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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维股份:云维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04-26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2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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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云
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
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
组织实施,公司证券事务部门是内幕信息监控、信息披露管理和幕信
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都应做好
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
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
    本制度所称的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
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
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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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
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
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
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
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
分之二十;
    (十四)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五)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六)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
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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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
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
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
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
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
的工作人员;


    (九) 前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十)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人。
               第三章   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和报备
    第九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
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
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于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报告董事
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门,证券事务部门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
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保存年限至少保存十年以上。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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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
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等。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控股子公
司、分公司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
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
更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
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 凡属涉及公司并购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工
作日内,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四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
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
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与外部机构或个人发生涉及内幕信息的业务时,
应与其内幕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或在相关协议中增加保密条款。
    第十九条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公司季
度、中期、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不得在任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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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若确需向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未公开的信息,
应按照有关要求,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未公开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公告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
的文件、盘片、录音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
他人阅读、复制,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
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
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
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
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云南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
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
对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罚款、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处分,并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利。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
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影响的,公司保留追
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
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相悖的,按《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6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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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内幕信息所涉及事项
序                                                                                               获取信息   获取信息
      姓名     所在单位/部门   职务/岗位       身份证号         证券帐户        获取信息原因
号                                                                                                 时间     途径、方式
(一)外部单位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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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
(二)单位内部人员
 1
 2
 3
我公司(单位)承诺:以上填写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向以上人员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经办人:
                                                                    单位公章(公司董事会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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