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百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星河证股字[2021]第06号 致: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 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基于上述,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1年4月20日上午12:00时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2021年3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登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题、投票注 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以及会议登记等事项进行了公告。 3、2021年4月20日,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告的时间和地点在公司22楼会议 室如期召开,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郑彩红女士主持。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 1 ST 百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审议的议案与所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所律 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所持股份数为164,986,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80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 理人,均为2021年4月14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 明,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本所见证律师。 经核查、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 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未提出新的议案。 五、会议表决方式、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表决程序,就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 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 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系根据现场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 果的数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计后作出的。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表决结果 2 ST 百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统计数据,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同意票:164,716,38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9%; 反对票:36,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弃权票:233,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8%。 2、审议通过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64,709,38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7%; 反对票:43,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弃权票:233,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 3、审议通过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票:164,709,38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7%; 反对票:36,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弃权票:240,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 4、审议通过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164,709,38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7%; 反对票:43,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弃权票:233,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 5、审议通过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续聘西安希格玛会计师 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164,716,38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9%; 反对票:36,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弃权票:233,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8%。 6、审议通过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64,709,38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7%; 3 ST 百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反对票:43,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弃权票:233,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 7、审议通过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票:164,685,58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3%; 反对票:294,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4%; 弃权票:7,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8、审议通过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 案》 同意票:164,685,58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3%; 反对票:67,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弃权票:233,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 9、审议通过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借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161,288,27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81%; 反对票:3,465,01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01%; 弃权票:233,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8%。 10、审议通过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威医药 及其所属子公司2021年度借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164,709,38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7%; 反对票:43,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弃权票:233,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 11、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全资子公司华威医药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同意票:132,822,41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4%; 反对票:36,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弃权票:240,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 ST 百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12、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全资孙公司礼华生物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同意票:132,822,41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4%; 反对票:43,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弃权票:233,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7%。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全资子公司华威医药与康缘华威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164,716,38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9%; 反对票:36,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弃权票:233,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8%。 14、审议通过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 告》 同意票:164,709,38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7%; 反对票:43,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弃权票:233,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 15、审议通过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度履职报告》 同意票:164,709,38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7%; 反对票:36,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弃权票:240,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 5 ST 百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由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 公告。 (以下无正文) 6 ST 百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李 莎: 杨玉玲: 李 异: 见证日期:2021年4月20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