信息披露;同时,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 载明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 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相关内容。 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 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现金 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如有)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应当合理制定和完善 利润分配政策,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公司 章程(草案)中载明相关内容。保荐机构在 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中,应当督 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落实本通知的要 求。 5-2-76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执行情况 项的通知》 三、上市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已认真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宜,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股东大会 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已通过多种渠 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能 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够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的问题。 四、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 公司报告期内已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 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 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 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 配方案;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在 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 《公司章程》中载明了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决策程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 公司在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均披露了现金 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 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发行人依照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 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 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 决议的要求;利润分配标准和比例明确和清 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 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 尽职履行职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 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 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 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 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5-2-77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执行情况 项的通知》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应当在招股说明 书中做好利润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一)披露公司章程(草案)中利润分配相 关内容。 (二)披露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 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等信 息。 (三)披露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时的主要 考虑因素及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 政策中明确不采取现金分红或者有现金分红 最低比例安排的,应当进一步披露制定相关 政策或者比例时的主要考虑因素。发行人利 润主要来源于控股子公司的,应当披露控股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章程中利润分配条 款内容以及能否保证发行人未来具备现金分 红能力。发行人应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详 细说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情况。 (四)披露公司是否有未来 3 年具体利润分 配计划。如有,应当进一步披露计划的具体 内容、制定的依据和可行性。发行人应结合 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详细说明未分配利润的使 用安排情况。 (五)披露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不适用,本次为非公开发行事项。 以及规划制定时主要考虑因素。分红回报规 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 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 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 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 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 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六)在招股说明书中作“重大事项提 示”,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如 有)、未来 3 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如有) 和长期回报规划,并提示详细参阅招股说明 书中的具体内容。 保荐机构应当在保荐工作报告中反映发行人 利润分配政策的完善情况,对发行人利润分 配的决策机制是否符合本规定,对发行人利 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是否注重给予投 资者合理回报、是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等发表明确意见。 5-2-78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执行情况 项的通知》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了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 七、拟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应制定对股东回 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报的合理规划,对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 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回报股东要合理平衡,要重视提高现金分红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制定了明确的 水平,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 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中增 产收益等权利。 加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 公司已在《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 3 年现金分红金额及 案》中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 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并作“重 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 3 年现金分红金 大事项提示”,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情况。 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并进 保荐机构应当在保荐工作报告中对上市公司 行特别提示,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情况。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是否合规,是否建 保荐机构已经对公司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 相关规定情况的进行了核查,并在《发行保 制,现金分红的承诺是否履行,本通知的要 荐书》中发表了明确意见如下: 求是否已经落实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根据 对于最近 3 年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上市公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司,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结合不同行业和不 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同类型公司的特点和经营模式、公司所处发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对《公司章 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说明公 程》做了修订,已经落实了相关利润分配政 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并对公司是否 策的要求;发行人三年(2020 年度至 2022 充分考虑了股东要求和意愿、是否给予了投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资者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是否 过,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发表明确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建立了对投资 意见。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报告期内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的程序合法合 规。” 八、当事人进行借壳上市、重大资产重组、 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重大 不适用,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借壳上市、 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 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上 报告书中详细披露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 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事项。 