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事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对相关事项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综合考虑多方 面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目前 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和表决。 独立董事:黄国良、梁美健、郑佳宁 2022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