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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牛化工:金牛化工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8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和《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

定和要求,作为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化

工”或“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1、赵丽红女士,曾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副总经理、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独立董事,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兴财光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

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张培超先生,曾任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信息部主任,中国

氯碱工业协会秘书长助理,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现任中

国氯碱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
独立董事。

    3、佟岩女士,曾任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为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理工

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联合教育中心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

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北京易

诚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金牛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金牛化工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

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并且我们

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

引》的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过五家,不存在任何影响

我们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我们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

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次数   两次未亲   东大会

                                   2
                                    席次数            自参加   次数


    赵丽红           6         6         6       0      否      0


     佟岩            6         6         6       0      否      0


    张培超           6         6         6       0      否      1


      (二)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和要求,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

 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发表日期                                独立意见内容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2021 年 4 月 28 日
                         可意见

                         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和公司第八
2021 年 4 月 28 日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2021 年 7 月 12 日
                      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2021 年 7 月 12 日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2021 年 8 月 6 日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2021 年 10 月 14 日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2021 年 10 月 14 日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资冀中新材
2021 年 11 月 1 日
                      料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

 时机,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

 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地现场了解,听取公司有关

 部门的汇报,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客观性。

      (五)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我们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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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我们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合理,事前

征得了我们的认可,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

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 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履职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聘任

的审计机构,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

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

中,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不当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

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四) 利润分配政策情况

    2021年度,由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拟定的

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较好地履行了所作

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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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

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

   (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

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此我们没有异议。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董事

会《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九)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

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在董事

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决策程序、议事方式及内容等方面均符

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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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我们在此表示衷心地

感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履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

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及时了解公

司经营动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并按照有

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以上是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报告完毕,谢谢大

家。

                            独立董事:赵丽红   张培超   佟岩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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