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规划安 排、董事会的情况说明等信息。 (二)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实际执行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的规定 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实际执行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的规定,具体逐项说明如下: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情况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 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 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现金分红制度,保持 公司章程的规定,健全现金分红制度,保持 了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稳定 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性;公司合理、充分、真实地披露了历年现 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金分红情况。 5-2-79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情况 第三条 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 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 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 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 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 章程中载明以下内容: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履行了《公司章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 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制定了明确、 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 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在其《公司章 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 程》中,已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载明了《上市 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 红》第三条要求的内容。 施。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 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 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 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现金 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如有)等。 第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 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 顺序。 公司在其《公司章程》中,已根据自身具体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 情况载明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行利润分配。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四条要求的内容。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 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 素。 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公司在其《公司章程》中,已根据自身具体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情况载明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要求的内容,根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据不同情形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2-80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情况 第六条 上市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对 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明确意见。 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进行了研究和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 论证,独立董事就相关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 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明确意见;公司已经通过多种方式与股东特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心的问题。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第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 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公司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 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 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 案。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了调整现金分 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 红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本条的相关规定。 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 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 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的制定、执行及调整情况,并对《上市公司 (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 监管指引第 3 号》要求的事项进行了专项说 的作用; 明。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 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 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 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进行详细说明。 第九条 拟发行证券、借壳上市、重大资产 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上市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 不适用,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借壳上市、 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 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上 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 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事项。 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上市公司的现金 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 的说明等信息。 第十条 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发行优先股、回 购股份。 不适用,本次为非公开发行事项。 支持上市公司在其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 形下(亏损公司除外)回购股份。 5-2-81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 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上 公司已按照本条规定要求落实。 市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中介 机构的专业引导作用。 (三)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实际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 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①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 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并遵守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孰低进行分配的 原则。 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③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①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 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②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情况提议在中期进行利润分配。 ③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正并能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但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 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会应当综 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5-2-82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 的 3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0 万元。 ④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 策,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 分配条件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 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①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回报规划和下阶段的资 金需求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②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③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 括但不限于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5-2-83 ④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 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①在公司有能力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 的,应当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未用于分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收益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 见。