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花: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0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百花村医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仔细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阅相关资料,在了解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背景情况后,
公司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
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交所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存在有侵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和情况,且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
计资格,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做到了客观、公正。满足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劲松、宋岩、李大明、陆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