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5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相
关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 关于《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是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与股权融资时机的
协同等多方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
股票等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目前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
议案。
独立董事:黄国良、梁美健、郑佳宁
2022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