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在公司有能 力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作任何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参照前述程序履 行信息披露并提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②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①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订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如遇到战争、自 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根据需要对利润分派政策进 行调整。 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变化、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 展的需要确需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 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的真实性、充 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等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公司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须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实际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实际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说明如 下: 5-2-84 (1)现金分红政策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①2017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政策决策程序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 ②2018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政策决策程序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 ③2019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政策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 (2)现金分红政策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各年度现金分红政策内容的制定原因及其合理性参见“问题五” 回复之“一、现金分红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规定”之 “(二)报告期内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之“(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和比 例”之“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之规定,现金分红的前提为公司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能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未进 行分红系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 件。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实际执行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5-2-85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报告期内利润分配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会议资料及公告文件; 2、查阅了公司 2017 至 2019 年各年度的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了解公 司报告期内未进行分红的原因; 3、查阅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 答》、《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等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报告期内分红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再融资业 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实际执行情况符合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实际分红 情况符合公司分红能力、整体业务发展规划及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未分红的原 因真实合理,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情况具有合规性、合理性。 问题六、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4.53 亿元用于“MAH 制度下药品的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小分子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多肽创新药及 PDC 药 物研发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1)披露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 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 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披露药品研发资本化政策,报告期 内资本化金额及资本化比例,相关资本化政策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重大 差异,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说明本次募投项目 MAH 制度下药 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上市许可药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联 系与区别,本次募投能否应用前次募投项目的研发成果,结合前次募投项目情 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决策是否谨慎,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说明创新 药研发项目中研发新药的具体品种、用途、当前进展情况、尚需完成的工作或 需履行的备案及审批程序、预计上市时间,并结合申请人创新药研发能力、报 告期内创新药研发情况、产品研发及临床验证预计周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5-2-86 相似药物的研发情况,说明创新药研发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以及是否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风险;(5)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研发支出是否符合 资本化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谨慎;(6)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 程及谨慎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会计师就本次募投项目 相关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 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人 2021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调整发行方案并调减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 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38,930.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 用于 MAH 制度下药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小分子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多肽创 新药及 PDC 药物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资本性支出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未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资本性支出金额 扣除发行费用) MAH 制度下药品的 1 17,500.00 17,500.00 16,837.77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小分子创新药物研 2 11,500.00 11,255.00 9,397.00 发项目 多肽创新药及 PDC 3 3,000.00 2,975.00 1,054.00 药物研发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7,200.00 7,200.00 - 合计 39,200.00 38,930.00 27,288.77 从上表可以看出,此次募集资金共计 38,930.00 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金 额为 27,288.77 万元,非资本性支出为 11,641.23 万元,非资本性支出占募资 资金的比例为 29.90%,未超过 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上市公司融 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一)MAH 制度下药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投资明细 5-2-87 “MAH 制度下药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包含抗病毒药物项目、抗感染药 物项目、抗高血压药物、抗糖尿病药物项目、抗肿瘤药物项目 1、抗肿瘤药物 项目 2 等六个子项目,总计投资金额为 1.75 亿元,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未扣 序号 药品名称 投资金额 资本性支出金额 除发行费用) 1 抗病毒药物 3,111.22 3,111.22 2,999.62 2 抗感染药物 3,575.70 3,575.70 3,452.84 3 抗糖尿病药物 3,221.70 3,221.70 3,119.58 4 抗高血压药物 1,991.62 1,991.62 1,876.48 5 抗肿瘤药物 1 1,862.40 1,862.40 1,766.09 6 抗肿瘤药物 2 3,737.36 3,737.36 3,623.16 合计 17,500.00 17,500.00 16,837.77 注:抗高血压药物和抗肿瘤药物 1 属于 4 类新药,申报仅需要做 BE 试验即可,无须进 行验证性临床试验,而其他药物研发需要做验证性临床试验,故投资金额相对较小。 