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花: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2021-07-16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 百花 编号:2021-062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董
事长郑彩红女士的儿子阎政鹏先生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核查,阎政鹏先生于 2021 年 4 月 7 日买入公司股票 100 股,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卖出,具体明细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股数(股) 交易方向 交易单价(元/股) 交易金额(元)
2021 年 4 月 7 日 100 买入 3.49 349
2021 年 4 月 13 日 100 卖出 3.43 34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阎政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0 股。
上述操作系由于阎政鹏先生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疏忽所致,公司董事长
郑彩红女士不知晓阎政鹏先生股票交易相关情况,阎政鹏先生已认识到上述违规
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
歉意。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郑彩红女士知悉此事后极为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阎
政鹏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
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
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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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
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
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
据此规定,阎政鹏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经核实,其卖出价低于买入价,没有交易获利。
2、经与郑彩红女士及阎政鹏先生确认,郑彩红女士事先并不知晓阎政鹏先
生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不熟悉相关法律
法规导致的操作,不具有主观故意。经公司核查,阎政鹏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公司董事长郑彩红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阎政鹏先
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
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郑彩红女士承诺将加强对亲属等关联人学
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教育监督,以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短线交易买卖股票
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
5、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及其亲属等关联人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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