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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维股份:云维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2021-06-19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 号“融城优郡”B5 幢 3、4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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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刘革、耿春丽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
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召开,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等媒体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 15:00 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日新中路 360 号凯旋大厦 15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
15 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何娟娟女士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8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为 430,276,178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116%。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为 419,011,813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977%;出席网络投票表决

                                    1
的股东共 2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1,264,365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140%;中小股东 3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76,117,375 股,占贵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60%,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董事、监
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暨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
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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