按阶段划分的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阶段名称 投资金额 (未扣除发行费 资本性支出金额 用) 临床前-前期 1-1 53.58 53.58 - 准备阶段 临床前-小试 1-2 1,363.65 1,363.65 755.00 阶段 临床前-中试 1-3 4,557.43 4,557.43 4,557.43 阶段 临床前-稳定 1-4 694.45 694.45 694.45 性研究阶段 临床前-申报 1-5 109.65 109.65 109.65 阶段 2 临床试验研究 10,397.24 10,397.24 10,397.24 3 注册申报 324.00 324.00 324.00 合计 17,500.00 17,500.00 16,837.77 注:上表中抗高血压药物和抗肿瘤药物 1 属于 4 类新药,申报仅需要做 BE 试验即 可,无须进行验证性临床试验;其他药物研发除 BE 试验外,还需要做验证性临床试验 (仿制药的原研药在国外上市,国内仅需要做验证性临床试验,没有一期、二期等分类) “MAH 制度下药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涉及的 6 个品种均无需获得临床 批件。根据公司资本化政策,上述药物自研发开始至中试阶段前作为研究阶段, 发生的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中试阶段至取得生产批件期间作为开发阶段,发 生的支出确认为开发支出,取得生产批件后转为无形资产。因此,中试之前的小 5-2-88 试阶段固定资产投入 755.00 万元及中试阶段之后的研发投入 16,082.77 万元均 为资本化支出。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1)测算依据 研发投入资金测算系根据具体产品临床前研究(前期准备阶段、小试阶 段、中试阶段、稳定性研究阶段、申报阶段)、临床试验研究(包括 BE 试验费 用、验证性临床试验)、注册申报费用进行测算,不同仿制药所需研究阶段不 完全相同,各项费用的具体测算依据如下: 序号 投入项目 包含内容及测算依据 一、临床前原料药/制剂研究 主要为研究人员工资、研发奖金等费用,根据研究者研发水平 1 人工成本 和经验、项目研发成功里程碑奖励等,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计算 所得。 主要为起始原料、中间体、原料药、参比制剂、对照品、辅 料、内外包材、色谱柱、实验试剂、实验耗材等,根据不同项 2 材料费用 目剂型、规格大小、实验要求等,按照市场价格预估计算所 得。 主要为原料和制剂研究过程中(包括小试研究阶段、中试研究 固定资产采购 阶段、以及稳定性研究阶段)对生产设备设施按照研究要求进 3 支出 行必要的采购等费用,根据项目原料和制剂工艺要求等,按照 市场价格计算所得。 主要为原料研究过程中的结构确证、晶型、元素杂质、基因毒 性杂质研究等;制剂研究过程中的晶型、包材相容性、包材密 4 委托研究费用 封性检测等费用等,根据项目实验需要,按照市场价格计算所 得。 二、临床研究费用 主要为临床样品委托加工费、开展临床研究等费用,根据项目 1 委托研究费用 实验需要等,按照市场价格计算所得,根据药品不同,又分为 BE 研究及验证性临床研究。 注册申报(获 主要为上市申请审评费用。根据 2020 年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 三、 得批件) 注册收费标准执行。 (2)测算过程 本项目研发投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委托研究费 固定资产采购支 序号 阶段名称 人工成本 材料费用 其他 用 出 临床前原料药 1 1,018.27 1,064.45 1,200.00 310.00 研究 临床前制剂研 2 910.52 664.63 900.00 710.89 究 3 临床研究 10,397.24 4 注册申报(获 324.00 5-2-89 得批件) 合计 1,928.79 1,729.08 12,497.24 1,020.89 324.00 按照研发投入涵盖的品种划分,涉及的 6 个品种投入具体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抗感染 抗病毒 抗糖尿病 抗高血压 抗肿瘤 1 抗肿瘤 2 合计 委托研究 2,494.25 2,591.25 2,521.53 1,185.84 960.28 2,744.09 12,497.24 费用 人工费用 302.26 330.11 300.39 315.69 336.77 343.57 1,928.79 耗材费用 175.70 380.35 195.78 190.20 351.35 435.70 1,729.08 固定资产 85.00 220.00 150.00 245.89 160.00 160.00 1,020.89 采购支出 其他 54.00 54.00 54.00 54.00 54.00 54.00 324.00 其中,固定资产采购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设备名称 价格 数量(台) 合计 干法制粒机 120.00 1 120.00 带称重一次性配液系统 100.00 1 100.00 流化床 95.89 1 95.89 湿法制粒机 80.00 1 80.00 多角度激光光散射检测器 80.00 1 80.00 压片机 70.00 1 70.00 包衣机 70.00 1 70.00 高效液相色谱仪 40.00 8 320.00 气相色谱仪 40.00 1 40.00 电位滴定仪 20.00 1 20.00 UV 检测仪 15.00 1 15.00 视差检测器 10.00 1 10.00 合计 1,020.89 3、投资进度安排 “MAH 制度下药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整体周期预计为 60 个月(5 年) 左右。预计安排如下: 项目进度 T年 T+1 年 T+2 年 T+3 年 T+4 年 临床前原料药及制剂 第1月 前期准备阶段 临床前原料药及制剂 第 2-6 月 5-2-90 小试阶段 临床前原料药及制剂 第 7-12 月 第 1-2 月 中试阶段 临床前原料药及制剂 第 3-9 月 稳定性研究阶段 临床前原料药及制剂 第 10-12 第 1-3 月 申报阶段 月 临床试验/BE 试验 第 4-12 月 第 1-9 月 第 10-12 获得批件 第 1-12 月 月 4、意向客户情况 “MAH 制度下药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研发成果计划由公司自行持 有,尚无出售计划,目前不存在意向客户。 (二)小分子创新药物研发项目 1、投资明细 “小分子创新药物研发项目”主要研究 IAP 抑制剂,用途为凋亡蛋白抑制 剂,抗肿瘤、癌症,总计投资金额为 1.15 亿元,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阶段名称 投资金额 (未扣除发行费 资本性支出金额 用) 1 先导化合物发现 78.00 43.00 2 候选药物的确定 810.00 600.00 3 临床前研究 375.00 375.00 4 临床试验研究 10,177.00 10,177.00 9,337.00 4-1 临床 I 期 840.00 840.00 4-2 临床 II 期 2,687.00 2,687.00 2,687.00 4-3 临床 III 期 6,650.00 6,650.00 6,650.00 5 注册申报 60.00 60.00 60.00 合计 11,500.00 11,255.00 9,397.00 公司拟投资的 IAP 小分子抑制剂创新药为需获得临床批件的项目。根据公 司资本化政策,自研发开始至取得临床批件完成临床试验 I 期前作为研究阶段, 发生的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获得临床批件进入临床试验 II 期至取得生产批 件期间作为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确认为开发支出,取得生产批件后转为无形资 产。因此,取得临床批件(即上表的临床试验研究及注册申报)之后的临床试 验 II 期及之后的研发投入 9,397.00 万元均为资本化支出。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1)测算依据 5-2-91 研发投入资金测算系根据产品临床前研究(先导化合物发现、候选药物的 确定及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进行测算,各项费用的具体测算依据如下: 序号 投入项目 包含内容及测算依据 一、先导化合物研究及候选药物确定 主要为研究人员薪酬(包含工资、研发奖金等支出),根据研究 1 人工成本 者研发水平和经验、项目研发成功里程碑奖励等,按照公司相关 规定计算所得。 主要为原材料(包括了起始原料、中间体、实验试剂等)、实验 2 材料费用 耗材(包括色谱柱、手套等支出)、技术服务费、测试费及开展 研发所需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等,按照市场价格计算所得。 主要为原料研究过程中的结构确证、晶型、元素杂质、基因毒性 3 委托研究费用 杂质研究等;制剂研究过程中的晶型、包材相容性、包材密封性 检测等费用等,根据项目实验需要,按照市场价格计算所得。 二、临床前研究 主要为研究人员薪酬(包含工资、研发奖金等支出),根据研 1 人工成本 究者研发水平和经验、项目研发成功里程碑奖励等,按照公司 相关规定计算所得。 主要为原材料(包括了起始原料、中间体、实验试剂等)、实 验耗材(包括色谱柱、手套等支出)、技术服务费、测试费及 2 材料费用 开展研发所需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等,按照市场价格计算所 得。 主要为药效学研究、药代研究、药理毒理研究等,按照市场价 3 委托研究费用 格计算所得。 三、临床研究费用 主要为临床样品委托加工费、开展临床研究等费用,根据项目 1 委托研究费用 实验需要等,按照市场价格计算所得。 注册申报(获 主要为上市申请审评费用(根据 2020 年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 四、 得批件) 注册收费标准执行)及包括了准备有关评审资料的费用。 (2)测算过程 本项目研发投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阶段名称 人工成本 材料费用 委托研究费用 其他 号 先导化合物 1 发现及候选 112.00 89.00 687.00 药物的确定 2 临床前研究 219.00 126.00 30.00 3 临床研究 10,177.00 3-1 临床 I 期 - - 840.00 - 3-2 临床 II 期 - - 2,687.00 - 3-3 临床 III 期 - - 6,650.00 - 4 注册申报 60.00 合计 331.00 215.00 10,894.00 60.00 3、投资进度安排 5-2-92 “小分子创新药物研发项目”整体周期预计为 120 个月(10 年)左右。预 计安排如下: 先导化合 药效学研 物研究及 究 、 药 临床前 临床 I 临床 I 临床 注册申 项目进度 候选药物 代、药理 研究 期 期 III 期 报 确定 毒理研究 T年 T+1 年 T+2 年 T+3 年 T+4 年 T+5 年 T+6 年 T+7 年 T+8 年 T+9 年 4、意向客户情况 “小分子创新药物研发项目”项目研发成果计划由公司自行持有,尚无出 售计划,目前不存在意向客户。 (三)多肽创新药及 PDC 药物研发项目 1、投资明细 “多肽创新药及 PDC 药物研发项目”主要研究多肽创新药,用途主要为治 疗 2 型糖尿病,总计投资金额为 3,000.00 万元,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阶段名称 投资金额 (未扣除发行费 资本性支出金额 用) 1 先导化合物发现 62.00 37.00 2 候选药物的确定 625.00 625.00 3 临床前研究 336.00 336.00 4 临床试验研究 1,977.00 1,977.00 1,054.00 4-1 临床 I 期 923.00 923.00 4-2 临床Ⅱa 期 1,054.00 1,054.00 1,054.00 合计 3,000.00 2,975.00 1,054.00 注:基于“多肽创新药及PDC药物研发项目”的未来前景和公司资金情况,公司计划 研发到临床Ⅱa期。 5-2-93 公司拟投资的“多肽创新药及 PDC 药物研发项目”为需获得临床批件的项 目。根据公司资本化政策,自研发开始至取得临床批件完成临床试验 I 期前作 为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获得临床批件进入临床试验 II 期 至取得生产批件期间作为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确认为开发支出,取得生产批件 后转为无形资产。因此,取得临床批件(即上表的临床试验研究)之后的临床 试验 IIa 期研发投入 1,054.00 万元均为资本化支出。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1)测算依据 基于“多肽创新药及 PDC 药物研发项目”的未来前景和公司资金情况,公 司计划研发到临床Ⅱa 期。研发投入资金测算系根据产品临床前研究(先导化 合物发现、候选药物的确定及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研究进行测算,各项费用 的具体测算依据如下: 序号 投入项目 包含内容及测算依据 一、先导化合物研究及候选药物确定 主要为研究人员薪酬(包含工资、研发奖金等支出),根据研究 1 人工成本 者研发水平和经验、项目研发成功里程碑奖励等,按照公司 相 关规定计算所得。 主要为原材料(包括了起始原料、中间体、实验试剂等)、实验 2 材料费用 耗材(包括色谱柱、手套等支出)、技术服务费、测试费及开展 研发所需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等,按照市场价格计算所得。 主要为原料研究过程中的结构确证、晶型、元素杂质、基因毒性 3 委托研究费用 杂质研究等;制剂研究过程中的晶型、包材相容性、包材密封性 检测等费用等,根据项目实验需要,按照市场价格计算所得。 