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化工:金牛化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21-11-03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3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
会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金牛大酒店三层
第六会议厅
主 持 人:董事长郑温雅女士
出席人员: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相关人员。
会议议程: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后)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08 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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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上市地点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3、关于拟向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修订后)的议
案
3.01 目标公司
3.02 增资方案
3.03 增资作价依据及对价
3.04 对价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3.05 期间损益安排
3.06 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及违约责任
3.07 债权债务安排及员工安置
3.08 决议有效期
4、关于公司与冀中能源、冀中新材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
资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冀中能源、冀中新材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
资补充协议》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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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1、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审计报告》及《资产评
估报告》的议案
1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玻璃纤维相关资产的托管协议》的
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资冀中
新材料相关事宜的议案
1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二、收集表决票及统计表决结果
三、主持人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四、宣读会议决议
五、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六、与会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等相关会议资料上签字
七、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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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增强公司实力,提高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公司拟通过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
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
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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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
管要求(修订版)》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审计、评估结果,公司对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进行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修订后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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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
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
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未确定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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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
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
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
的审核要求以及国资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价格或定
价原则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30,000,000 股(含
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 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
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具体发行数量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
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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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限售期安排。上述股份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还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8,900.00 万
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增资
取得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冀中新材料”)增资后
51%的股权(简称“本次增资”),募集资金具体用于投资“年
产 20 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项目投资情况具体
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
项目 具体实施项目 投资总额
号 入金额
增资取得冀 年产 20 万吨玻
1 中新材料增 璃纤维池窑拉 203,079.64 88,900.00
资后 51%股权 丝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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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投资总额扣除现股东已经投入项目建设资金金额
及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后的剩余部分,后续由公司与冀中新
材料现股东自筹资金同步投入或冀中新材料通过贷款等方式筹
资解决。
本次增资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前提
并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本次增资所需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
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
(八)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并进行逐项表决,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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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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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三
关于拟向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修订后)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向冀中新材料增资(简称“本次
增资”)的最新进展情况,鉴于目前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
成,公司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拟向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修订,本次增资
修订后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标公司
本次增资的目标公司为冀中新材料。
(二)增资方案
冀中新材料现注册资本人民币 711,000,000 元,为冀中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冀中能源”)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公
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自有或自筹资金)向冀中新
材料进行增资,取得其增资后 740,020,409 元注册资本,占冀中
新材料增资后 51%的出资额。
(三)增资作价依据及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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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下冀中新材料拟将注册资本增至 1,451,020,409
元,新增 740,020,409 元注册资本全部由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
根据河北立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作
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事宜涉
及的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立
千评报字[2021]第 050 号)(简称“《资产评估报告》”),冀
中新材料截至评估基准日 100%股权评估值为 88,654.31 万元。
据此,公司本次增资认购冀中新材料新增 740,020,409 元注册资
本的价格为 922,728,599 元。
上述冀中新材料评估结果应经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冀中集团”)备案,如备案的评估结果与《资产评估报
告》载明结果不一致,应以上述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并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增资的最终交易价格。
(四)对价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公司拟全部以现金形式支付增资款项。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本次增资。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少于本次增资最终增资价格的部分,以公司自有或自
筹资金进行补足。
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
司支付全部增资款。
(五)期间损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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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包含当日),冀中新
材料的收益和亏损,均由冀中新材料自身享有或承担,并由冀中
新材料股东按其届时的持股比例间接享有或承担。自交割日起,
冀中新材料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滚存未分配利润或未承担之
亏损,均由本次交易后的冀中新材料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
承担。
(六)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及违约责任
在本次增资各项先决条件满足后,目标公司根据本次增资各
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尽快在其所在地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完成本次增资相应的变更登记全部手续。
公司与冀中能源、冀中新材料所签署就本次增资的《增资协
议》对本次增资所涉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交易各方中任何一方违
反交易协议下的约定,均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的约定承担
相应违约责任。
(七)债权债务安排及员工安置
本次增资不涉及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安排或目标公司
员工的劳动关系的变更。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增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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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并进行逐项表决,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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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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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四
关于公司与冀中能源、冀中新材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增资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向冀中新材料
增资,公司与冀中能源、冀中新材料就本次交易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关于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对本次增资方
案、增资价格及支付方式、先决条件、变更登记及支付增资款、
交易各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税费、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其他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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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五
关于公司与冀中能源、冀中新材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增资补充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用于增资河
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冀中新材料”),公司与冀中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冀中新材料就本次交易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
于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补充协议》,根据评估结果对
本次增资额及交易价格、期间损益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
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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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六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用于增资河
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鉴于目前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
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司对已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河北金牛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河北金牛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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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七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为此公
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已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
了修订,制定了《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河北金牛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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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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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八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向冀中新材料
增资,本次增资以本次非公开发行为前提。由于冀中新材料为公
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等相关规定,冀中能源、冀中新材料为
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次增资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河北金牛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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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九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
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
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
(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最
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
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
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河北金牛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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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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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十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为保障中
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了相应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刊登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的《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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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十一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审计报告》及《资产评
估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用于增
资冀中新材料,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为本次增资目标
公司及标的资产出具了《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河北冀中新材料有
限公司审计报告》《拟增资事宜涉及的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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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十二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用于增
资冀中新材料(简称“本次增资”),公司聘请河北立千资产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立千评估”)为本次增资目标公司进行
评估。公司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方法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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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十三
关于公司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
的《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玻璃纤维相关资产的
托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为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增资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
公司(简称“冀中新材料”)后,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冀中能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冀中新材料
就从事玻璃纤维业务产生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冀中能源拟将与
冀中新材料存在同业竞争的全部玻璃纤维相关资产和业务持续
委托公司管理,使得冀中新材料能够全面、独立地负责玻璃纤维
相关资产的生产、销售、管理等经营事项。就此,公司拟与冀中
能源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玻璃纤维相
关资产的托管协议》,对托管标的、托管期限、托管具体事项、
托管费用、托管标的处理、陈述、保证与承诺、协议的生效、变
更和终止、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其他等相关事项进
行明确约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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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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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十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便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
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
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认购对象签订股份
认购协议、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投资协议、核准或备
案文件等;
2.批准、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
程中的重大合同,批准、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
文件与合约;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
文件,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初审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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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或日后颁布或修订的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相关市场条件
变化情况,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变化情况等,修改或调
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时间、发
行价格、募集资金投向等(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除外);
5.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批文、市场情况及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时
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具体
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
果,办理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的验资程序、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
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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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难
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发行人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
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计
划,或者按照新的非公开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
宜;
9.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在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授权董事会
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
述事宜;
11.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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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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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十五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便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增资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
制定和实施本次增资的具体方案;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增资有关
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各项事项;
3、对本次增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
告、评估报告等申请文件及相应修改、补充文件;
4、如有关监管部门有新的规定或要求,根据新规定或要求
对本次增资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5、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办理冀中新材料有关变更登记等机关、
机构的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6、办理本次增资所需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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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授权董事会
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
述事宜。
8、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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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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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之十六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
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河北金牛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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