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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花村: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5-25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仔细审阅了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和现状,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由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劲松、宋岩、李大明、陆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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