二、临床前研究 主要为研究人员薪酬(包含工资、研发奖金等支出),根据研 1 人工成本 究者研发水平和经验、项目研发成功里程碑奖励等,按照公司 相关规定计算所得 主要为原材料(包括了起始原料、中间体、实验试剂等)、实 验耗材(包括色谱柱、手套等支出)、技术服务费、测试费及 2 材料费用 开展研发所需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等,按照市场价格计算所 得。 主要为药效学研究、药代研究、药理毒理研究等,按照市场价 3 委托研究费用 格计算所得。 三、临床研究费用 主要为临床样品委托加工费、开展临床研究等费用,根据项目 1 委托研究费用 实验需要等,按照市场价格计算所得。 结合公司研发规划,该项目研究暂定推进到临床Ⅱa 期。 (2)测算过程 本项目研发投入明细如下: 5-2-94 单位:万元 序号 阶段名称 人工成本 材料费用 委托研究费用 先导化合物发 1 现及候选药物 111.00 41.00 535.00 的确定 2 临床前研究 230.00 80.00 26.00 3 临床研究 1,977.00 3-1 临床 I 期 - - 923.00 3-2 临床Ⅱa 期 - - 1,054.00 合计 341.00 121.00 2,538.00 3、投资进度安排 “多肽创新药及 PDC 药物研发项目”整体周期预计为 72 个月(6 年)左 右。预计安排如下: 先导化合物研 药效学研究、 项目进度 究及候选药物 药代、药理毒 临床前研究 临床 I 期 临床 IIa 期 确定 理研究 T年 T+1 年 T+2 年 T+3 年 T+4 年 T+5 年 4、意向客户情况 “多肽创新药及 PDC 药物研发项目”项目研发成果计划由公司自行持有, 尚无出售计划,目前不存在意向客户。 二、公司药品研发资本化政策,报告期内资本化金额及资本化比例,相关 资本化政策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重大差异,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 (一)公司药品研发资本化政策 1、公司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 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阶段。开发阶段是指 已完成研究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 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 段。 5-2-95 公司根据上述划分研究阶段、开发阶段的标准,归集相应阶段的支出。研 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时,确认为“研发支出”: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 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 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具体研发项目的资本化条件: (1)无需获得临床批件的仿制药研究开发项目,自研发开始至中试阶段前 作为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中试阶段至取得生产批件期间作 为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确认为开发支出,取得生产批件后转为无形资产。 (2)需获得临床批件的创新药研究开发项目,自研发开始至取得临床批件 完成临床试验 I 期前作为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获得临床批 件进入临床 II 期试验至取得生产批件期间作为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确认为开 发支出,取得生产批件后转为无形资产。 (3)外部技术转让费可以直接确认为开发支出,后续支出比照上述(1)、 (2)进行会计处理。 (4)公司每年末对各项目最新的研究开发情况进行复核,如研究开发项目 不再符合开发阶段的条件,相应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5)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全 部计入当期损益。 3、无需获得临床批件的仿制药中试阶段至取得生产批件期间作为开发阶段 的合理性 公司将“制剂小试研究报告”作为仿制药研发的里程碑节点。从技术方面 分析,制剂小试阶段的完成,标志着仿制药的研发已完成了原料药选用、参比 制剂剖析、处方工艺的优化确认、实验室验证批试制、小试工艺交接、原料、 5-2-96 辅料、包材、中间体及制剂成品初定质量标准等关键节点;后续开展的中试阶 段,是为了在工厂车间生产条件下的规模化放大化试验,到临床试验阶段,已 基本不再具有颠覆性的更改或大概率的失败可能。 对此,公司聘请中国药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林爱俊专家出具了咨询意 见,其认为“制剂小试研究报告的完成,表明已经收集、评估整个工艺设计阶 段及生产全过程的数据资料,确定了工艺能持续一致地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 产品有科学依据的证据。因此在中试及后期的研发阶段,已基本不再具有颠覆 性的更改或大概率的失败可能...... 完成小试交接获得小试交接报告,这个技术成果体现了仿制药研发中关键 工艺要素的获得,符合国家对仿制药研发要求的核心问题,因此可以作为项目 研发、开发阶段的关键节点步骤。” 因此,结合行业专家咨询意见,对于无需获得临床批件的仿制药研究开发 项目,公司将中试阶段(小试结束后)作为资本化的关键节点具有合理性,中试 及以后阶段可以作为开发阶段,符合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 (二)报告期内资本化金额及资本化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医药研发外包服务,相关药物研发支出均与收入 相关,公司按照项目进行归集成本,计入存货科目,故报告期内无资本化的医 药研发支出。 (三)关于资本化政策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重大差异,是否符合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的分析 经查阅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告,CRO 同行业公司资本化政策与公司不存 在差异,但其未明确披露具体资本化时点。鉴于公司药品研发与制药公司在研 发流程、监管审批、研发风险具有一致性,故也选择制药公司进行具体对比, 具体如下: 序 上市公司 资本化政策 资料来源 号 名称 5-2-97 序 上市公司 资本化政策 资料来源 号 名称 (1)公司自行开发药品项目:取得国家药监局《临床 试验批件》开展 II 期临床试验之前所从事的工作为 研究阶段,该阶段所发生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 期损益;取得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批件》进入 II 期临床试验之后所从事的工作为开发阶段,该阶段所 发生的支出在符合上述开发阶段资本化的条件时予以 资本化,否则其所发生的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如 易明医药 1 果确实无法区分应归属于取得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 2019 年年度报告 (002826) 批件》开展 II 期临床试验之前或之后发生的支出,则 将其发生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2)上市后的临床研究,包括有效性安全性再评价 等:1)自有品种支出进行资本化,确认为开发支出。 2)产品转移品种在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之后进行资本化,确认为开发 支出。 在取得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批件》(或生物等效 性试验批件)之前(含取得临床试验批件之时点) 所从事的工作为研究阶段,所发生的支出全部计入 当期损益;取得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批件》(或 首次公开发行股 普利制药 生物等效性试验批件)之后至获得新药证书(或生 2 票并在创业板上 (300630) 产批件)之前所从事的工作为开发阶段,该阶段所 市招股说明书 发生的支出在符合上述开发阶段资本化的条件时予 以资本化,如确实无法区分应归属于取得国家药监 局《临床试验批件》之前或之后发生的支出,则将 其发生的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药品注册的政策趋势,结合未来业务重点开展 的创新生物制品和仿制化学药注册分类的特点及研 发注册流程。对于创新生物制品,取得 II 期临床试 关于舒泰神(北 验总结之后发生的研发支出,作为资本化的研发支 京)生物制药股 舒泰神 出; 份有限公司申请 3 (603567) 对于仿制化学药品,获得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之后 向特定对象发行 或与受托研发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启动药学研究后 股票的审核问询 发生的研发支出,作为资本化的研发支出。若开展 函的回复报告 其他类别生物制品、化学药品和中药产品,参照上 述标准执行。 ①外购的已获得临床批件的生产技术或配方,其购买 价款及后续临床试验费用确认为开发支出,取得生产 批件后结转为无形资产。②委托外部机构研发的药 品生产技术或配方,自研发开始至取得临床批件期间 发生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获得临床批件后发生的 葵花药业 2019 年半年度报 4 临床试验费用确认为开发支出,取得生产批件后结转 (002737) 告 为无形资产。③委托外部机构研发的无需获得临床 批件的生产技术或配方,自研发开始至完成工艺交接 期间发生的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工艺交接后至取 得生产批件的期间发生的支出确认为开发支出,取得 生产批件后结转为无形资产。 5-2-98 序 上市公司 资本化政策 资料来源 号 名称 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在取得临床批件前或可以 开始临床试验前所处阶段界定为研究阶段,研究阶 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将取得临床批 关于浙江亚太药 件后或可以开始临床试验后所处阶段界定为开发阶 业股份有限公司 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 亚太药业 公开发行可转换 5 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 (002370) 公司债券申请文 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开发阶段的支 件反馈意见的回 出,满足条件的进行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复(修订稿) 则费用化。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 发阶段的支出,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则全部费用 化。 本集团在内部研究开发活动中,对于创新药,以取 得药品临床试验通知书开始进行资本化;对于仿制 药,若需开展临床试验,以取得药品临床试验通知 海思科 书或 BE 备案号开始资本化,若不需要开展临床试 6 2019 年年度报告 (002653) 验,以中试开始的时间点进行资本化;上市品种开 展一致性评价,以立项开始资本化。在外购其他公 司已取得的药品临床批件或药品临床试验通知书的 开发项目中,支付外购价款时进入开发阶段。 需要获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临床批件的,在 取得临床批件时作为资本化开始时点;无需获得临 关于对深圳证券 床批件的药品研究开发项目,将项目完成工艺交接 双成药业 交易所 2019 年 7 时点作为资本化开始时点。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 (002693) 年报问询函的回 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 复公告 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 新药和特殊类注射剂项目(包括生物类似药)取得 关于 2018 年年 景峰医药 8 临床批件后发生的费用予以资本化,口服仿制药完 报问询函的回复 (000908) 成中试后发生的费用予以资本化。 公告 ①无需获得临床批件的研究开发项目,自研发开始 至中试阶段前作为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全部计入 当期损益;中试阶段至取得生产批件期间作为开发 阶段,发生的支出确认为开发支出,取得生产批件 后转为无形资产。 ②需获得临床批件的研究开发项目,自研发开始至 取得临床批件前作为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全部计 入当期损益;获得临床批件至取得生产批件期间作 健康元 为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确认为开发支出,取得生 9 2019 年年度报告 (600380) 产批件后转为无形资产。 ③外部技术转让费及购买临床批件费用可以直接确 认为开发支出,后续支出比照上述①、②进行会计 处理。 ④公司每年末对各项目最新的研究开发情况进行复 核,如研究开发项目不再符合开发阶段的条件,相 应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⑤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 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5-2-99 序 上市公司 资本化政策 资料来源 号 名称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 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 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 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 药明康德 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 2020 年半年度报 10 (603259) 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 告 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 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 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 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 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 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 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 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 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 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 上具有可行性; 泰格医药 2020 年半年度报 11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00347) 告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 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 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 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 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 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 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 5-2-100 序 上市公司 资本化政策 资料来源 号 名称 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 段: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 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阶段。开发阶段是 指已完成研究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 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 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 等阶段。 公司根据上述划分研究阶段、开发阶段的标准,归 集相应阶段的支出。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应当于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同时满足 博济医药 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①完成该无形资产 2020 年半年度报 12 (300404) 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 告 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 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 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 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 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 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 靠计量,公司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法定受益期摊 销。 从上表可以看出: (1)公司创新药研发的资本化时点与上述制药行业公司相比,基本一致, 基本均是以取得临床批件、或进入临床试验为创新药研发的资本化时点。 (2)公司仿制药的资本化时点与上述制药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与海思科、 景峰药业、双成药业、健康元资本化时点基本一致;与舒泰神对于仿制化学药 品所描述的“与受托研发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启动药学研究后”资本化时点, 基本一致;与其他对比公司有一定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资本化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本化政策均不存在重大差 异,公司资本化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募投项目 MAH 制度下药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上 市许可药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联系与区别,本次募投能否应用前次募投项 目的研发成果,结合前次募投项目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决策是否谨慎,是否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前次募投项目情况 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减少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 2017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 5-2-101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原计划募集配套资金 119,824.00 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华威医药核心 项目建设。实际募集配套资金 63,123.22 万元,相比原计划有所减少,因此不 再实施药学研究中心扩建项目和临床研究服务网络扩建项目,继续实施上市许 可药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同时减少该项目的投资总额。详情参见希格玛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0)3580 号)。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上市许可药品的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共计投入 8,808.71 万元,主要用于研发相关的固定资产(研发大楼)投 入。 (二)本次募投项目 MAH 制度下药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 上市许可药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联系与区别,能否应用前次募投项目的研 发成果 本次募投项目“MAH 制度下药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为前次募投项目 “上市许可药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延续。前次募投成果为公司二级子公 司黄龙生物的研发大楼。 黄龙生物为本次募投项目“MAH 制度下药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为黄龙生物研发大楼。因此,本次将应用前次募投建设的成 果。 (三)本次募投项目决策是谨慎的,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前次募投建设成果为公司二级子公司黄龙生物的研发大楼。黄龙生物为本 次募投项目“MAH 制度下药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将在前次募 投建设成果基础上实施该项目。 1、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募投项目公司经过谨慎分析,编制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各个募投项目的必要 性、可行性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2、截至目前,本次募投项目均已获得了完成行政审批局备案、环评等手 续,不存在实施障碍。 5-2-102 3、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经过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12 月 24 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编制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 稿)》充分论证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 性,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2021 年 1 月 7 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 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议案。 5-2-103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经过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投项目经过了公司董事 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决策是谨慎的,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 尽管如此,由于药品研发具有的周期长、研发风险高等特点,研发项目最 终的实施效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已经在本次发行预案中披露并提示相关风 险。 四、说明创新药研发项目中研发新药的具体品种、用途、当前进展情况、 尚需完成的工作或需履行的备案及审批程序、预计上市时间,并结合申请人创 新药研发能力、报告期内创新药研发情况、产品研发及临床验证预计周期、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似药物的研发情况,说明创新药研发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以 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一)创新药研发项目 公司此次募投研发的创新药为小分子创新药(IAP 抑制剂)、多肽创新药 及 PDC 药物,具体情况如下: 尚需履 药品预 目前研发 尚需完成的 行的备 药品名称 药品类别 药品用途 计上市 进展 研发工作 案及审 时间 批程序 IND 申 候选药物的 报 、 临 凋亡蛋白抑 确定、临床 小分子创新 先导化合 床 试 验 IAP 抑制剂 制剂,抗肿 前研究、临 2030 年 药 物发现 备 案 、 瘤、癌症 床试验、注 生 产 批 册申报 件审批 候选药物的 IND 申 多肽创新 治疗 2 型糖 确定、临床 报 、 临 药及 PDC 多肽创新药 早期阶段 2030 年 尿病 前研究、临 床 试 验 药物 床试验 备案 注:基于“多肽创新药及 PDC 药物”的未来前景和公司资金情况,公司计 划多肽类药物研发到临床Ⅱa 期,预计于 2026 年完成阶段性研究。 