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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牛化工: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22-04-28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存、贷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牛化工”)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金牛化工成立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

司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单位成员包括财务部、证券部

等部门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

工作,对存、贷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

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按

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

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

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集
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

风险防范有效。

    (四)定时预警,及时处置。财务部、证券部加强对风险的

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

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

向董事会报告。

    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在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取得并

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又一期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发生存、贷款业务

期间,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

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

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金牛化工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应急处置

    第五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领导小组应立

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

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

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

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

还;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

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

顿;

    (十)其他可能对金牛化工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

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
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

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

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

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

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

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七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处置应急小组应与财务公司

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

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变现多余货币市场资产,暂缓或停止发

放新增贷款,出售原定持有到期的证券,出售长期资产、固定资

产,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申请再贷款,向其他金融

机构拆借等措施,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寻求帮助,确保金牛化工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八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

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

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

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

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

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预案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