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维股份: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2-09-03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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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刘革律师、刘蔚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
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并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 日 14:30 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
新中路 393 号广福城写字楼 20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
隔 15 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蔡大为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为416,319,415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33.7792%。其中,出席本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21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为
414,996,215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33.6719%;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323,200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0.1074%;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3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2,160,612股,占贵
公司股本总额的5.0436%,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补李春艳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了表决,结果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该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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