5-2-104 (二)结合申请人创新药研发能力、报告期内创新药研发情况、产品研发 及临床验证预计周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似药物的研发情况,说明创新药 研发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以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1、创新药研发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创新药研发能力 公司主要核心人员具有丰富的药品研发经验,简历如下: 黄辉:男,汉族,1984 年出生,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有机化学专业硕士 研究生毕业。曾任常熟华益化工有限公司埃索托普分公司小分子药物研发负责 人,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化学总监、技术总监、副总经理、总经 理,现任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发行人轮值总经理。 黄辉曾领导医药研发团队完成超过 80 项新药仿制药的研发及注册申报工 作,负责多项江苏省、南京市科技项目,承担 2 项国家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 项。现为南京栖霞新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联盟科协主席,南京市科协代表,江 苏省生物技术协会会员,多次获得南京市经济贡献奖、南京市栖霞区优秀科技 工作者等荣誉。 王庆辉,男,中国国籍,1980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 博士,美国佐治亚大学(The University of Georgia)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 士生;曾任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 公司药物研究院化药所高级研究员、课题组长、副所长,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 海慈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南京华威医药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新 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同时,从事创新药募投项目的礼威生物目前拥有专业研发服务团队近 20 人,其中博士/硕士 10 人。多肽研发团队近 10 人,多名多肽合成研究员拥有超 过 10 年的创新药多肽与仿制药多肽研究工作经验。此外,公司借助华威医药集 团研发平台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与南京工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以及南京医 科大学建立了长期的产学研合作,共同培养一批创新型技术人才并开展新药研 发,有力地促进了科研成果、技术、资金、人才等优质创新要素在企业的聚 合,为创新药项目的实施注入了新的活力。 (2)创新药研发情况 5-2-105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作为专利权人的专利 56 项,其中,公司已形 成创新药知识产权 8 项,已提交专利申请 8 项,已经获得授权 1 项,具体如 下: 序 申请 申请号 法律状态 发明名称 申请人 号 日 20191065995 2019/ 等待实审 一种用作 AXL 抑制剂的抗肿瘤 1 华威医药 99 7/19 提案 化合物及其用途 PCT 国际 公开,优 PCT/CN2020/ 2020/ 一种用作 AXL 抑制剂的抗肿瘤 2 先权 华威医药 084081 4/10 化合物及其用途 20191065 99599 20181049280 2018/ 一种抗肿瘤的细胞凋亡蛋白抑 3 授权 华威医药 08 5/22 制剂 20191040897 2019/ 等待实审 一种抗肿瘤的重氮双环类细胞 4 华威医药 12 5/16 提案 凋亡蛋白抑制剂 PCT 国际 公开,优 一种抗肿瘤的重氮双环类细胞 PCT/CN2020/ 2020/ 5 先权 凋 亡 蛋 白 抑 制 剂 ( IAPHW- 华威医药 085124 4/16 20191040 CX01) 89712 20191088362 2019/ 6 未公开 未公开 华威医药 45 9/18 PCT 国际 公开,优 PCT/CN2020/ 2020/ 一种细胞凋亡蛋白抑制剂及其 7 先权 华威医药 089459 5/9 制备方法和用途 20191088 36245 20201049191 2020/ 8 未公开 未公开 华威医药 52 6/2 (3)产品研发及临床验证预计周期 参考医药行业新药研发周期及公司实际情况,预计小分子创新药(IAP 抑 制剂)、多肽创新药及 PDC 药物预计产品研发及临床验证周期为 10 年左右。 (4)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似药物 1)小分子创新药研发情况 目前,小分子创新药在全球尚未有药物获批适应症,同行业研发进展如 下: 国外方面:Ascenta Therapeutics 的 AT-406、Genentech 的 GDC-0152、 Dana-Farber Cancer Institute 的 LCL161、TetraLogic Pharmaceuticals 的 5-2-106 TL32711、Boehringer-Ingelheim 的 BI891065、Debiopharm 的 Xevinapant 已 经进入临床阶段,其中进展最快的是 Debiopharm 的 Xevinapant,该药物是一 种口服 IAP 抑制剂,正处于临床Ⅲ期研究。 国内方面:亚盛医药的 APG-1387 也进入临床,属于中国首个进入临床的药 物。 2)多肽创新药及 PDC 药物研发情况 目前共有 11 个多肽类类降糖药上市,同行业研发进展如下: 国外方面:GlaxoSmithKline(葛兰素史克)的阿必鲁肽、Eli Lilly and Company(礼来)的度拉糖肽、Novo Nordisk 的口服索马鲁肽、AstraZeneca (阿斯利康)的短效艾塞那肽、Sanofi(赛诺菲)的利司那肽已上市。 国内方面: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索马鲁 肽注射液正在中试产业化;江苏万邦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圣诺生物制 药有限公司的利拉鲁肽正在产业化开发;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贝 那鲁肽、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洛塞那肽已上市。 (5)新药研发投入的必要性 1)可以解决公司药物研发服务产能不足的问题 随着国内外制药企业对创新药研发的投入以及政府对创新药研发扶持力度 的逐步加大,国内外新药研发市场规模持续增加,在市场业务需求不断增加的 情况下,公司的发展需要不断投资建设新的实验设施和增加技术人员数量。礼 威生物建于 2019 年,由于业务增长较快,需要扩大研发能力。目前礼威生物所 建设的实验设施规模相对较小,对创新药物项目研发资金的后期投入不足,随 着创新药物项目数量的增加,前期投入使用的实验设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逐 步达到饱和状态,礼威生物将面临实验设施产能不足的问题。因此,礼威生物 创新药物研发亟需一定的资金以解决公司创新药物后期发展问题。 2)可以满足创新药物业务扩张的需要 目前全球在研发新药项目的制药公司已超过 3,000 家,全球在研新药数量 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在国内,随着国家对新药研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整 个医药行业逐步开始转型升级,药品研发从“仿制”向“创新”逐步转变。随 着制药企业对新药研发的力度不断加大,已经涌现出部分以新药研发为特色的 制药企业。未来,随着中国新药研发市场的进一步成熟,预计创新药将会替代 5-2-107 仿制药成为国内药品研发市场的主流,制药企业对药品研发的投入将随之增 加,药品研发市场的发展将促进我国 CRO 市场的发展。 此外,目前全球新药研发以小分子药物为主,各制药企业在小分子研发上 的投入持续增加。加强南京礼威生物创新药项目建设,能够充分发挥公司临床 前 CRO 业务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 3)可以为公司提供业绩增长点 多肽药物作为国内外生物医药创新研发的重点领域,主要用于哮喘、过 敏、肝炎、艾滋病、肿瘤、糖尿病等多个疾病治疗领域。近年来多肽药物发展 迅速,2019 年全球多肽药物市场规模突破 300 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在 10%左右。与此同时,我国多肽药物增速远大于全球,2019 年市场规模超 800 亿元,未来发展情景良好,该平台也可以成为公司业绩增长点。 4)可以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发挥产业链各环节协同效应的需求 本项目建设可以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高端药品研发业务,增强企业在产业 链中的实力,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综上,本次募投的创新药研发项目建设是基于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公司战 略发展、实际研发能力做出的合理选择,具有必要性。 2、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创新药研发的一定基础,对研发成功具有一 定保障,具体如下: (1)技术保障 在小分子方面:礼威生物前身是原华威医药创新部,具有多年积累的小分 子合成的丰富经验,拥有专业高效的研发团队,具有研发小分子创新药物的一 定技术和经验储备。 在多肽药物方面:礼威生物多肽药物研发平台主要针对创新性多肽药物的 前期筛选,活性研究,申报临床。多肽药物研发平台拥有多名超过 10 年多肽研 发经验的研究员,成功主持并申报包括聚乙二醇洛塞那肽、依替巴肽、比伐卢 定,聚乙二醇胸腺素等多肽类药物,具有很强的多肽合成、质量研究能力,可 以保证礼威生物多肽药物的顺利开展。 (2)人才保障 5-2-108 礼威生物目前拥有专业研发服务团队 20 人,其中博士/硕士 10 人。多肽研 发团队近 10 人,多名从事多肽合成研究多年的研究员,多名多肽合成研究员拥 有超过 10 年的创新药多肽与仿制药多肽研究工作经验。此外,公司借助华威医 药集团研发平台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与南京工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以及南 京医科大学建立了长期的产学研合作,共同培养一批创新型技术人才并开展新 药研发,有力地促进了科研成果、技术、资金、人才等优质创新要素在企业的 聚合,为本项目的实施注入了新的活力。 公司具有创新药研发项目的技术和人才保障,对上述创新药的成功研发形 成一定保障。但是由于创新药具有研发周期长、技术难度大等特点,研发结果 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风险”。 五、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研发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 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谨慎 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费用化 拟资本化 已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金额 金额 额 MAH 制度下药品的研发及产 1 17,500.00 662.23 16,837.77 业化项目 2 小分子创新药物研发项目 11,500.00 1,858.00 9,397.00 205.55 多肽创新药及 PDC 药物研发 3 3,000.00 1,921.00 1,054.00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7,200.00 7,200.00 合计 39,200.00 11,641.23 27,288.77 205.55 注:公司从 2020 年 10 月开始研发小分子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其他项目尚未投入研 发。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相关募投项目目前处于研究阶段,目前投入尚未资 本化。 结合本题第一问及第二问,本次募投项目中研究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 开发阶段(仿制药开发阶段为中试阶段至取得生产批件期间;创新药为进入临 床试验Ⅱ期之后至取得生产批件期间)满足资本化条件,相关会计处理及认定 符合会计政策规定,具有谨慎性。 六、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谨慎性 5-2-109 “MAH 制度下药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周期预计为 5 年;“小分子 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多肽创新药及 PDC 药物研发项目”研发周期预计为 10 年;由于药品需要完成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获得新药注册批件和生产文号 后再进行商业化,还涉及产品生产、销售推广等多个领域,因此本募投项目无 法单独直接计算经济效益。 