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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百花: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07-27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 百花              编号:2021-066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7月26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210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4.98元/股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 1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 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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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1 年 6 月 26 日至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
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
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告》。
    5.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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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2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210 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7 月 26 日
    2.授予数量:1,210 万份
    3.授予人数:162 名
    4.行权价格:4.9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
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
权等待期分别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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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数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30%
   第一个行权期       权首次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30%
   第二个行权期       权首次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40%
   第三个行权期       权首次授予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
 由公司注销。
      (4)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才能行权:
      ①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业绩考核目标 C
  行权期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100%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80%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60%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
第一个行权期      数,2021 年营业收入是    数 , 2021 年 营 业 收 入 是   数 , 2021 年 营 业 收 入 是
                  2020 年的 320%           2020 年的 256%                 2020 年的 192%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
第二个行权期      数,2022 年营业收入是    数 ,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是   数 ,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是
                  2020 年的 400%           2020 年的 320%                 2020 年的 240%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
第三个行权期      数,2023 年营业收入是    数 ,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是   数 ,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是
                  2020 年的 550%           2020 年的 440%                 2020 的年 330%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营业收入,基于公司在各业绩考核期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
 入,以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C 的,则公司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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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所有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②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
行权系数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100%       9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 C 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
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因考核原因未能解锁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由公司注销,不可
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行权后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
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   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②   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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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售的股票期      占授予期权     占当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比例
  郑彩红        董事长                                 30              2.00%           0.08%
  黄    辉      总经理、华威医药董事长                    30            2.00%         0.08%
  吕政田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22.5            1.50%         0.06%
  王庆辉        董事、华威医药总经理                    22.5            1.50%         0.06%
  蔡子云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2.5            1.50%         0.06%
中层(含)以上管理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82.5          72.17%          2.89%
               (共计 157 人)
                    合计                               1,210          80.67%          3.23%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除 8 名拟授予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被授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
       2.本次被授予权益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
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0 万份股票期权。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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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
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
公允价值,并于草案公告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1,21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
算,其中,取值参数及取值情况为:
    (1)行权价格:4.98 元
    (2)授予日市场价格:4.41 元(2021 年 7 月 26 日收盘价作为授权日市场
价格进行测算)
    (3)期权的剩余年限:假设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所在期间匀速行权,则各
期的剩余年限分别为 1.5 年、2.5 年、3.5 年
    (4)历史波动率:在万得系统中选取百花村(600721)截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前最近 60 个月的年化波动率,数值为 41.2672%
    (5)无风险收益率: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 2021 年 7 月 26 日 1 年期、 2
年期、3 年期、5 年期中债国债收益率(分别为 2.1337%、2.4299%、2.5327%、
2.7079%)为基础,计算而得 1.5 年国债到期收益率为 2.3311%,2.5 年期国债到
期收益率为 2.4916%,3.5 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3.6521%
    由于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因此不考虑期权行权时对公司
股本的摊薄效应。根据上述参数,公司对首期授予的 1,210 万份股票期权的总成
本进行了测算,股票期权的总价值为 1,282.60 万元。
                可行权数量占获   期权份数(万
    行权期                                      每份价值(元)    期权总价值(万元)
                  授数量的比例       份)
 第一个行权期             30%          363.00             0.73                  264.99

 第二个行权期             30%          363.00             1.03                  373.89

 第三个行权期             40%          484.00             1.33                  643.72

     合计                100%        1,210.00                 -               1,282.60

    (二)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进行分
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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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
   内全部行权,则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2021 年-2024 年成本摊销情况见
   下表:
      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合计
摊销费用(万元)     277.71    556.10        323.62         125.17           1,282.60

       由于可能存在公司层面、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能达标、激励对象因故取消期
   权等情况,将造成部分期权的注销,因此上述期权费用为基于测算时点的最高值。
   若考虑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预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计算的,公司将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三)激励计划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210 万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则公司将向
   激励对象发行 1,210 万股,所募集资金为 6,025.80 万元,该部分资金公司计划全
   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
   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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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相关人员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0 万份股票
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及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
满足,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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