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4-11-28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重庆百货
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百
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在认真查阅相
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第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收购重庆商社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社信科)及重庆商社电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商社电子)各10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说明后,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收购商社信科和商社电子关联交易以
及涉及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二、公司收购商社信科和商社电子各 100%股权后,公司一是将
形成“苹果”、“三星”等市场主导地位的数码产品的供应链优势,发
挥品牌优势、渠道优势,加大对数码产品的市场控制力,增强核心竞
争力;二是可以优化整合商社信科、商社电子、电器事业部物流配送、
客户服务、工程项目承接,最大限度地发挥上市公司品牌效应,节约
经营管理成本,实现规模效益;三是可以与电器事业部推动家居产品
服务结合,促进家居、微型办公工程项目的承接、实施从而提升电器
经营市场占有率,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
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
三、公司决定与各方签署《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百货
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商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及《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
商社电子销售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
次交易经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交易
价格公允。本次交易程序公开透明,遵守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就公司收购商社信科和商社电子各100%股权涉及的相
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同意意见:章新蓉、赵骅、杨春林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