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在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前,就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的议案》《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与 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岩、顾政一、李大明、朱玉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