部分上市公司募投项目未做效益测算的案例如下: 股票简称 效益测算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珍宝岛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募投项目“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平台项 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其未进行效益测算。 根据公司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告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九典制药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募投项目“新药研发”未进行效益测算。 根据公司 2020 年 6 月 6 日公告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昆药集团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募投项目“创新药及 高端仿制药研发平台”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其未进行效益测算。 根据 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告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 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持续血糖监测仪(CGMS)研发项目和智能 九安医疗 紫外空气消毒机研发项目两个项目,由于尚未形成类似的产品,因此偏重 于产品研发,没有进行效益测算。” 该项目虽无法直接计算经济效益,但从长期效益来看,在鼓励药品创新, 实行优先审评审批、加快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政策推动的背景下,上述创 新药及仿制药的研发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该等药物品 种的成功开发将有助于公司快速占领市场、提升品牌价值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可以丰富公司产品线,打造有特点、有优势、有规模的医药开发全产业链体 系,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和发挥产业链各环节协同效应的需求。 七、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并查阅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募投项目测算文件; 2、访谈相关研发人员,了解药物研发活动的流程; 3、查阅了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会计政策以及《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 4、了解目前项目进展,评价研发进展情况及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等; 5、取得并研读公司关于资本化政策的描述;与外部医药专家就研发项目关 键节点进行讨论,并取得《专家意见》。 5-2-110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按照既定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测算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部分 募集资金将用于资本性支出,非资本性支出占比未违反相关规定; 2、公司相关资本化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 3、本次募投项目 MAH 制度下药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属于前次募投项目上 市许可药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延续,本次募投能够利用前次募投项目形成 的资产,本次募投项目决策谨慎,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结合公司创新药研发能力、报告期内创新药研发情况、产品研发及临床 验证预计周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似药物的研发情况等方面来看,创新药 研发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5、本次募投项目在开发阶段的研发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相关会计处理及 认定具有谨慎性; 6、基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周期长等特点,公司未做效益测算,具有合理性和 谨慎性。 问题七、根据申请文件,中碳碳素(天津)有限公司因票据纠纷起诉申请 人。请申请人披露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是否充分计提预计 负债,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如下: 涉诉金额 案件最新 序号 原告 被告 一审案号 案由 (万元) 进展 一审被告 已成功反 新疆百花 租赁合同 新疆生产建设兵 ( 2020 ) 诉,原告 商业管理 纠纷,被 1 团中国青年旅行 98.78 新 0102 民 不 服 上 有限责任 告延迟交 社 初 5383 号 诉,二审 公司 房 判决维持 原判 南京华威 技术委托 已开庭, ( 2020 ) 烟台荣昌制药股 医药科技 开发合同 被告已提 2 524.34 鲁 06 民初 份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 纠纷,被 起反诉, 235 号 公司 告未按合 尚未判决 5-2-111 涉诉金额 案件最新 序号 原告 被告 一审案号 案由 (万元) 进展 同约定交 付研发成 果 技术委托 开发合同 南京华威 ( 2020 ) 已开庭, 纠纷,被 同方药业集团有 医药科技 京 0107 民 被告已提 3 320.00 告未按合 限公司 集团有限 初 10716 起反诉, 同约定交 公司 号 尚未判决 付研发成 果 技术委托 开发合同 南京华威 ( 2020 ) 纠 纷 , 被 江苏国丹生物制 医药科技 4 346.46 苏 01 民初 告 未 按 合 尚未开庭 药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 3237 号 同约定交 公司 付研发成 果 除了上述未决诉讼外,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 未决诉讼。 二、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一)关于中碳碳素票据纠纷案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及进行相关风险提 示的分析 2017 年 4 月,公司购进焦炭销售给百花村天津公司,百花村天津公司向公 司支付 1,372.66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购货单位,票据 到期后最终持有人中碳碳素未提示兑付。 2019 年 1 月 2 日,中碳碳素以天津百花村、公司为被告,向天津市滨海新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津百花村(系出票人)与公司(系背书人)连带 向中碳碳素支付票面金额 13,726,585.60 元、利息 293,577 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作出“(2019)津 0116 民初 5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天津百花村与发行人连带支付中碳碳素票据款 13,726,585.60 元及利息 293,577 元。 公司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其不承担连带给付中碳碳 素票据款 13,726,585.60 元及利息 293,577 元的责任。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 院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作出“(2020)津 03 民终 1926 号”《民事判决书》, 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5-2-112 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 院于 2020 年 8 月 5 日作出“(2020)津民申 1262 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 理通知书》,受理公司提出的再审申请。截至本反馈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天津 市高级人民法院已驳回发行人的再审申请,公司已向中碳碳素履行支付义务。 对于上述纠纷案件,根据(2020)津 03 民终 1926 号民事判决书,百花村 天津公司、海诚汇丰、公司承担票据款 1,372.66 万元及利息 29.36 万元的连带 给付责任,公司已依据该判决计提预计负债 1,402.02 万元,且在 2020 年半年 报中予以充分披露。 (二)关于公司未决诉讼及未决仲裁案件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的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及《应用指南》的规定,与或 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一是该 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是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 业,这里的“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 50%,但小于或等于 95%”;三 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上述公司未决诉讼均尚未结案,其中第 1 项案件,公司子公司百花商管胜 诉,仅需退还原告多余的预交款,公司并未对该部分预交款确认租金收入,因 而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第 2、3、4 项案件,由于目前法院尚未对案件 进行判决,因此尚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将导致公司需承担现时义务,亦无法对公 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进行可靠地计量。 综上所述,上述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所涉及的或有事项不满足预计负债的 确认条件,不需要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关于未决诉讼及未决仲裁案件已经充分 计提预计负债。 (三)公司关于未决诉讼及未决仲裁的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三次修订稿)对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事项 做出以下风险提示: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存在部分未决诉讼。若公司在相关纠纷中败诉 或者胜诉后无法得到实质性解决,将对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随着公 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可能还会存在因客户或供应商的商业信用、行业竞争 等因素导致公司出现新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 响。” 5-2-113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相关诉讼、判决等法律文件,检查公司账务处理,以及相关公告文 件,同时经询问公司法律顾问,查阅公开企业信用网站,获取公司声明等,我 们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存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事项已经 进行披露。针对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预计负债计提金额充分合理,相关风险提示已及 时披露说明。 5-2-114 5-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