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发出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该次 董事会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进 行了询问与讨论,对关于公司终止与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托管协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终止与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签署的就甲醇资产托管 的《托管协议》,系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相关方不再需要为解决 同业竞争而将上述甲醇资产托管给公司的情况。终止上述托管符合公 司客观实际,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国良 梁美健 郑佳宁 202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