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云维股份:云维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3-30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
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年4月9日公司云维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
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王军、滕卫恒和叶明
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军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尽职尽
责。2022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2 年 1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审注册会计师作第一次沟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了沟通和安排。
       (二)   2022 年 4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审注册会计师作第二次沟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了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其初步
审计意见并要求审计机构注意工作进度,必须确保按计划完成
审计工作出具相关报告。
       (三)   2022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披露 。
       (四)   2022 年 4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
《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披
露。
       (五)   2022 年 8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披露。
       (六)   2022 年 10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内控管理手册及评价手册》,并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披露。
       三、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审查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022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表决决定向公司
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经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执业经验丰富,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
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
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
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能够胜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不会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的利益。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 2022 年实际支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费为 21 万元,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
额一致。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对其是否勤勉尽责进行评
估
     报告期内,我们注重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
研究确定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等事项,并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
了持续性监督及审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
审计工作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积极
履职尽责,客观公允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业
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5.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确保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顺利完成,我们积极
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管理部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就相关工
作计划进行充分沟通,确保高效准确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
    1.内部审计: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对内部审计出
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
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2.内部控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
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审议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
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
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